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场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认真落实《平顶山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平攻坚办〔2020〕16号文件精神,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摸清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真实底数,清理整治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确保按省定时限完成全市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上牌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市内五区开展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场专项行动。
一、市内五区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
1.以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线性道路施工工地为重点,市内五区于2020年4月16日前上报上述工地台账;
2.企事业内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各区环保部门排查清理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抽查。
3.从市内五区分别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与此次行动,抽调人员务于4月16日上午8:30到市生态环境局报到。
二、其他各县(市、区)
其他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