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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现状评估备案撤销公告(2017年12月29日)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现状评估备案撤销公告20171229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豫环委办〔20178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7]26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环保局研究同意,将下列1个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予以撤销,公告如下备案公告撤销后各级环保部门请依法依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监管。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撤销备案原因

原备案号

1

年产22万吨离子膜烧碱、15万吨氯化石蜡、3万吨氯乙酸、10万吨聚合氯化铝、3万吨硫酸镁、7000万标方氢气项目

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叶县

项目位于叶县产业集聚区,主要建设年产22万吨离子膜烧碱、15万吨氯化石蜡、3万吨氯乙酸、10万吨聚合氯化铝、3万吨硫酸镁、7000万标方氢气生产装置所需的主体工程(氯化石蜡生产车间、氯乙酸生产车间、硫酸镁生产装置区、电解厂房、压缩厂房、聚合氧化铝生产车间等),储运工程(罐区、成品仓库、原料库),环保工程(循环水池、生活废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废水池等),配套冷冻站、空压站、氮气站等辅助工程。全厂防护距离700米,范围内涉及36户需搬迁,县政府已有搬迁方案,搬迁后范围内无敏感点。

污染防治措施有三级水喷淋吸收塔,二级碱液吸收塔二级降膜吸收塔+二级填料吸收塔+碱吸收装置,水填料吸收塔等废气处理装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经调节PH后通过淡盐水罐回注至盐矿采卤;配建临时渣场暂存废渣。

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完全搬迁,当地政府承诺已过期,未按照豫环委办[2017]93号文件要求,在20179月底前完成搬迁任务。

平环评备[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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