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2018年第四季度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检查结果汇总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严格执行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15〕83号)以及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平质监联发〔2018〕1号)要求,平顶山市机动车污染监控中心联合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顶山市车辆管理所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对辖区内十四个已批准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第四季度现场监督检查(宝丰县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筹划拆迁未进行检查),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结果
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根据《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环保检测能力检查评估办法》进行,经统计检查结果综合排名如下:
1.鲁山县中磊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平顶山市石龙区新龙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3.平顶山市瑞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平顶山市昊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5.平顶山市陆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6.叶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7.平顶山市昌隆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8.平顶山市荣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9.舞钢市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0.平顶山市平安蓝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1.平顶山市仁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2.叶县昆燕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13.郏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二、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各检测公司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温湿度计显示偏差较大,未进行及时校准;
2.比对检测未及时进行;
3.转速传感器显示不准确;
4.现场安全绳未投入使用等。
针对各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要求,责令各检测机构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报告,对本次检查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郏县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提出严重警告,对工作表现突出且有创新的鲁山县中磊君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石龙区新龙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表扬。
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平顶山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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