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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1环保标志分类    

 环保标志包括标志和副本两部分。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车辆原始排放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2、核发范围

在平顶山市注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

3、核发地点

1)在用车核发: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新城区审批大厅一楼北侧),联系电话:2692902

2)新车核发:新城区行政审批大厅五楼环保窗口,联系电话:2692122。(从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的车辆,认定为新车,过期认定为在用车。)

4、首次核发所需证件及要求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四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车辆信息及过户信息,贷款车辆可只提供复印件。);

3)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复印件(201011日前入户车辆不用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丢失可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替代,也可持车辆行驶证到柏楼车管所大厅档案窗口打印车型证明替代。);

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目前暂不需提供)。

5)在用车要求驾驶车辆到核发地点拍照。(遇雨雪天气无法正常拍照时,暂停办理。)

5环保标志的有效期

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检验周期一致。

目前,因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新方法还未正式实施,我市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现临时对在用车统一核发1年期环保标志,新入户机动车核发2年期环保标志。

6、换发环保标志所需证件及要求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行驶证在安检有效期内);

2)环保标志副本(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

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目前暂不需提供)。

7、环保标志核发、换发程序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审核证件(盖章)--环保检验(暂时免检)---拍照(盖章)--领取标志。

环保标志换发程序:

审核证件--环保检验(暂时免检)---领取标志。

8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目的

1)是对初次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强制标准进行达标核查,从源头控制不达标车辆进入我市;

2)是对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强制标准进行达标核查,掌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3)是对车辆进行“黄绿标”分类,加强对高污染“黄标车”管理,促进无标车、“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和以旧换新;

4)是建立机动车污染信息数据库,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9、申领环保标志费用
     
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收费。到期年检的车辆需进行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尾气排放检测费由车辆检测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10、环保标志日常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和《平顶山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不符合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01411起,郑州市已正式启动“黄标车”限行措施,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入郑州市三环以内,将被罚款扣分。

其它地市2014年底前也要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无标车和“黄标车”进入限行区,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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