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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叶县中医院搬迁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叶县中医院搬迁扩建工程 文号 平环审(2014)87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叶县中医院搬迁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叶县中医院: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县中医院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叶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搬迁改扩建项目,在叶县城东叶廉路北侧、农行路东侧建设新院区,建成后现有叶县中医院整体搬迁至此,原院区由叶县人民政府收回处置,需另做环评及审批。拟建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规划用地19753平方米,项目是在原叶县中医院不能满足就医需要的基础上,异地选址扩建,主要建设1栋5层门诊楼、1栋12层病房楼,并配套营养食堂、动力中心、中药煎煮间、生活及医疗垃圾站(暂存)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t/d,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电解法制备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等建(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床位数由原来的120张增加至500张。特殊废水(化验检验废水)分类收集,经预处理后送至院内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站。 二、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选址符合鲁山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平顶山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装修期间使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的装修材料、灯具和节水洁具。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 2、做好废水防治。院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特殊废水经预处理后和经隔油处理的生活污水等全部废水送至院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叶县污水处理厂。 3、减轻噪声污染。泵、风机等设置于地下专用房间内;病房设置隔声玻璃窗;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置于专用房间内等措施防范噪声对院内病人及外环境的影响。厂区及边界应做好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工作达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的目的。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禁止随意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院内禁止设置燃煤设施,地下车库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通道高空排放。中药煎煮废气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排放。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04吨/年、氨氮0.6吨/年。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叶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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