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信息资源 公示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市建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建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5〕13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市建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粉煤灰 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顶山市建邦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建邦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鲁山县辛集乡马庄村,“河南森佳建材有限公司”(前身为中电投河南建材有限公司)所用地块内,南邻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西邻宝丰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北邻山坡、东邻荒地;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一条,主要原料为粉煤灰、水泥、生石灰等,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粉碎、配料、浇注搅拌、切割、蒸压、成品,厂区主要构筑物有配料楼、中控室、静养室、切割房、蒸压房、成品堆场、残次品堆场及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使用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蒸汽作为热源。 二、该《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投资概算;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试生产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相应环保投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在施工、营运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清洗,车辆密闭运输;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料运入、废料运出车辆均应严格遵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企业签订环保协议规定且使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输,原料全封闭储存不得露天堆放,车辆出场前必须进行清洗保证清洁上路,厂区内道路硬化、闲置废弃场地进行固化或绿化,厂区、成品堆场、废品堆场应及时清扫、洒水、喷淋,厂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生产流程在全封闭厂房中进行,建设密闭仓储存粉煤灰、水泥、石膏等,确保入库、投料、破碎、球磨、进料等环节产生粉尘全部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禁止设置燃煤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冷凝水通过集水池收集泵送至配料池进行配料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A/O法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设立30立方米事故池一座,项目在停产或事故状态下废水均不得外排;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配料池等均应严格做好防渗措施,厂区天然水坑四周应设围堰防止厂区污水进入,厂区内原有水井应进行密封保护,每年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避免项目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工程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按照设计规范建设,振动设备安装减振垫,高噪声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或地下,车间采用吸声墙、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产生废砖根据《废砖处理协议》由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时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废砖不得在厂内破碎处理、长期堆存,不得擅自违法倾倒、填埋处理,废料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执行;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经环评报告分析及专家组评审论证,本项目不设防护距离,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不在总干渠范围内;按照《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建邦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加气混凝土项目的批复》(豫调办移〔2014〕24号)文件,本项目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之内且不属于禁止项目,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并定期清理生活垃圾;你单位应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规定要求,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类污染物,禁止利用沟渠、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若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规划发生调整,你单位应需按新规划要求执行;厂房内部环境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因项目涉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二级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完工后,你单位须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同时提交监理报告,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若发生因污染问题引起厂群纠纷或群众上访事件,企业须立即停止生产。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重新报批,鲁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2015年3月30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