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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鑫刘家鞋业年产80万双高档皮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鑫刘家鞋业年产80万双高档皮鞋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82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鑫刘家鞋业年产80万双高档皮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河南鑫刘家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鑫刘家鞋业年产80万双高档皮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6200万元,在叶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与神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建设3栋标准化厂房,1栋办公楼及配套原料仓库、职工食堂等设施。设置两条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裁断机、片皮机、压花机、全自动整理流水线、刷角流水线、钳帮流水线、压合机、抛光机、注塑流水线等设备。原料为皮革、无纺布、大底、聚氨酯鞋底原液等。辅料有鞋带、鞋盒、南光树脂胶、白乳胶等。工艺为:皮革裁断、针车、定型、刷面胶、晾干后和预处理刷胶的鞋底贴合、压底、冷冻、拔楦、整理入库。注塑鞋底工艺为:鞋底原液混合搅拌、注塑成型。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采取减震、隔声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周边敏感点。 2、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刷胶和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采取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并加强车间通风;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做好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在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前需配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后外排;能够进入污水处理厂时在厂内经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叶县污水处理厂。 4、企业须合理设置厂区布局,裁断机、压合机等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可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5、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各类危废。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废包装等回收后出售综合利用;废弃活性碳等危废全部分类收集储存,危废暂存设施要符合危废暂存规定,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排放。 6、树脂胶、鞋底原液等易燃物储存须严格管理,设置消防事故废水暂存池,加强消防设施维护,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防止出现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7、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16吨/年、氨氮0.03吨/年。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现状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企业需与当地政府沟通,禁止在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试生产,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叶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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