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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近年来,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下,按照《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平顶山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全局工作始终,引导环保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学法守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证。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我局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局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有力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度情况。

2.科学制定年度计划

根据市法治建设办《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17〕8号)的要求,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联系实际,印发了《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环保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各单位,层层推进,狠抓落实,确保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3.突出政务公开重点

依据权力清单,重点实施环境质量、污染减排、污染源监管、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环境安全、环境信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我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近年来,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均经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做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并且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以局政策法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凡局重大行政决策都有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上行不通的,坚决不作出决策。

3.开展地方环境立法调研工作

目前,我局参与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有《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项目调研。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法律依据,组织实地调查,了解掌握我白龟湖水源地环境环保的基本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利用市外考察学习时机,考察了解饮用水源保护方面的有效管理和立法经验,对我市白龟山饮用水源地立法项目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

1.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严格遵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无违法增设当事人义务、限制当事人权利的内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并按照规定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

2.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统一要求,对我局起草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和我局出台的2015 年12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个科室进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要求清理到位。截至目前,我局保留规范性文件4个,修改规范性文件4个,失效规范性文件6个,废止规范性文件3个。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清理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梳理了行政执法职权、依据,编制完成了权力清单,由市人民政府于公布,具体列明了我局有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及其他行政行为涉及的全部法律依据、实施的责任等,使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实现部门分工、责任明确,提高了执法效率。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要求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续职)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一是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授权在政务服务中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期限分别由法定的60日、30日统一缩短为20个工作日。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审批政务公开透明。我局通过网站公示,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发放材料,规范和简化环保审批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基层和企业办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审批负责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透明度,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

三是严格环保审批程序。在审批项目过程中坚持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宗旨,对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对污染大的项目绝不姑息,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审批。

四是简政放权。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安排,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权力全部审批公示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制定《平顶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简化或下放了部分审批事项。

4.健全和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我局实施《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合理分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明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内部程序及部门分工,对行政处罚的审批程序作了细化,每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办事程序。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集体审议制度。

二是严格政务公开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我局在每一起环境违法处罚案件结案后,都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络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处罚案件结案后,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规范执法案卷。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和制约。我局实施《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平顶山是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

四是注重新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使用。按省环保厅统一安排,配备录音笔、微型摄像仪等取证设备。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对国家、省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查询监督。

(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我局根据省环保厅案卷评查标准,对全市环保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的目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制度,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六)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与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绝不因为被复议人是下级环保部门而有所偏袒。同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对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按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2.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司法建议。

3.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加强信访案件督察督办。坚持深入开展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监控和积案梳理,重点解决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用好“12369”举报平台等。

(七)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重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举办了各类环保执法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按时参加省环保厅环保法视频专题讲座、新环保法两高司法解释视频讲座和各环保法律视频讲座等,有效地提高了全体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八)及时总结

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改正,并按要求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随着环保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管范围的不断拓宽,环境执法监管任务增加,监管压力继续增大,环境执法人员缺口越来越大,市、县(区)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由于监管面广、量大、点多,环境执法人员长年累月忙于奔波,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同时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力度不够,培训渠道和培训手段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现象,环境执法队伍的现状与目前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二)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环境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三)企业守法意识薄弱,环境执法难度加大

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导致环境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建、缓建环保设施,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使建成的环保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应有效益,一旦被查处,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有些违法者还以“首次不罚”为由,拒绝履行处罚。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致使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三、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继续强化环保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在推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中的主抓手作用,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不作为等方面的监督、考核。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目录,推动部门落实重大决策的各项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对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三)不断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按照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四)加强环境违法问题执法后督察

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回访督查,加强对环保信访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以及“按日连罚”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环保投诉热线、环境信访等渠道,掌握企业违法排污线索,做到有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五)配合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配合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二是配合河南省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六)创新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培训

采取自学、课堂教学与网络学习、执法实践体验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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