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钢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月13日我局对舞钢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和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市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舞钢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0]2号 | 2020年1月13日 |
2 | 关于《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市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0]3号 | 2020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