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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0-07-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问题全面落实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整改目标

(一)全面落实整改。针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5大类42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实施挂账销号清零制度,确保反馈问题坚决彻底整改到位。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人员跟踪督办,确保按时、高标准完成整改

(二)解决环境难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监管,继续强化“三铁”治“三散”,持续抓好“三散”污染治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对北部矿区污染治理、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着力破解影响我市环境和空气质量的“三散”污染问题。

(三)完善长效机制。以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生态保护协调推进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好本区域、本行业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努力构建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工作格局。

三、重点任务

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以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聚焦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突出标本兼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现地区“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划定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对规模以上企业实施绿色企业提标治理;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

(二)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项目建设,持续加强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完不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的区域严格实施暂停审批;优化煤电生产结构,实施煤电机组优化升级,推动市区燃煤机组供热联产改造;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提升供暖保障能力,大力推动集中供暖建设;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有序并网,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北环路扩建、西环路建设,推动许南公路东移,严防道路扬尘污染;加快推动市区汽车站搬迁改造进度,减少车辆尾气排放;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运输能力,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禁止公路运输。

(四)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限时治理、限标治理、限域治理,做到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该淘汰的淘汰。建立市、县、乡镇多级联动的“散乱污”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地为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运用电量数据、无人机等技术方式实施监控。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五)深入开展散煤专项污染治理。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乡的改造原则,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抓好城区全面禁煤和“双替代”改造工作。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煤改电、采暖季集中供热等措施推进民用生活散煤替代;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测、监控、检查、指导机制,综合采取网格员巡查、无人机飞检等措施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主动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形成燃煤散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劣质散煤流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

(六)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一是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全面排查施工工地数量、分布及“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开展平顶山市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深化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和“两监控、一喷淋”(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淋系统)措施落实;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将扬尘管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渣土车规范化管理,建立渣土车惩治制度,重点查处、处罚渣土车遗撒等问题,实行建筑垃圾产、运、消全过程处置监管;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配置砂浆的“两禁止”要求,实施动态监管。二是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保证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和效果,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落实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路面硬化措施,落实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堆场、料堆、土堆等苫盖抑尘措施;按照“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目标,加快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综合整治;县、乡公路采取路面硬化、洒水抑尘、车辆限速、路面养护等措施,减少机动车造成的道路扬尘。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散尘治理。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五到位、一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要求。对达不到无组织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四是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等3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定期开展全城大清扫,不断提升城市清洁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扎实解决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刻认识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把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力争整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抓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定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落实主要领导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整改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察指导。平顶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健全台账管理,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相关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现场指导和服务,推动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整改、逐个销号。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意见和移交的重点案件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问责。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反馈意见整改不力、存在弄虚作假、敷衍整改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按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平顶山市共涉及5大类42项整改问题。整改清单如下: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方面

(一)思想认识仍待提升。

1.通过谈话和查阅资料发现,有些部门还没有真正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政治站位有待提高。一些同志谈到经济指标时对答如流,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时则泛泛而谈,将生态环境保护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执政理念仍有差距。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话中反复谈及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攻坚取得的成绩,但对依然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认识不足,缺少持之以恒、较真碰硬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

整改措施:

1)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政治责任。

3)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制定“十四五”规划、引进招商项目、推进经济发展中,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不折不扣把各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周斌、张雷明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张富强,市政府办公室、贾宏亚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责任意识仍需加强。

2.市工信部门对“全面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和生产线”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人员编制少、无执法权”等困难,认为“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不属于本部门职能。

整改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单位职责,统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环保意识。

2)全面梳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晰、任务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责任领导:张弓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史长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市商务部门面对日益繁重的成品油市场监管任务,检测能力建设不足,油品质量检测主要依托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但由于这2家公司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导致市场监管效果差和一些负面舆情出现。

整改目标: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部门间联合治理能力,积极拓展与周边检测机构合作,不断提升成品油检测能力;加大成品油检测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减少负面舆情。

整改措施:

1)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现有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好成品油检测;检测能力不足时,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寻找新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确保满足检测需求。

2)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部门间相互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按照“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大力度开展成品油检测,公布检测结果,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责任领导:刘文海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商务局、马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孙国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有多个局委,检查发现,实际上多数攻坚办工作人员多数由生态环境部门的人员兼任,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

整改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攻坚格局。

整改措施:

1)按照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平办〔2016〕5号)相关要求和年度攻坚方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

2)完善考核制约机制,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不达标的单位定期向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通报,对职务晋升和年终评优评先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领导:赵军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赵军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依法治污亟待加强。

5.一些部门没有依照法律授权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查处力度不够,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压的不实。“散乱污”企业取缔基本靠属地政府督促企业“两断三清”,环保、工商、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电力部门没有对偷用电或违规送电行为进行追究,企业违法成本低,动态清零难度大。

整改目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执法,确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局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取缔“散乱污”企业。

整改措施: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由市攻坚办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环境污染防治共商、共治局面。

2)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完善依法共治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3)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取缔“散乱污”企业,特别是对偷用电、偷送电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摆向阳、刘文海、张庆一、赵军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攻坚办、赵军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吴跃辉,市市场监管局、孙国权,市水利局、赵庆民,市发展改革委、荆建刚,平顶山供电公司、王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督察组随机抽查了城市管理部门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年查处运输车辆渣土遗洒案件仅有13起,处罚金额远低于大气法规定的标准,其中6起仅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的处理方式。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相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解决渣土运输过程中遗撒问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渣土车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渣土车准入制度,渣土车必须达到全密闭要求。

2)严格落实渣土车出入“百分之百冲洗”等相关规定,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3)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渣土车沿路遗撒等扬尘污染问题。

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渣土车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赵军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城市管理局、彭涛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7.督察组随机抽查了住建部门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情况,部门年度下达整改通知书110份、责令停工整改35个,但仅对其中的12起实施了行政处罚。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扬尘污染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整改措施: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在施工工地发放《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册,督促参建三方自觉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移交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充分利用约谈、记录行业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等方式方法,督促企业落实好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赵军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建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市场监管部门学习大气法不深入,至今仍认为“燃煤散烧治理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未形成,依法打击禁煤区内燃煤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区)禁燃区内燃煤使用情况突出。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构建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高标准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环境污染防治的职责。

2)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生产、销售散煤等行为,加强对洁净型煤质量和价格监管,牵头开展燃煤散烧治理行动,保持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严防散煤复燃复烧。

3)深入基层开展暗访暗查,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

责任领导:刘文海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市场监管局、孙国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方面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没有做到属地负责、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督察期间共发现“散乱污”问题10个,其中新发现“散乱污”企业8个。

9.汝州市成西路钢材物流园内3家机动车拆解单位,无环评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不规范,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汝州市庙下镇陈庄村原机制沙院内,发现3个废旧轮胎加工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

1)按照“散乱污”“两断三清”的标准,立即取缔3家机动车拆解单位。

2)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全面排查、分类整理、依法依规整治取缔

3)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违规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4)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一长三员作用,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从源头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汝州市政府、刘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石龙区高家庄村附近发现黑加油站。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

1)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发现一个、打掉一个,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工作联动,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打击黑加油站。

3)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网格作用,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格按标准取缔“散乱污”企业,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石龙区政府、甘栓柱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叶县中加矿业矿区附近发现黑加油站。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

1)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发现一个、打掉一个,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工作联动,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打击黑加油站。

3)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网格作用,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格按标准取缔“散乱污”企业,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叶县政府、徐延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散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方面

(一)散煤治理监管不严。农业生产存在燃烧散煤情况。

12.郏县堂街镇士东村两家烤烟房堆存散煤。

整改目标:实施清洁化改造。

整改措施:

1)对烤烟工艺进行清洁化改造,实现气代煤或电代煤。

2)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替代计划,逐步实施烤烟清洁化改造。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郏县政府、王景育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13.叶县任店镇秋河村一蘑菇种植户存放7至8吨散煤和煤饼,一台燃煤小锅炉在使用,烟气直排。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散煤监管,夯实散煤治理工作责任,持续抓好散煤“清零”工作。

整改措施:

1)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热泵等措施推进民用生活散煤替代。

2)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形成燃煤散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禁劣质散煤流入,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严防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叶县政府、徐延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舞钢市农业生产存在燃烧散煤情况。

整改目标:做好散煤监管,农业生产实施散煤替代或清洁化改造。

整改措施:

1)对散煤运输、销售进行严格查处,并从重顶格处罚,从源头上堵住散煤流入市场的通道。

2)加大洁净型煤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广散煤免费置换政策,利用洁净型煤等量替换农户手中已购置的散煤,避免农户经济损失。

3)加大宣传,提高农户使用洁净型煤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舞钢市政府、朱志骞

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

(二)散煤燃烧设施取缔不够彻底。禁燃区内浴池等经营商户燃用散煤问题突出。督察组在郏县、卫东区、汝州市发现多个浴池使用燃煤锅炉,还有多个其他经营商户使用散煤情况,多数在禁燃区内。

15.郏县王集乡、长桥镇区域相距不足6公里范围内,存在2起燃煤小锅炉取缔后死灰复燃和3起燃煤散烧问题,其中王集乡金港湾洗浴中心建有1台0.7蒸吨燃煤锅炉,检查时正在使用,烟气直排,现场堆存散煤约1吨;长桥镇东方海岸洗浴中心建有1台1.5蒸吨燃煤锅炉,检查时正在燃用,现场堆存散煤约10吨。郏县薛店镇蓝水湾浴池锅炉燃用木材,2家敬老院燃煤锅炉拆除不到位。

整改目标:禁燃区内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燃煤及其制成品。

整改措施:

1)对违规使用燃煤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相关设施予以拆除取缔。

2)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的禁燃区进行再排查整治,对违法销售点及违规使用的燃煤的设施予以取缔,实现动态清零。

3)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郏县政府、王景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16.石龙区君悦快捷酒店使用散煤和居民使用燃煤取暖。

整改目标:拆除石龙区君悦快捷酒店燃煤设施,同时开展排查,确保不再出现散煤燃烧情况。

整改措施:

1)拆除君悦快捷酒店现有燃煤设备,实施气代煤、电代煤。

2)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类似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石龙区政府、甘栓柱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高新区遵化店镇温庄村一锻造厂使用散煤进行生产。

整改目标:按照划定的禁燃区,实现全区域散煤禁燃

整改措施:

1)对该厂合法性进行认定,属于“散乱污”企业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推进民用生活散煤替代

3)合理划定禁燃区,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问责机制,及时查处使用散煤问题。

4)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形成燃煤散烧严管严控高压态势,严禁劣质散煤流通和使用,坚决取缔散煤销售网点,严防散煤复烧。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高新区管委会、李明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洁净型煤配送监管工作需加强。

18.石龙区众焱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有向禁煤区销售清洁型煤甚至散煤的情况。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禁燃区内禁止销售洁净型煤和散煤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开展全面排查,严禁向禁燃区内销售洁净型煤和散煤。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洁净型煤销售台账清单式管理,实现散煤配送规范有序。

3)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一长三员”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从源头防止散煤燃烧死灰复燃。

4)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发现问题进行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石龙区政府、甘栓柱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宝丰县赵庄镇洁净煤销售分公司有向禁煤区销售清洁型煤甚至散煤的情况。

整改目标:广泛宣传,严格监管,实现禁煤区内 “双清零”。

整改措施:

1)责成该公司立即停止向“双替代”禁煤区配送洁净型煤和散煤。

2)责令该公司从“双替代”禁煤区内搬迁至禁煤区外。

3)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做到配送去向清晰透明。

4)加大宣传,严格监管,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宝丰县政府、王代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汝州市洁丽洁净型煤销售点存在无购销台账或台账不完善等问题。

整改目标:强化洁净型煤配送网点监管,按要求规范建立、完善各类销售记录、台账。

整改措施:

1)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中心监管,规范建立原煤购入台账、配煤管理台账和洁净型煤生产、销售台账,做好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统计。

2)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违规销售散煤等行为。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汝州市政府、刘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散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方面

督察期间共检查扬尘重点防控单位101个,发现问题50个,占比49.5%,散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一)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督察进驻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工地23个,主要存在开复工制度执行不到位、黄土等易产尘物料露天堆放不覆盖、车辆冲洗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三员”管理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装置长期未进行校验比对、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应用于执法监管和扬尘防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1.鲁山县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待开发工地、沙河复航与提升(一期)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审核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复工。

2)严格执行“三员”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3)开展在建工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设备校验。

4)开展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检查,对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经验收达标后方可复工。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鲁山县政府、李会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2.湛河区开源盛世3#楼项目工地、轻工路昌建工地等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和“三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督促企业定期对自动监控装置进行校验,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对开源盛世3#楼施工工地存在的裸露渣土覆盖不到位等问题,现场督促进行整改。

2)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洒水保湿、清扫保洁和车辆出入冲洗制度,严防扬尘污染。

3)对辖区建筑工地监测设备逐个进行校对,对不合格的监测设备立即更换。

4)举一反三大排查,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湛河区政府、陈斌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23.郏县人民医院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和“三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防扬尘措施,督促企业定期对数据进行校验,确保自动监控装置正常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

1)对郏县人民医院工地违法违规情况依法查处。

2)对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3)对“三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脱岗、缺位及监管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4)对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5)对所有工地的自动监控装置进行检验比对,确保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郏县政府、王景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4.卫东区平安大道附近市政绿化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施工工地防扬尘措施,及时消除扬尘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检查,对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经验收达标后方可复工。

2)严格执行“三员”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3)举一反三开展全区域大排查,确保各类工地按照要求施工。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卫东区政府、张伟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25.舞钢市薄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全面落实开复工验收制度,所有施工工地复工前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2)压实“三员”管理责任,每日对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加强对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环节的监管。

3)对工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采集上报完整准确,并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互联互通。

4)开展联合执法,对现场管理混乱,扬尘问题突出,或拒不整改、前改后犯、同样问题多次发生的项目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舞钢市政府、朱志骞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26.宝丰县丰和家园住宅小区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责令宝丰县丰和家园住宅小区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对其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2)开展在建工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情况专项检查,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设备校验。

3)开展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检查,对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经验收达标后方可复工。

4)严格执行“三员”管理制度,监督指导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宝丰县政府、王代强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二)堆场扬尘管理问题仍需加强。督察期间共发现各类物料堆场覆盖不到位问题14个,除个别无主堆场和企业物料堆场外,多数系道路施工或附近工地施工形成,渣土管控仍需加强。

27.湛河南路与稻香路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且未覆盖。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清运各类垃圾,严防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基层网格员巡查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对湛河南路与稻香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解决道路两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覆盖不到位等问题。

3)举一反三开展区域大排查,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湛河区政府、陈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8.宝丰县与新城区交界处新平宝路西段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期混合堆放,未覆盖。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清运各类垃圾,严防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基层网格员巡查责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对新平宝大道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举一反三开展宝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区周边道路大排查,解决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宝丰县政府、王代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刘明毓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三)公路路域扬尘污染防治不容忽视。

29.汝州市工业大道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未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严重。汝州市汝南工业大道改造工程未落实在建道路绕行措施,大量重型货车碾压造成道路水稳层破损、底泥上翻,道路坑洼不平、积尘深厚,雨天泥泞不堪、睛天尘土飞扬,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分段施工措施,严防严控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的各项措施

2)严格落实土方湿法作业、道路洒水抑尘、裸土苫盖、设置围挡等扬尘防治措施,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工程无序施工等问题。

3)严格落实现场管理各项要求,严防严控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汝州市政府、刘鹏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30.平顶山市S236道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未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全市道路路域环境治理,及时消除道路扬尘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督促“三员”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及时消除道路扬尘隐患。

3)加强督导检查,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治理,每月通报一次检查结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胡振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1.湛河区轻工路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未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扬尘治理,严防施工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要求,确保物料、土堆覆盖到位。

2)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湿法作业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增设喷淋设施,严防扬尘污染。

3)举一反三开展道路施工扬尘防治情况大排查,对达不到扬尘防治标准要求的工地,立即停产整改。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湛河区政府、陈斌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不高。工业企业治理标准低,距离“五到位、一密闭”的治理标准有明显差距。

32.汝州市多个砂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五到位、一密闭”措施

整改措施:

1)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行动,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开展工业企业分类整治,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认定为散乱污”的砂厂,严格按照三清标准取缔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汝州市政府、刘鹏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33.舞钢市多个砂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五到位一密闭”治理措施

整改措施:

1)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行动,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开展工业企业分类整治,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认定为散乱污”的砂厂,严格按照三清标准取缔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舞钢市政府、朱志骞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34.宝丰县海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治理措施。

整改措施:

1)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2)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严格按照“五到位、一密闭”治理标准进行提标改造,建设密闭料棚,路面全部硬化。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宝丰县政府、王代强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35.卫东区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存在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措施。

整改措施:

1)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扬尘严重等问题。

2)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措施,整改完成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3)督促企业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厂区清扫保洁,及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卫东区政府、张伟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36.湛河区建星轻质建材厂存在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措施。

整改措施:

1)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生产设备进行暂时性查封。

2)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措施,整改完成验收后方可复工。

3)督促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厂区卫生,及时保洁,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湛河区政府、陈斌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37.鲁山县鑫华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车辆冲洗设备均不能正常使用。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车辆出入冲洗制度,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整改措施:

1)加大对鑫华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出入冲洗规定,确保车辆冲洗设备正常使用。

2)加强对8家企业的日常管理,按照“五到位、一密闭”治理要求,排查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鲁山县政府、李会良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8.郏县薛店镇薛北庄一个大理石加工点检查时正在进行露天切割,现场粉尘弥漫。

整改目标:完善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责令郏县薛店镇薛北庄大理石加工点立即停产,实施密闭作业,并配套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对类似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郏县政府、王景育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39.郏县部分铸造企业废气治理水平不高,收尘设施不完善,车间未封闭,厂区地面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对铸造企业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

整改措施:

1)对郏县铸造企业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落实密闭作业要求,并配套建成完善的除尘设施,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2)举一反三开展铸造企业深度治理,全面落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郏县政府、王景育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40.平顶山市北部矿区分布有12座矿井、9个大型矿场、6个选煤及涉煤货场,扬尘整治十分繁重。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北部矿区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落实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措施,推动北部矿区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整改措施:

1)加大矸石山整治、绿化力度,实现固定面全部绿化、美化;充分利用洼地、废弃的采石坑等地点,因地制宜填充矸石,覆土绿化,复垦造地,严防扬尘污染。

2)按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要求大力整治,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

3)明确每座矸石山只保留1个作业面,限定作业面宽度,并安装自动喷淋系统,确保作业面湿润,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4)积极探索矸石资源化利用新途径,通过调整采煤工艺,采取井下巷道充填等技术措施,实现矸石少升井、不升井。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平煤神马集团、李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五、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力度仍需加大方面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平顶山市污染底子厚、指标提升空间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餐饮油烟治理水平亟待提升。

41.平顶山市建成区仍有部分应装未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已经安装的也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廉价简陋,油烟净化效果差,未按照标准要求清洗维护净化设施等问题。将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采取“查测协同”等方式督促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油烟净化设施全部安装,定期清洗;加大巡查、检测力度,逐步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各类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情况,做到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

2)加强排查与整治力度,对已经安装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进行油烟达标检测,确保各类设施达标、平稳运行。

3)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餐饮单位定期清洗和维护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

4)建立月巡查和季检测制度,建立巡查和检测台账。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形式,加强对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控油控烟工作的监管。

责任领导:赵军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城市管理局、彭涛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待加强。

42.督察进驻期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对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55个,其中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问题35个。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各项管控措施,及时解决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的各类问题。

整改措施:

1)科学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严格预警分级标准,加强监测、会商研判,及时发布、解除预警。

2)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措施,重点落实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减排和面源管控措施。

3)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力,在应急应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坚决予以移交问责。

责任领导:张弓、赵军、刘江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史长现,市生态环境局、吴跃辉,市公安局、刘江,市城市管理局、彭涛,市交通运输局、胡振军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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