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尼龙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路网系统等3个建设项目的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5日我局对中国尼龙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路网系统、供热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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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中国尼龙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路网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监表[2019]28号 | 2019年10月31日 |
2 | 关于《中国尼龙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供热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环监表[2019]29号 | 2019年10月31日 |
关于《中国尼龙城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9]30号 | 2019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