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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再生胶及220万米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4-05-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分类 环境影响评价 发布单位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再生胶及220万米输送带项目 文号 平环审(2014)52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再生胶及220万米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河南省万丰源橡胶有限公司年产90000吨再生胶及220万米输送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叶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投资6.8亿元,在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内竹园五路和沙河三路交叉口西北。项目总体规模为年产9万吨再生胶和220万米输送带,一期建设年产4.5万吨再生胶和100万米阻燃输送带,二期建设年产4.5万吨再生胶、100万米橡胶输送带和20万米钢丝绳芯输送带。项目一期已基本建成,部分设备正在安装,二期尚未开工,企业已被省环保厅以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进行了处罚,文号:“豫环罚[2013]27号”。 项目一期主要建设胶粉制作车间、脱硫炼胶车间、综合仓库、浸胶车间和带芯车间,配套办公楼和实验楼(暂作为宿舍和餐厅);二期建设胶粉制作车间、脱硫炼胶车间、硫化车间、密炼压延车间、仓库、综合仓库,配套宿舍楼、餐厅和锅炉房(燃气锅炉)。一期主要设备有:轮破机、粗碎机、破胶机、动态脱硫罐、开炼机、捏炼机、精炼机、燃气导热油炉、捻线机、织机、浸渍机、挤出造粒机、牵引机等。二期设备再生胶设备与一期相同,增加切胶机、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硫化成型机、平板硫化机钢丝绳芯装置和燃气锅炉等。 一期原辅材料为:废旧轮胎、松焦油、松香、涤纶工业丝、棉纱、PVC糊树脂、二辛脂、氯化石蜡以及活化剂420、轻钙、炭黑、阻燃剂和抗静电剂等。二期原辅材料除再生胶与一期相同外,增加的原辅材料为:尼龙帆布、钢丝绳、天然橡胶以及硬脂酸、氧化锌、橡胶助剂、古马隆和硫磺等。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做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粉尘、噪声、异味恶臭、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公司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污染治理。项目一期已建成,针对二期建设要求:施工现场主体使用围挡、封闭作业、地面硬化、料堆采取覆盖及洒水抑尘等措施,风力达到四级及以上要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及运输路面遗撒的渣土碎石,建筑垃圾等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妥善处置。运输车辆出场前需清洗,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应建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 2、强化废气治理。胶粉制作车间粉尘、阻燃输送带车间投料工序粉尘、炭黑贮仓粉尘和混炼投料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进行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阻燃输送带塑化烟气通过LZD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于再生胶脱硫罐泄压出料冷却废气(无压冷凝预处理,含胶粉回收、冷凝和喷射吸收)、再生胶炼胶废气、密炼压延车间炼胶烟气和硫化车间硫化废气等含非甲烷总烃及硫化氢废气,企业、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技术规范(采取喷旋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建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放。 3、做好废水防治。厂内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生产废水(脱硫罐冷凝水、废气洗涤装置沸水)采用隔油+气浮+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240m3/d,处理后回用于再生胶脱硫罐和废气洗涤装置。软化水制备废水(属清净下水,可直接排放)和生活污水在厂区与集聚区管网接通且污水处理厂投运后可直接排入管网,管网接通前禁止污水排放。 4、减轻噪声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隔声罩、消声器等设施。高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等措施防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废钢丝收集后出售;边角料回用于再生胶生产;气浮渣、废活性炭和废润滑油等均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控制,分类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清运。 6、厂区周边及厂房四周进行绿化,净化空气,隔声降噪。 五、项目一期脱硫炼胶车间、二期脱硫炼胶车间、密炼压延和硫化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米,现状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企业须于当地政府沟通,禁止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或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南侧龚店中学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鉴于其距离项目二期较近,为保护该校师生,企业在学校搬迁后方可建设二期工程。 六、项目完工后,须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书,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七、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叶县环境保护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陈树磊                         2014年4月29日       主办:环评科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市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5-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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