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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环评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17]2号 2017年3月9日   1. 审批公告2017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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