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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鲁山县春秋皮具有限公司棉织腰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分类 |
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单位 |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
项目名称 |
鲁山县春秋皮具有限公司棉织腰带加工项目 |
文号 |
平环监表(2014)31号 |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鲁山县春秋皮具有限公司棉织腰带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春秋皮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编制的《鲁山县春秋皮具有限公司棉织腰带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组审查意见、鲁山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1.48亿元,在集聚区南区中州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规模为棉织带4050吨,棉织腰带2500万条生产能力的棉织腰带生产线5条。原料为棉纱、腰带扣、人造革等。棉织带工艺:纱线整经、织带定幅、纬纱穿线、织带、提花、成品;腰带工艺:织带下料、包尾、打孔及压气眼、过胶及压片、附件缝纫及上扣、成品。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车间及压片工段上方设置机械换气排风系统;厨房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含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餐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放至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鲁山县污水处理厂。
3、营运期车间要求全封闭,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设置减震基础和消声设施降低噪声源强,防止噪声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生活垃圾要分类处理,及时清运。残次品、废料和废弃包装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非交通和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现状范围内没有村庄、学校等敏感点,企业须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禁止在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点。若因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企业须立即停止生产。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试生产,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2月15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