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平顶山市油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9年度平顶山市油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按时完成。
2019年6月14日
2019年度平顶山市油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9〕10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减少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泄漏,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1.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油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辖区内油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2.各县(市、区)环保局每年对辖区内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一次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性检测。
3.各县(市、区)环保局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一次油气回收装置执法检查。
4.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进行一次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性检测,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进行一次油气回收装置执法检查。
5.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四款规定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对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油气回收装置的日常维护,每季度按规范对油气回收治理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发现油气不达标、系统泄露等问题时,立即检修到位,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做好检修记录。
三、总结保障
1.各县(市、区)环保局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年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2.市生态环境局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年度油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3.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制定年度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性检测经费预算,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油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