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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46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废物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泓滕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筑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1357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十二矿路北,吕庄村南侧,占地面积56.11亩。项目建成后年利用建筑垃圾、道路垃圾160万吨,生产工艺为:建筑垃圾经人工分选、筛分、破碎、磁选、二次破碎、筛分、分类进入产品料库(粗骨料、细骨料)或进入混凝土砌块压制生产工序,砌块原料(再生的)经输送带和水泥配料后经搅拌、压制成型、自然养护后得到成品砌块。主要设备为破碎机、振动筛、输送机、脱水机、全自动成型机等。项目生产产品及规模为年产2.8亿标块透水混凝土砌块(包括道路步砖、道牙砖、草坪砖、广场砖、空心砖)、年产4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和路基石骨料、年产20万立方米复耕用土和回填土等。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生态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 1、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施工、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须冲洗,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原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严禁超限超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文明行车,禁鸣限速。原料堆放区设置防风抑尘网和水喷淋装置,在大风干燥气象条件下加大频次对原料堆放区进行洒水降尘。原料卸车、进料工序采用水喷淋装置除尘,筛分、破碎、分选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各产尘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砌块生产、土壤再造进料、搅拌工序等工序粉尘均经相应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仓进料粉尘采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运营期水喷淋降尘废水、初期雨水、车辆清洗水、成品养护水等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暂存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4、营运期各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破碎设备置于地下,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设置减震基础和消声设施降低噪声源强,在厂界四周加高围墙,并设置绿化林地,临近敏感点处不低于10米宽的绿化林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并不得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5、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废钢筋、废木料等外售,各收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设备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抹布集中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五、建设项目破碎筛分车间和原料堆场设置有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现状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企业须于当地政府协调,禁止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若发生因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企业须立即停止生产。 六、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须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经办人:刘根立                        2014年3月27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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