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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皓兴•御龙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6-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皓兴•御龙城项目 文号 平环审〔2015〕19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皓兴•御龙城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皓兴•御龙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叶县叶舞路南侧城河两岸,东临东环路,南邻规划车站路,北邻叶舞路,西侧为居民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等。 二、该《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种类、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等信息。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环保投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项目在施工、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施工期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装修期间使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的装修材料、灯具和洁具。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确需昼夜连续施工的,需经环境监察部门批准。 (二)做好废水防治。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叶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减轻噪声污染。对临近道路、商业的房屋合理布局,同时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外部噪声对居住人员的影响;泵、风机等产噪设施要按设计规范建设,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严禁超标及扰民。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设置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点,由物业公司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禁止设置燃煤设施,厨房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通道高空排放。规范墙体建设,防范光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应做好绿化和生态保护工作,绿化率应达到相应规划要求;禁止设置产生高噪声、油烟废气、有机废气及污染环境的经营、建设项目。如需建设变电站、基站等可能对项目产生环境影响的设施,需单独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六、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叶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皓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叶县皓兴•御龙城”项目环评执行标准的意见》执行,如果今后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化学需氧量19.95吨/年,氨氮2吨/年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重新报批,叶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环保监督检查。     2015年5月25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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