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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叶县龙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石山太阳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5-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环然表(2015)10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叶县龙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石山太阳能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叶县龙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叶县龙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石山太阳能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均收悉。该建设项目审批事宜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性质,位于叶县常村乡火石村,占地457333.56平方米,设计规模为每小时发电45000KW,主要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包括电池阵列、逆变器室、箱变、支承结构、汇线箱、电缆电线,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等工程。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 二、项目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常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报告表》编制规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保投资进行工程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区要设一座30立方米地下事故油池,并在变压器下方设收集设施,变压器维修及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油,经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事故油池。建设方在建设事故油池及收集设施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对事故油池进行防渗、防漏处理,收集设施及管道选用具有防渗漏能力的材料: 1.事故池池壁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废油相容; 2.事故池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内表面,且表面无裂隙。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3.应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用具有防渗漏功能的专用油桶将事故池内的废油交由具有该类危险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要落实好施工期间的扬尘、噪声、固废管理和控制措施。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高空排放。 严格落实环评对变压器、逆变器等设备运行时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用带盖垃圾箱收集,定期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系统,在施工区低洼处建设一座3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化粪池配建一座8立方米消毒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并消毒后暂存于消毒池,全部回用于站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三)做好废坏电池处置。建设一间废旧电池堆放间,运营期更换和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废光伏电池应妥善存放,场所在建设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作地面硬化、防渗、防漏等处理。 1.废电池储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废电池应堆放在阴凉干爽处,不得露天堆放,或在阳光下直射及在高温及潮湿的地方存放。 2.废电池的储存、运输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废电池在储存、运输时,不得将废电池拆解、碾压及其它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外壳完整。 4.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电池方面的专业知识。 废电池储存时还应满足环评其它要求。 四、项目建成后,须及时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我局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请自觉接受叶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2015年5月20日                                                              主办:自然生态保护科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叶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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