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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水岸豪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水岸豪庭三期建设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4]90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水岸豪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水岸豪庭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北角,规划用地面积9870.78m2,总建筑面积约5.26万m2。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规划建设25层住宅楼2栋,西侧、南侧沿街设置2层商铺,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物业用房等建筑。 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你公司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有关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等信息。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施工期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装修期间使用符合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的装修材料、灯具和节水洁具。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确需昼夜连续施工的,需经环境监察部门批准。 (二)做好废水防治。建设、运营期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 (三)减轻噪声污染。对临近道路的房屋合理布局,同时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外部噪声对居住人员的影响;泵、风机等设置于全封闭式专用房间内,严禁超标及扰民;项目四周应采取设置绿化带、设置减速标志等措施防范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同时应配置隔声门窗。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防止二次污染;配套设置废弃电子产品回收网点,由物业公司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禁止设置燃煤设施,厨房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尾气集中收集后通过专用通道高空排放。规范墙体建设,防范光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内部及边界应做好绿化美化、植树种草工作,各地块绿化率应达到相应规划要求,达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的目的;禁止设置产生高噪声、油烟废气、有机废气及污染环境的经营、建设项目。 六、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市环境监察部门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周彬                    2014年12月31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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