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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时代天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时代天街

文号

平环审[201466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时代天街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平顶山市世纪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绿都•时代天街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迎宾路中段2号院原平顶山宾馆地块,总用地面积22793.39m2,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总投资约70000万元,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92586.60m2,容积率为6.49,主要建设,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办公等设施,建成后住宅户数为377户。项目及用地符合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平顶山市城乡规划要求。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计划》、《平顶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管理部门联网,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冲洗,车辆密闭运输;装修期间使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的装修材料、灯具和洁具等。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确需昼夜连续施工的,需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2、做好废水防治。小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

3、减轻噪声污染。对临近道路的住房合理布局,同时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外部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泵、风机等设置于全封闭式地下专用房间内,严禁超标及扰民。

4、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防止二次污染;小区应配套设置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网点,由物业公司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小区内禁止设置燃煤设施,地下车库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通道高空排放。

6、项目邻近道路一侧应采取设置绿化带、设置减速标志等措施防范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同时应配置隔声门窗。

五、小区应做好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工作(绿化率不低于29%),达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的目的;商业禁止设置产生高噪声、油烟废气、有机废气及污染环境的经营、建设项目。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平顶山市新华区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81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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