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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 文号 平环监表[2015]11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平顶山市保德利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有场院内,拟投资1046万元进行平顶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改造工程为采用高温蒸汽灭菌法替代现有的焚烧工艺(该项目现有工程采用焚烧处理工艺,2011年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处理能力增至8吨/天,年处理量2808吨。拟建项目主要对医疗废物处理单元进行技改,淘汰焚烧系统,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单元保持不变;转运设备、冷藏系统、清洗消毒设施均为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医疗废物高温灭菌蒸煮、医疗废物破碎、生活垃圾场填埋;主要新增设备为高温灭菌蒸煮设备1套(含1t/h电锅炉1台,废液处理装置1套),破碎机1台。配套污水处理站为现有设施(混凝气浮+消毒工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2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期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出场前需清洗,粉料运输车辆密闭;施工污水排入场内污水处理系统。 2、场内卸料、进料和贮存废气、高温蒸汽灭菌废气以及破碎工序废气经车间内设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水仍采用现有混凝气浮+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标准后用于场内绿化;冷凝废水经蒸汽处理系统自带的高温灭菌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标准后回用于绿化。 4、破碎机、空压机、风机和泵类等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分别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南场界4类)限值要求。 5、废活性炭和废滤芯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危险废物,在场内妥善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前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均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经高温蒸煮和破碎毁形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废渣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理效果需满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单位的检测标准要求。 6、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申请试运行,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按照规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宝丰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主办:环评科                        2015年4月9日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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