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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文号 平环监表[2014]89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投资8000万元,在化工产业集聚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帘子布公司东厂区5个生产车间的屋顶进行建设,设计装机容量10MW,按就近低压380V分散式并网原则设计建设,直接用于厂内,剩余部分并网。主要建设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和光伏阵列(多晶硅电池组)、汇流箱、一体化逆变房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期在建筑物顶安装光伏发电组件时应选择合适的安装角度,避免产生光污染。 2、运营期清洗光伏组件时应注意节约用水,如采用中水、对废水进行沉淀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废水直接排放。 3、运营期加强对光伏组件、输电系统、逆变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严防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市环境监察支队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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