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
1、环保标志分类
环保标志包括标志和副本两部分。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车辆原始排放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含)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2、核发范围
在平顶山市注册的机动车辆(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
3、核发地点
(1)在用车核发: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大厅一楼(新城区审批大厅一楼北侧),联系电话:2692902。
(2)新车核发:新城区行政审批大厅五楼环保窗口,联系电话:2692122。(从入户之日起1个月内的车辆,认定为新车,过期认定为在用车。)
4、首次核发所需证件及要求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行驶证四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2)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车辆信息及过户信息,贷款车辆可只提供复印件。);
(3)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目前暂不需提供)。
(5)在用车要求驾驶车辆到核发地点拍照。(遇雨雪天气无法正常拍照时,暂停办理。)
5、环保标志的有效期
机动车环保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检验周期一致。
目前,因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新方法还未正式实施,我市根据省环保厅要求,现临时对在用车统一核发1年期环保标志,新入户机动车核发2年期环保标志。
6、换发环保标志所需证件及要求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行驶证在安检有效期内);
(2)环保标志副本(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
(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目前暂不需提供)。
7、环保标志核发、换发程序
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审核证件(盖章)--环保检验(暂时免检)---拍照(盖章)--领取标志。
环保标志换发程序:
审核证件--环保检验(暂时免检)---领取标志。
8、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目的
(1)是对初次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强制标准进行达标核查,从源头控制不达标车辆进入我市;
(2)是对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机动车排放强制标准进行达标核查,掌握、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3)是对车辆进行“黄绿标”分类,加强对高污染“黄标车”管理,促进无标车、“黄标车”提前报废、淘汰和以旧换新;
(4)是建立机动车污染信息数据库,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9、申领环保标志费用
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收费。到期年检的车辆需进行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尾气排放检测费由车辆检测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10、环保标志日常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和《平顶山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不符合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其它地市2014年底前也要制定“黄标车”限行方案,无标车和“黄标车”进入限行区,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