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抽查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单位清单
2019年10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辖区内近三年来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我局认真梳理了2017年1月1日以来环评科审批的项目清单(不包括原市辐射科和市生态科审批项目),全市(包括汝州市)共审批1504个项目,涉及环评单位73个(包括更名前后的环评单位,见附件1),共需抽查报告777本,占比51.66%。抽查项目清单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