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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类建设项目批复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14-08-20 浏览次数:

2014年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类建设项目批复意见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意见
鲁山县康盛农牧有限公司鲁山盆郭养殖场项目 辛集乡盆郭村东北 2014-4-22 平环然表(2014)14号 一、鲁山盆郭养殖场位于鲁山县辛集乡盆郭村,由鲁山县康盛农牧有限公司在盆郭村东北约510米处山坡地投资1000万元建设常年存栏2800头生猪养殖项目,项目占地约152.7亩(其中61亩建设蔬菜大棚),主要建设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等。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鲁山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项目采用“养—沼—种”模式实施,养殖场实行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PFR厌氧发酵系统处理,沼气沼液沼渣全部综合利用,其中,沼气经脱水、脱硫、安全贮存后用于厂区日常用能;沼液经半地埋式带盖板储液池(2座总容积4800m³)暂存后由沼液罐车送至养殖场西侧蔬菜种植基地使用;猪粪及沼渣收集贮存后进入堆肥场处理,制成有机肥综合利用。
(二)加强源头控制,合理搭配日粮,制定严格的清粪、消毒、冲洗制度,并做到及时清粪,及时外运,从源头控制废气污染,同时加强猪舍通风排气,使场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对病死猪、妊娠胎盘采用畜禽生物化尸机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废弃物制作固体有机肥;医疗及防疫废物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运转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妥善处理。
(四)项目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污沟应采取硬化措施和围堰,防止下渗污染地下水或雨水大量进入造成外溢;沼液暂存池、预处理池、贮粪池、堆肥场及其他粪便及废水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和报告表相关内容,加强场区废水处理及暂存设施“三防”措施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舞钢市九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存栏生猪2800头种猪生产项目 舞钢市矿建办赵案庄新村南 2014-5-20 平环然表(2014)15号 一、舞钢市九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存栏生猪2800头种猪生产项目位于舞钢市矿建办事处赵案庄新村南,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约127亩,主要建设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等。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舞钢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日产日清,粪便和养殖废水全部采用厌氧发酵制备沼气,猪粪由清粪机清理后由人工送CSTR厌氧反应池发酵处理,养殖废水及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CSTR+UASB系统处理,产生沼气经脱水、脱硫、安全贮存后用于厂区日常用能,沼液暂存于厂区东北部新建的沼液暂存池(总容积3000m³),沼液与定期清除的沼渣全部送舞钢市绿地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综合利用,不外排。
(二)加强源头控制,合理搭配日粮,制定严格的清粪、消毒、冲洗制度,并做到及时清粪,及时外运,从源头控制废气污染,同时加强猪舍通风排气,使场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对病死猪、妊娠胎盘采用畜禽生物化尸机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物降解后产生的废弃物制作固体有机肥;医疗及防疫废物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运转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妥善处理。
(四)项目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污沟应采取硬化措施和围堰,防止下渗污染地下水或雨水大量进入造成外溢;沼气池、沼液暂存池、预处理池及其他粪便及废水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和报告表相关内容,加强场区废水处理及暂存设施“三防”措施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在赵案庄新村未实施搬迁前,靠近赵案庄新村的2排6栋猪舍仅用于养殖饲料的堆存,不得用于养殖。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舞钢市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鲁山县崔沟阜昌养殖场项目 张店乡崔沟村 2014-5-27 平环然表(2014)16号 一、鲁山县崔沟阜昌养殖场位于张店乡崔沟村,利用下窑组东岭荒坡地投资228万元建设年存栏生猪2800头养殖项目,项目占地约12亩,配套种植葡萄树约500亩,主要建设育肥舍、妊娠舍、保育舍、饲料库房等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鲁山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养殖场实行干清粪工艺,养殖饲料添加复合微生物制剂,提高畜禽对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加强猪舍的通风排气,定期对猪舍喷洒除臭剂,产生猪粪及时清理,减少粪便堆放时间;饲料加工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厂区四周及厂区内闲置空地加强绿化,形成多层防护林带,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职工生活污水及猪舍冲洗废水、猪尿经污水收集暗渠引至沼气系统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厂区日常用能,沼液经暂存后用于企业配套种植的葡萄园施肥灌溉,不外排;为确保沼液处理后能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液暂存池有效容积不得低于60天废水产生量。
(三)猪粪经暂存后送至堆肥场进行发酵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周围果园、农田施肥,不外排;猪粪储存池及堆肥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及灭蝇剂等;沼渣定期清理后与猪粪一并堆肥;病死猪及分娩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处理,井满后用粘土夯实封口;医疗垃圾定点存放,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四)合理规划厂区布局,对饲料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猪粪储存池、堆肥场及沼液暂存池全部加盖顶棚,猪粪储存池和堆肥场四周修建围堰,底部设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渗滤液送沼气系统处理;养殖场所有粪污储存设施及收集沟渠均建设成暗渠并作防渗处理,防止粪污水下渗污染周边地下水。
四、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鲁山县丰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张店乡界板沟村榆树庄 2014-5-27 平环然表(2014)17号 一、鲁山县丰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900万元在鲁山县张店乡界板沟村榆树庄东南480米处山坡建设年存栏2900头生猪养殖项目,项目占地约47亩,周围配套种植葡萄树约300亩,养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能够全部就地消纳,综合利用,不外排。主要建设育肥舍、妊娠舍、保育舍、小猪舍、母猪舍、饲料库房等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鲁山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合理搭配日粮,制定严格的清粪、消毒、冲洗制度,并做到及时清粪,及时外运,从源头控制废气污染,同时加强猪舍通风排气,使场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职工生活污水及猪舍冲洗废水、猪尿经污水收集暗渠引至沼气系统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厂区日常用能,沼液经暂存后用于周围葡萄园施肥灌溉,不外排;为确保沼液处理后能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液暂存池有效容积不得低于60天废水产生量。
(三)猪粪经储粪池暂存后送至堆肥车间进行发酵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周围果园施肥,不外排;沼渣定期清理后与猪粪一并堆肥;病死猪及分娩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处理,井满后用粘土夯实封口;医疗及防疫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四)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污沟应采取硬化措施和围堰,防止下渗污染地下水或雨水大量进入造成外溢;沼液暂存池、预处理池、贮粪池、堆肥场及其他粪便及废水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和报告表相关内容,加强场区废水处理及暂存设施“三防”措施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郏县全民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商品猪2000头、肉牛100头养殖项目 王集乡寨子村 2014-6-4 平环然表(2014)18号 一、郏县全民牧业有限公司投资1080万元在郏县王集乡寨子村建设年存栏商品猪2000头、肉牛100头养殖项目,项目占地约41.3亩。主要建设猪舍10栋、牛舍4栋、饲料库3栋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郏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合理搭配日粮,制定严格的清粪、消毒、冲洗制度,并做到及时清粪,及时外运,从源头控制废气污染,同时加强猪舍、牛舍通风排气,使场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职工生活污水及猪舍、牛舍冲洗废水、猪尿、牛尿经污水收集暗渠引至沼气系统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厂区日常用能,沼液经暂存后用于周围农田果园施肥灌溉,不外排;为确保沼液处理后能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场区北侧新建一座300m³密闭暂存池,并与东侧暂存池贯通后确保沼液暂存总容积达到1140m³,满足非农灌季节沼液暂存需要,不外排。
(三)建设900 m²堆粪场,项目沼渣和经干清粪收集的猪、牛粪便采取好氧堆肥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病死猪及分娩物采用安全填埋井处理,井满后用粘土夯实封口;医疗及防疫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四)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污沟应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和围堰,防止下渗污染地下水或雨水大量进入造成外溢;沼液暂存池作密闭处理,堆粪场四周设置顶棚、围堰,粪便及废水处置设施建设要求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和报告表相关内容,加强场区废水处理及暂存设施“三防”措施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要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郏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鲁山县梁洼镇北店永发养猪场项目 梁洼镇北郎店村 2014-6-19 平环然表(2014)19号 一、鲁山县梁洼镇北店永发养猪场项目位于鲁山县梁洼镇北郎店村西,建成规模年存栏生猪2800头,养殖场占地约29亩,场区四周种植核桃园约21亩,另有当地村民提供农田600亩用于养殖粪污水的综合利用就地消纳,能够确保养殖粪污水不外排。项目建设猪舍10栋、污水处理(沼气工程)设施1套及饲料库房、电热锅炉1台、办公设施和环保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鲁山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合理搭配日粮,制定严格的清粪、消毒、冲洗制度,并做到及时清粪,及时外运,从源头控制废气污染,同时加强猪舍通风排气,使场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二)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职工生活污水及猪舍冲洗废水、猪尿经污水收集暗渠引至沼气系统处理;产生沼气用于厂区日常用能,沼液经暂存后用于周围果园及农田施肥灌溉,不外排;为确保沼液处理后能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沼液暂存池有效容积设计为3500m³,储存能力不得低于90天。
(三)猪粪采取堆肥无害化处理,堆肥场设置在场区西南,由粪便贮存池、堆肥场以及成品肥存放场等组成。粪便贮存池有效容积300m³,堆肥场占地500m²,堆高1.5m,四周设围堰,上部搭设玻璃钢瓦防雨棚;沼渣定期清理,与猪粪一并堆肥,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于周围果园农田施肥,不外排;病死猪及分娩物采用畜禽生物化尸机作无害化处理,产生固废制成有机肥还田;医疗及防疫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四)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污沟及粪污水存储设施均采取硬化措施,防止下渗污染地下水;沼液暂存池、堆肥场、沼气工程建设要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和报告表相关内容,严格按“三防”措施建设。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要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项目 鲁山县赵村乡河南村 2014-6-5 平环[2014]120号 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专家评审意见及鲁山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位于鲁山县赵村乡河南村大仙垛一带,由原鲁山县氟石化工有限公司大仙垛萤石矿和原鲁山县赵村乡河南村萤石矿整合而成,整合后年开采萤石矿石1.5万t/a。矿区分K1和K2两个矿段,利用平硐PD1、平硐PD2和风井FJ1形成一套平硐+盲竖井开拓系统选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15.4年,基建期1年。项目不新建选矿厂,采出矿石直接送鲁山县氟石化工有限公司加工销售。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鲁山县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要求,选址符合用地规划,报告书编制规范,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鲁山县大仙垛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落实环评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相应投资,并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保设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严格控制扰动土地面积,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减少挖方、填方量,施工期开挖边坡、开挖面、施工道路等均进行工程护坡或植被护坡措施,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废石送废石场堆存,废石场周边建排水设施,下游建浆砌石挡渣墙,墙身设排水管,管后设反滤堆;剥离表土清理至废石场上游区域堆存,用于闭矿后生态覆土;表土堆存时坡面、底部采用装土纺织袋挡护,并在四周开挖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表土顶部撒播草籽;闭矿后,依法办理闭坑或停办手续,按要求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封堵平硐及风井,拆除工业场地不可用建设及设备、装置,平整场地,实施生态恢复,对废石场分台阶平整后,利用堆存表土覆土绿化。
(二)加强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空压机、通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密闭车间,风机进出口均安装消声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物料运输及矿产品运输,均安排在白天进出,禁止夜间作业。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凿岩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前对岩壁喷雾洒水,从源头控制粉尘产生量,并加强井下通风;矿石临时堆场、废石场设专人定时洒水抑尘,运输道路定期清扫、洒水,物料运输及矿石运输均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四)加强对废水及固体废物的处置。矿井涌水量288m³/d,经沉淀后,28.8m³/d用于井下生产及抑尘,259.2 m³/d达标排入附近无名沟内;洗漱及餐饮产生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办公生活区设置旱厕,粪污水定期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遗留废石、井巷开拓产生废石及运营期产生的开采废石全部送废石场堆存;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运至赵村乡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三、你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项目建成后须及时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王岗村福磊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张良镇王岗村 2014-7-2 平环然表(2014)20号 一、河南省鲁山县张良镇王岗村福磊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位于鲁山县张良镇王岗村,矿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9.2万m3,可采储量2.62万m3,生产规模为年产0.5万m3花岗岩荒料, 服务年限5.2年,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鲁山县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生态保护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鲁山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对策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毁坏,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下一台阶开采的同时,恢复上一开采台阶,及时对开采完成的安全平台和边坡覆土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工业场地、采区及道路边坡设置导流渠,防止水土流失;剥离表土石分类分期分层碾压堆放,排土场上游设置截洪沟,边坡播撒草籽,周边植树种草,下部筑浆砌挡渣墙;运营过程中,采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均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水土保持相关要求,采取局部绿化和植物防护等措施,严禁淤堵下游河道;闭矿后,拆除工业场地不可用建筑,平整场地和道路,取排土场堆存表土与采区一并进行生态恢复。
四、加强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圆盘锯、浅孔钻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作业,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采点采取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量;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工业场地、排土场及荒料堆场设专人定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六、加强废水及固废的管理。建设污水收集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道路及工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开采产生的废毛料及碎石全部作为副产品销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七、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要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宇隆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张良镇杨树沟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 鲁山县张良镇杨树沟村 2014-7-2 平环然表(2014)21号 一、河南宇隆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鲁山县张良镇杨树沟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位于鲁山县张良镇杨树沟村,矿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9.91万m3,可采储量2.82万m3,生产规模为年产0.5万m3花岗岩荒料, 服务年限5.6年,开采方式采用露天开采。该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鲁山县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要求,报告表编制规范,生态保护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鲁山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对策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控制土地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毁坏,按照边开采边恢复原则,下一台阶开采的同时,恢复上一开采台阶,及时对开采完成的安全平台和边坡覆土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工业场地、采区及道路边坡设置导流渠,防止水土流失;剥离表土石分类分期分层碾压堆放,排土场上游设置截洪沟,边坡播撒草籽,周边植树种草,下部筑浆砌挡渣墙;运营过程中,采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均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水土保持相关要求,采取局部绿化和植物防护等措施,严禁淤堵下游河道;闭矿后,拆除工业场地不可用建筑,平整场地和道路,取排土场堆存表土与采区一并进行生态恢复。
四、加强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圆盘锯、浅孔钻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作业,运输车辆经过村庄等敏感点时要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开采点采取湿式作业,降低粉尘产生量;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工业场地、排土场及荒料堆场设专人定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六、加强废水及固废的管理。建设污水收集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道路及工业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开采产生的废毛料及碎石全部作为副产品销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七、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要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 湛河主河道及两侧支沟 2014-7-25 平环然表(2014)22号 一、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重点通过对点、面源污染的治理及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人工生态净化系统的建设,杜绝城市及沿河两岸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通过治理,形成完整有效的城市防洪体系,恢复河道各类水体功能,提高城市水循环利用率,保护河道水系生态环境。整治范围:湛河主河道(宝丰县马旗营村--沙河入口处,长38.5km)及其24条湛河支沟,合计约70km。工程建设内容分为截污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景观工程和引水工程四部分。截污工程敷设干管及支管,管网总长度121.99km,涉及湛河支沟18条(含北湛河);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对湛河主河道及支沟进行治理,蓄水建筑物主要改造张庄闸和徐洼闸,设计挡水位分别为70.4m和107.0m,并增加凌云路橡胶坝和亿嘉液压坝,在刘庄沟至乌江河口段,设置多级溢流堰;景观工程涉及主河道及18条主要支沟,建设景观型支沟7条、公园化支沟4条、生态型支沟7条;引水工程是指为湛河干流蓄水及为16条支沟补水,由自流干渠、引水泵站、引水管线、高位水池等构筑物组成,引水工程含乌江河引水工程、朱砂洞引水工程、香山沟引水工程、生态园引水工程和新运河引水工程5条引水线路。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报告表编制规范,生态保护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原则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各县区环保局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对策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三、严格按设计方案和水土保持规划建设,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施工,严格控制扰动土地面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四、依据《报告表》要求和本批复文件,对工程施工及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其中,开挖边坡、开挖面、施工道路等均采取工程护坡及降尘措施,物料运输及堆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进入施工场地;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集粪池,定期抽走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周围村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清淤底泥按一般固废处置,弃土渣做好土方平衡,回填后剩余部分与拆迁垃圾一并送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及时送指定垃圾站处理。
五、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要进行土地整治,尽量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使用性质;河道两岸及护堤按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防止发生污染事故。项目建成后要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请宝丰县、叶县、新华区、卫东区和湛河区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天瑞集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鲁山县大庄社区建设项目 鲁山县大庄村 2014-7-30 平环[2014]182号 天瑞集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瑞集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鲁山县大庄社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专家评审意见及鲁山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位于鲁山县尧山镇大庄村,北至现状311国道,距大佛景区3.2km;南与东竹园村毗邻;西至杨庄沟,距尧山镇区5.8 km;东至东沟,将大庄村及下辖的大庄组、河西组、北头组、杨庄组、南头组、窑上组等6个自然组建设成综合性农村社区,建成后供回迁居民、天瑞集团职工及商业三产配套服务人员居住,社区定位为大佛景区的西服务口。主要建设:村民安置住宅楼、天瑞职工安置楼、商业街及组团商业区以及配套管理服务设施,涉及配套社区诊所、幼儿园、小学建设、污水处理站、净水厂、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07966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鲁山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鲁山县总体规划,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报告书编制规范,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天瑞集团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鲁山县大庄社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落实环评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相应投资,并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保设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在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设计、规范施工,落实施工废水、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要控制施工范围,合理选择临时施工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加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场地内车行道路全部硬化,设专人定时清扫并洒水抑尘,物料堆存采取遮盖措施,施工场界四周设置围墙,开挖土方及时回填,裸露地面或土方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进出,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检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石用于平整场地,多余部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建设处理规模不低于2000m³/d“预处理+A²/O+深度处理”三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和输往社区内部各绿化带中水回用管网,商业区产生的餐饮废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社区诊所排放废水采用“化粪池+接触池(NaCIO消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等作前期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中水部分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入大庄河;商业区厨房油烟经净化器收集脱烟脱油处理后,废气需高空达标排放,产生废油妥善处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建设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社区内配套建设一座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饼一并送鲁山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医疗垃圾按处置要求集中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你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项目建成后须及时依法申请试运行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请鲁山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河南省鲁山县仓头乡孙湾村东建筑用片麻岩(风化型)砂石矿 仓头乡孙湾村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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