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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叶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29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叶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

文号

平环监表[2016]19号

报告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kUBsDRx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

叶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

你局上报的由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叶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联合盐化公司现有2条60万吨真空制盐生产线蒸汽需求,企业现状建有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同时配建有背压发电机组。为满足叶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求,企业拟新增1台3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并开启原有的备用锅炉,形成满负荷560t/h供热能力,为叶县产业集聚区供热(根据叶县供热方案,蓝光电厂为城区供热,非采暖季余热用于集聚区企业,联合盐化为产业集聚区供热)。项目设计供热蒸汽出口压力5.29Mpa,蒸汽温度485℃,减温减压器出口蒸汽压力0.49Mpa,蒸汽温度229.6℃。本次工程涉及新建1台300t/h锅炉、1套360t/h软水制备系统和冷却塔,其他设备设施利用现有工程。项目燃煤为平煤集团四矿煤矸石。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辆密闭运输。

2、对现有锅炉进行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现有锅炉和新建锅炉烟气排放均满足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标准(基准含氧量6%状态下,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并实施在线监控。厂内禁止露天转运原煤,原煤运输密闭汽运至煤仓,煤仓全封闭,灰渣采用密闭罐车运输。碎煤室、灰仓、脱硫剂仓等产尘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3、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等属清净下水,部分用于锅炉脱硫系统,剩余部分回注卤水矿井用于采卤,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风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叶廉路4类)限值要求。

5、锅炉灰渣和除尘器粉尘等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脱销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叶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申请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6年7月28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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