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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中兴科技产业园展示体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5-24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中兴科技产业园展示体验中心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612

报告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dFuMJb7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中兴科技产业园展示体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中兴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平顶山中兴科技产业园展示体验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施工期加强监管,按照省、市蓝天工程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运营期,合理疏导车流,防控汽车尾气。

2. 噪声。施工期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 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及时清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顶山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项目占地为一类工业用地,后期入驻项目必须为一类工业且满足相应环保要求,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平顶山市环境监察支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6年5月24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