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信息资源 公示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高级碳化硅陶瓷窑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高级碳化硅陶瓷窑具生产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5]1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高级碳化硅陶瓷窑具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腾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高级碳化硅陶瓷窑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纬三路北侧,经一路东侧,投资9472万元,建设两条生产线,全部位于一座生产厂房内,包括原料区、混料区、烘干区和烧成区(梭式窑,燃料为天然气。)、破碎区。原料为碳化硅粉、碳化硅颗粒,辅料为糊精、硅微粉等添加剂。主要设备包括混料机、振动筛、球磨机、鄂破机、梭式窑、成型压机等。产品为碳化硅棚板、推板和隔焰板等,用于陶瓷窑炉。工艺为混料、成型、烘干、烧成、质检。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 2、混料工序混料机加盖、废品破碎工序设置独立的破碎间,随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后排放;梭式窑废气引至烘干室用于产品烘干,过量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至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 4、破碎机、混料机、球磨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车间吸声等措施进行防控,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要求。 5、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和不合格产品回收后重新利用;梭式窑废耐火砖和废耐火棉等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无生产固废排放。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下列指标之内:二氧化硫0.034吨/年、氮氧化物0.378吨/年。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鲁山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5年1月13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