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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8-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 顶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收悉,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迅速落实督察反馈意见,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市上下齐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进行了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期间,督察组共交办平顶山市群众信访问题76件,已全部办结,完成率100%;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共涉及平顶山市五大类42项问题,目前41项已完成整改,剩余1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正按计划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整改完成率达97.6%。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安排部署

(一)提高政治站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目标,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高位推动、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了一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突出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顶山市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领导机构,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梳理整改任务。针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平顶山市梳理出五大类42项问题,制定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0〕20号),共落实整改措施132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加强跟踪督办,推动问题整改。

(四)部署整改工作。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研判、部署、督导,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周斌、市长张雷明多次现场查看督导整改工作,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治污能力,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收到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后,平顶山市于2020年5月20日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整改工作安排部署;5月25日组织召开市政府“三散”反馈意见交办会议,向责任单位交办问题清单,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现场签收,并向市政府递交整改任务签收单,承诺高效整改到位。

(五)严肃责任追究。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期间,平顶山市坚持对交办问题边督边改,76件群众信访问题,立行立改46件,责令整改事项30件,立案处罚企业3家、约谈25人、问责19人次。针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2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责任追究事项,市委书记周斌作出专题批示,强力推动责任追究工作。 2项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共追责18人(乡科级9人、乡科级以下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5人、谈话提醒5人;同时,督促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目前,责任追究工作已依法依规全部完成,并按要求对追责情况进行公示。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动任务落实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着力调整产业布局。依据《平顶山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印发了《平顶山市煤电结构优化方案》,着力指导、推动各县(市、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转型发展等工作。编制完成《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产业基地总体规划》,持续实施12个重点产业转型发展专项方案,加快构建以尼龙新材料为龙头的“1+7”制造业体系;设立尼龙产业(织造类)发展专项资金和不锈钢产业基金;持续实施技术、绿色、智能化“三大改造”。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和金融业为重点,推动服务业扩量升级,积极申报省级服务业专业园区。2019年,平顶山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18年的8.5:46:45.5调整为7.3:46:46.7,其中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升1.2个百分点。二是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建立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台账清单,明确搬迁、改造时间图,加快推动市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目前,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压型车间5台混捏锅已拆迁,河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可用设备已拆除,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整体“退城进园”方案已制定;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投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治理任务已完成。三是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印发了《平顶山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开展全市范围内大排查,建立清单台账,压减汝州市汝丰焦化、平煤神马集团朝川焦化等2家焦化企业40万吨产能,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独立碳素企业,排查2000吨/日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和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依法关停退出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四是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为引导平顶山市铸造行业绿色、智能、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全市铸造企业产能核定工作,积极推动铸造企业产能置换。

(二)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一是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严控燃煤项目建设,完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持续加强煤炭消费监测预警,分类实施煤炭、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604万吨以内,电煤消费占比按照省定要求分解落实到位。2020年上半年,平顶山市煤炭消费总量866万吨。二是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对照《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电力行业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三是实施煤电机组优化升级。优化煤电生产结构,推进实施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燃煤机组供热联产改造,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推动替代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淘汰除承担供热、供暖等任务必要保留机组外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四是大力推动集中供暖建设。2020年,平顶山市区已新建、改造供热管网2.7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3座,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6万平方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3%。五是有效推进清洁型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加快完成“双替代”任务,逐步实现平原地区散煤取暖基本清零;摸排农业农村烤烟、蔬菜(香菇)大棚散煤使用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逐步实施洁净燃料替代。2020年上半年,平顶山市新增完成“双替代”6000户,烤烟房使用洁净燃料替代工作正在强力推进,蔬菜(香菇)大棚冬季保温洁净燃料替代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六是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能源产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104号)提出的重点任务,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推进全市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0万—150万千瓦。截至2020年6月底,平顶山市风电装机规模已达到77万千瓦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3万千瓦。

(三)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一是加快优化路网结构。加快北环路扩建、许南公路东移,推动大西环路、平叶快速通道建设。北环路扩建工程总投资16.6亿元,全长18.224公里,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30%左右,正在强力推进;大西环路总投资8.66亿元,全长24.41公里,目前正在积极建设;平叶快速通道总投资5.88亿元,全长17.72公里,已开工建设。二是加快优化车站布局。平顶山市规划对市内汽车站进行搬迁、改造,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进市给城区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的影响。目前,市区中兴路客运中心站改造工程已初步完成设计,矿工路长途汽车站搬迁正在积极推进。三是提升自备铁路运输能力。按照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备铁路改扩建方案,加快东延西扩建设,完善铁路网,提高运力,实现燃煤、煤渣、矸石及其他物料铁路运输,全面禁止汽运煤,推动铁路线直通大型企业、物流园区。目前,平顶山市铁路专用线已接入企业9家(含自有和可直接利用),接入比例达81.8%;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50%。四是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公务车50%以上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企业内部、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的转运车、叉车、牵引车等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目前,市区城市公交车已全部实现新能源替代改造,周边县(市、区)536台城市公交车中,已有479台实现新能源替代改造;已淘汰2443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完成市区316台燃油环卫车、262台渣土车、98台园林绿化车以及周边县(市、区)302台燃油环卫车、419台渣土车、25台园林绿化车的新能源替代改造任务。五是加快城市充电(加气)站(桩)建设。2020年新增宝丰奔硕充电站1座,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29座,累计建成充电桩362台。六是积极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响应省政府号召,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平顶山市获批了2个多式联运示范创建项目,进度位于全省前列。其中,平顶山西战略支撑点公铁联运示范项目,以平顶山至榆林、平顶山至乌鲁木齐班列为主线推进散改集,大力发展集装箱专列,目前正在准备迎接省级验收。七是推动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升货运“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着力创建1个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培育3家左右城乡配送骨干企业,实施市级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一是强化城市绿化建设。截至2020年6月底,平顶山市共完成造林19.27万亩、森林抚育18.7万亩,均完成规定目标,新增绿地面积共计37.58公顷。二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市73个停产整治矿山,34个已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9个已关闭注销。全市应完成生态修复1.45万亩,已完成1.29万亩,完成率89%。

(五)开展“三散”污染治理。一是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印发了《平顶山市2020年燃煤散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累计排查行政村1205个次,抽检洁净型煤37批次(均合格),投入抽检经费1.77万元,查办洁净型煤违法生产经营案件10件,累计罚没资金6.8923万元。二是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开展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的要求。2020年以来,共检查施工工地582个次,下发整改文书123份,现场固定证据、移交处罚18起。持续开展道路“以克论净”监督检查、通报评比工作,不断改进清扫保洁作业模式,推进道路深度保洁,提高保洁质量。截至2020年6月底,开展“以克论净”检查12次,下发通报12期。三是实施“散乱污”动态清零。成立了由县级干部带队的帮扶指导组,周一至周五每天2个组对市区“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帮扶指导。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共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23家,其中关闭取缔22家、提标改造1家,实现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六)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平顶山市52项省定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已完成17项,其中钢铁行业有组织废气超低排放改造4项已完成3项,钢铁行业无组织废气超低排放改造3项已完成2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0项已完成4项,锅炉(直燃机)综合治理33项已完成8项。2020年,我市拟投入资金1620.6万元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5台、220.6蒸吨。

(七)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截至2020年6月底,平顶山市共有餐饮油烟服务单位8081户,其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297户、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313户、小型餐饮服务单位6471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7992户,安装率99%;建成11个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进一步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

三、坚决对标对表,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问题整改为切入点,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统筹推进环保督察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

(二)抓好问题整改。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巩固提升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交办问题和反馈意见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的问题,强化跟踪检查,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问题见底见效、清仓清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对整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以责任落实倒逼整改落实,坚决按照规定时限高标准整改到位。

(三)加快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遏制过剩产能;加快培育壮大新产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全面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转型;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进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绿色政绩导向的领导干部评价使用机制和大气、水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探索完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施策的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附件: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2020年7月30日

 

 

 

 

附  件

 

平顶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方面

(一)思想认识仍待提升

1.通过谈话和查阅资料发现,有些部门还没有真正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政治站位有待提高。一些同志谈到经济指标时对答如流,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时则泛泛而谈,将生态环境保护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执政理念仍有差距。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话中反复谈及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攻坚取得的成绩,但对依然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势认识不足,缺少持之以恒、较真碰硬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纳入市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全市有关会议内容,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调研活动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县处级以上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市主要领导主动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重大问题。

(3)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正确处理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相关部门在制定“十四五”规划、引进招商项目时,始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不折不扣把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意识仍需加强

2.市工信部门对“全面清理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和生产线”的工作职责认识不到位,片面强调“人员编制少、无执法权”等困难,认为“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不属于本部门职能。(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关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工作职责;印发了《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工业领域污染防治工作四项机制的通知》(平工信〔2020〕69号),建立了组织保障、统筹推进、督导落实、信息报告四项工作机制;调整了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局属各科室承担的具体任务,为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2)按照全省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平顶山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明确全年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深入郏县、石龙区等县(区)开展现场督导、宣传政策规定;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拟定淘汰落后产能的生产线及设备名单,并已上报淘汰企业(生产线)3家(条),待省政府确认公告后即可列入年度淘汰工作计划;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协同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做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

3.市商务部门面对日益繁重的成品油市场监管任务,检测能力建设不足,油品质量检测主要依托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但由于这2家公司检测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导致市场监管效果差和一些负面舆情出现。(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成立了平顶山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出台了《平顶山市2020年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定了《2020年上半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和电线电缆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布局2020年成品油监督检查,全力开展成品油检测等工作,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计划全年下达车用燃油风险监测计划100批次,2020年上半年已完成68批次,符合率98.52%;联合公安部门对成品油配制企业生产的6批次车用燃油进行了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

(2)在日常检查中,商务部门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现或接到的油品质量不合格举报线索,协同配合及时进行油品质量抽检,并将检测结果通过红黄蓝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开。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状况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商务部门通报。

(3)2020年上半年,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开展成品油检测,累计抽查146家加油站的299批次成品油,合格294批次,合格率98.33%。同时,对检测结果及时进行公布、公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有多个局委,检查发现,实际上多数攻坚办工作人员多数由生态环境部门的人员兼任,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真正形成。(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平办〔2016〕5号)相关要求和年度攻坚方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污染防治攻坚机构,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

(2)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94号)、《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攻坚办〔2019〕18号),制定完善绿色政绩导向的考核机制。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平顶山市绿色指标体系》《平顶山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约谈办法(暂行)》等文件,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设立环境污染防治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平顶山市委宣传部全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形成共识,坚定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依法治污亟待加强

5.一些部门没有依照法律授权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或查处力度不够,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压的不实。“散乱污”企业取缔基本靠属地政府督促企业“两断三清”,环保、工商、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电力部门没有对偷用电或违规送电行为进行追究,企业违法成本低,动态清零难度大。(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进一步贯彻落实《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平办〔2016〕5号),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责任;印发《平顶山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和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完善生态环境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定、通报,并对考评先进和落后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2)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原则,分部门、分领域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相互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3)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定项督查、重点督办方式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2019年至今开展了“百日会战”、“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等专项行动,以任务交办和工作通报形式,通过不断的排查、整治、取缔,持续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2020年上半年,共发现“散乱污”企业23家,全部依法整治取缔到位。

6.督察组随机抽查了城市管理部门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年查处运输车辆渣土遗撒案件仅有13起,处罚金额远低于大气法规定的标准,其中6起仅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的处理方式。(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对提出运输申请的渣土车进行严格审查、逐一比对,做到验收合格一辆、核准一辆,达不到全密闭运输标准的渣土车严禁上路运输,从根本上解决因密闭不严造成渣土遗撒的扬尘污染问题。

(2)严格落实“三不出场”现场标准化管理。每个渣土施工工地安排1名工作人员现场值守,重点监督渣土运输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严格落实手续不齐全不得出场、渣土运输车车身及轮胎不冲洗干净不得出场、车辆没有百分之百全封闭不得出场的“三不出场”规定。

(3)加大渣土运输全过程的巡查监管力度。按照网格进行划分,明确巡查监管区域和责任人,开展不间断道路巡查,监管渣土车全过程规范运输。同时,成立“联合执法机动队”,协助各辖区及时查处渣土遗撒问题。2020年上半年,平顶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联合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每天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了“春雷”行动,累计出动联合执法人员2670余人次,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156台次,罚款和扣分处理144台次,责令整改4台次,移交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处理8台次。

(4)对渣土车沿途遗撒违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做到了及时发现、立即整治,营造规范有序的渣土运输市场秩序。2020年上半年,平顶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简易程序处罚24050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立案1件,处罚19000元。

7.督察组随机抽查了住建部门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情况,住建部门年度下达整改通知书110份、责令停工整改35个,但仅对其中的12起实施了行政处罚。(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加大检查频次。2020年上半年,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检查施工工地582个次,下发整改文书123份;5—6月,联合市控尘办、市城市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

(2)发放《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小册子1500份,扎实做好扬尘防治宣传引导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固定证据,并按照权限进行处理。目前已移交处罚20起,有力震慑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4)2020年,共约谈14家企业,对1家企业项目经理记录不良行为,促使各建设单位、监理方和施工方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少污染问题。

8.市场监管部门学习大气法不深入,至今仍认为“燃煤散烧治理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未形成,依法打击禁煤区内燃煤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部分县(市、区)禁燃区内燃煤使用情况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内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制定内部教育、学习计划,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职责。

(2)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平顶山市2020年燃煤散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调整完善了散煤燃烧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厘清了各成员单位在散煤燃烧治理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发挥散烧办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在全市开展燃煤散烧治理行动,保持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严防严控散煤复燃复烧。2020年上半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核查行政村1000多个次,共查获无照经营散煤案件10起,罚没金额6.9万元,并对前期已取缔的185个登记在册的散煤销售点全部进行现场复查。

(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散煤污染治理暨省委“三散”专项督察散煤污染问题整改推进会,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成立6个调研指导组,多次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散煤治理、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暗访8轮50余次,检查点位1482个,查出问题41个,并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

二、关于“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方面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没有做到属地负责、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督察期间共发现“散乱污”问题10个,其中新发现“散乱污”企业8个。

9.汝州市成西路钢材物流园内3家机动车拆解单位,无环评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不规范,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汝州市庙下镇陈庄村原机制砂院内,发现3个废旧轮胎加工点。(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实,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对汝州市城西路钢材物流园内3家机动车拆解企业、庙下镇陈庄村原机制砂院内3个废旧轮胎加工点进行了取缔。

(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对“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依规整治取缔。

(3)建立“散乱污”企业管理台账,联合乡镇(街道)不定时对已取缔“散乱污”企业进行巡查,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4)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一长三员”作用,定期排查网格范围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源头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10.石龙区高家庄村附近发现黑加油站。(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公安部门已扣押黑加油车,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2)石龙区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四大班子领导现场督导和抽查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3)印发《石龙区油品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石龙区2020年度全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劣质油违规运输、销售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成品油市场;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一长三员”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从源头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11.叶县中加矿业矿区附近发现黑加油站。(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依法依规对叶县中加矿业附近黑加油站进行取缔。

(2)印发了《叶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强制取缔“散乱污”企业的通知》(叶环攻坚办〔2020〕13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发现一个、打掉一个。

(3)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工作联动,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一长三员”网格作用,持续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关于“散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方面

(一)散煤治理监管不严,农业生产存在燃烧散煤情况

12.郏县堂街镇士东村两家烤烟房堆存散煤。(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

(1)对使用散煤的烟叶烤房积极实施电代煤改造。

(2)郏县按照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划开展农业用煤清洁能源改造,已建70座电能热泵试验烤房,计划年内再新建、改造烤房858座。其中,第一批投资3365万元,新建200座、改造298座,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13.叶县任店镇秋河村一蘑菇种植户存放7至8吨散煤和煤饼,一台燃煤小锅炉在使用,烟气直排。(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叶县任店镇秋河村该蘑菇种植户的散煤清理和锅炉拆卸工作已依法依规完成。同时,按照《叶县2020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要求,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强力推动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电、热泵等措施,推动尽快完成民用生活散煤替代,减少散煤燃烧污染。

(2)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由叶县散烧办牵头,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委会村组干部、居委会党群志愿者、办事处环保所工作人员,集中对县城禁燃区居民、商户使用燃煤情况开展集中排查,先后出动人员831人次,车辆442台次,排查居民户、餐饮店共5020户次,发现12户有使用燃煤情况,已依法予以取缔。

14.舞钢市农业生产存在燃烧散煤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加强源头管控。由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共取缔燃煤锅炉17个、燃煤大灶8个、经营性小煤炉1080个。舞钢市散烧办组织协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了3次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车辆70余台次,检查经营店1100多户,取缔燃煤设施129个。同时,组织开展全域散煤使用情况大排查,严肃查处使用、销售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区域外劣质散煤非法流入。目前已查处销售劣质煤8起,驱赶6起,行政拘留1人,没收劣质煤10余吨。同时加大对舞钢市全域洁净型煤合格情况抽检频次,2020年上半年抽检10批次,全部合格。

(2)加强重点区域管控。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推进民用生活散煤替代。同时加大补贴力度,积极推动农业生产使用清洁型煤。以乡镇农村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煤改电和差价补贴等措施推进民用、农用生活散煤替代。

(3)加大洁净型煤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和乡村大喇叭等多种方式开展散煤燃烧治理宣传。目前,舞钢市已发送新闻稿件4篇、飞播字幕8次、微信300余条、悬挂横幅12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130台次,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努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散煤燃烧设施取缔不够彻底

禁燃区内浴池等经营商户燃用散煤问题突出。督察组在郏县、卫东区、汝州市发现多个浴池使用燃煤锅炉,还有多个其他经营商户使用散煤情况,多数在禁燃区内。

15.郏县王集乡、长桥镇区域相距不足6公里范围内,存在2起燃煤小锅炉取缔后死灰复燃和3起燃煤散烧问题,其中王集乡金港湾洗浴中心建有1台0.7蒸吨燃煤锅炉,检查时正在使用,烟气直排,现场堆存散煤约1吨;长桥镇东方海岸洗浴中心建有1台1.5蒸吨燃煤锅炉,检查时正在燃用,现场堆存散煤约10吨。郏县薛店镇蓝水湾浴池锅炉燃用木材,2家敬老院燃煤锅炉拆除不到位。(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对通报反弹的燃煤及燃用木材的设施已依法取缔到位,并依法对王集乡金港湾洗浴中心、长桥镇东方海岸洗浴中心分别罚款2.1万元。

(2)在郏县全域举一反三开展禁煤区使用散煤情况排查整治活动,对违法销售点及违规使用燃煤的,坚决予以取缔,实现动态清零。

(3)针对郏县出现的散煤燃烧问题,由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目前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7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乡科级8人、乡科级以下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4人、谈话提醒5人,并要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16.石龙区君悦快捷酒店使用散煤和居民使用燃煤取暖。(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石龙区散烧办依法没收君悦快捷酒店400公斤散煤,并拆除燃煤设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书面承诺永不使用。

(2)印发了《石龙区2020年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加快“电代煤、气代煤”建设,实现禁煤区双替代全覆盖。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散煤使用情况大排查,发现禁煤区内使用散煤的,坚决拆除燃煤设施,并进行严肃查处。

17.高新区遵化店镇温庄村一锻造厂使用散煤进行生产。(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已对该锻造厂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2)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为重点,全面推进民用清洁能源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通过煤改气、改电,推动民用生活散煤尽快完成替代。2019年,高新区超额完成省定“双替代”工作任务。

(3)依法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测、监控、检查、督察、问责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员巡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群众举报等手段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

(4)持续开展为期3个月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质散煤流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严防散煤复烧,形成燃煤散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洁净型煤配送监管工作需加强

18.石龙区众焱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有向禁煤区销售清洁型煤甚至散煤的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全面排查违规使用散煤问题,同时责令石龙区众焱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搬至禁煤区外。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洁净型煤配送、销售规范有序,要求配送点以辖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完善洁净型煤购销台账。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宣传力度,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同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严格查处禁煤区内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行为。

(4)针对石龙区众焱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向禁煤区违规销售洁净型煤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对主管洁净型煤销售的应急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现已处理到位。

19.宝丰县赵庄镇洁净煤销售分公司有向禁煤区销售清洁型煤甚至散煤的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宝丰县赵庄镇洁净型煤销售分公司立行立改,已停止向禁煤区配送洁净型煤。

(2)该公司已于2020年6月20日按要求从“双替代”禁煤区内搬迁至禁煤区外,并取消原赵庄分公司负责人任艳艳的经营资格。

(3)宝丰县配送中心与各销售分公司签订协议书,禁止各分公司向“双替代”禁煤区内销售洁净型煤,建立健全销售台账,做到配送去向清晰透明。

(4)发挥乡级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属地管理职能,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汝州市洁丽洁净型煤销售点存在无购销台账或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管理。严把洁净型煤产品质量关和市场准入关,所有洁净型煤产品配送运输必须采取独立封闭包装;严格落实仓储中心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注明销售数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确保销售信息可查询、可追溯。目前,该洁净型煤销售点已对2019年度购销台账进行了完善。

(2)实施散煤销售动态监管。采取“双随机”方式,严厉打击各类劣质煤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等行为,全面推进散煤“清零”、禁煤区内洁净型煤“清零”目标。

四、关于“散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方面

督察期间共检查扬尘重点防控单位101个,发现问题50个,占比49.5%,散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一)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

督察进驻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工地23个,主要存在开复工制度执行不到位、黄土等易产尘物料露天堆放不覆盖、车辆冲洗装置不能正常使用、“三员”管理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装置长期未进行校验比对、数据严重失真,无法应用于执法监管和扬尘防治,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1.鲁山县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待开发工地、沙河复航与提升(一期)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督促鲁山县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待开发工地全面落实整改,工地周边全部设置围挡,物料全部覆盖到位,并依法依规对其罚款10万元;鲁山县沙河修复与提升(一期)项目已全面绿化建设完毕。

(2)全面排查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落实情况,对未经验收、达不到扬尘防治要求的工地予以停工整改。

(3)加强对施工工地“三员”的监督管理,对无故脱岗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和“两个禁止”要求。

(4)加强对施工工地监测设备和在线监控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在建工地监测监控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工地整改到位,并督促施工工地定期进行设备校验。

22.湛河区开源盛世3#楼项目工地、轻工路昌建工地等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盛世3#楼工地现场渣土已覆盖到位,轻工路昌建工地已安排专人对工地进行常态化保洁,及时对裸露黄土进行覆盖、对车辆冲洗装置进行维修,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对盛世3#楼工地建设单位和轻工路昌建工地项目参建三方分别进行了行政约谈。

(3)由湛河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使用专业扬尘监测设备,对辖区建筑工地监测装置逐个进行校对,对不合格的监测设备进行更换。目前,共检查在建项目工地30个,其中不合格监测设备3个,已更换到位。

(4)湛河区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和市政工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开展大检查,发现达不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和“两个禁止”要求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严格落实工地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工作台账,39个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派驻“三员”进行管理,工地全部设立公示牌,明确管理责任。

23.郏县人民医院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郏县人民医院建筑工地已即时停工整改,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对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照档案资料,逐一核实开复工手续,未发现问题。

(3)开展“三员”在岗情况突击检查,对个别脱岗、缺位及监管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4)郏县开展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停工、限期整改、处罚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5)开展建筑工地监测监控装置检验比对,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4.卫东区平安大道附近市政绿化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平顶山市园林部门共同开展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立即停工整改,达标后方可复工。

(2)建立卫东区园林绿化工地清单,确保清单上的工地全部按要求明确“三员”,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3)举一反三开展辖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工程项目29家,下发通知17份,确保新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5.舞钢市薄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全面排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工地动态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开复工制度,对新建、再建项目查阅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现场查看是否达到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和“两个禁止”要求,全部符合要求方可开工建设。

(2)加强对“三员”教育、培训、管理,进一步压实“三员”现场管理责任,落实巡查工作制度,督促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工地有人管,问题有人落实。

(3)舞钢市城管执法局派专人值守扬尘监控平台,定期联系技术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监控数据采集、上报准确。

(4)舞钢市控尘办牵头,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联合执法2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80余个,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26.宝丰县丰和家园住宅小区项目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宝丰县丰和家园工地已停工整改,并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工地进行全面清扫,持续实施喷淋、雾炮降尘,目前工地主体已竣工。

(2)对宝丰县所有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情况开展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装到位并及时联网,定期对数据进行校验比对。

(3)严格落实开复工管理制度。对达不到扬尘防治措施“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和“两个禁止”要求的工地,坚决不予办理开复工手续。

(4)严格执行“三员”现场管理制度,落实“三员”常驻分包工地,监督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

(二)堆场扬尘管理问题仍需加强

督察期间共发现各类物料堆场覆盖不到位问题14个,除个别无主堆场和企业物料堆场外,多数系道路施工或附近工地施工形成,渣土管控仍需加强。

27.湛河南路与稻香路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且未覆盖。(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湛河区对湛河南路与稻香路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已全部覆盖到位,同时加强洒水保湿,确保不产生扬尘。

(2)湛河区开展全域道路两侧环境整治,及时清理道路两侧建筑垃圾,消除扬尘隐患。

(3)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全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排查,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28.宝丰县与新城区交界处新平宝路西段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期混合堆放,未覆盖。(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宝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城区)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散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整治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责任,加强巡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2)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对宝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治理措施,做到扬尘源头控制。

(3)针对新平宝路西段大量建筑垃圾问题,宝丰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举一反三开展城区周边道路大排查。目前,该路两侧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生活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宝丰县还在部分路段进行植树种草绿化,并设置垃圾桶,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明确由专业保洁公司每天进行垃圾清运。

(三)公路路域扬尘污染防治不容忽视

29.汝州市工业大道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未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严重。汝州市汝南工业大道改造工程未落实在建道路绕行措施,大量重型货车碾压造成道路水稳层破损、底泥上翻,道路坑洼不平、积尘深厚,雨天泥泞不堪、晴天尘土飞扬,群众反映强烈。(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严防扬尘污染。

(2)每天对南二环(原工业大道)道路路面洒水降尘作业6次以上,覆盖施工现场裸露黄土约960立方米,在工地东西道口搭设围挡265米。

(3)汝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完善相关施工手续,加快南二环项目施工进度。

30.平顶山市S236道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未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行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监管,齐抓共管。通过采取硬化施工便道,全线围挡,全部土工布覆盖,开挖土方时每台挖掘机配备1台雾炮车协同作业等措施,S236道路改造项目扬尘严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2)通过“万人齐出动,万里公路一眼净”活动,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治理,不断提高路域环境质量。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绿化干线公路、农村公路2300余公里,创建“美丽公路”17段158.7公里,路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3)交通运输部门每月组织1次路域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综合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紧盯公路施工扬尘治理,防止问题反弹。

31.湛河区轻工路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未覆盖、施工作业未采取雾炮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湛河区对轻工路施工工地物料进行覆盖,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扬尘防治措施。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该工地参建三方进行了行政约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3)湛河区举一反三开展全区在建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停工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

(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不高

工业企业治理标准低,距离“五到位、一密闭”的治理标准有明显差距。

32.汝州市多个砂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排查行动,建立台账,限期整治,对逾期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由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同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作用,加强排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33.舞钢市多个砂厂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舞钢市按照河南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对通过环保验收的7家砂石企业建立了清单,逐家对照治理标准,发现问题逐项整改,同时要求每家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验收。

(2)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突击检查,对舞钢市内所有砂厂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手续的合法性进行再确认,被确定为“散乱污”的砂厂,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

34.宝丰县海通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宝丰县于2020年4月9号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宝环违改〔2020〕3号),责令立即停产整顿。

(2)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5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宝环罚字〔2020〕3号),处以罚款1万元。

(3)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五到位、一密闭”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目前,已建设2座原料密闭大棚,厂区已绿化,道路已硬化。

35.卫东区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存在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按照卫东区涉煤货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该企业货场已于2017年停产、关闭到位。近期,该企业主动谋求转型发展,依托货场铁路专用线的优势,开通了平顶山至宁波港铁海联运集装箱物流业务,目前货场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2)针对地面积尘严重问题,该企业立行立改,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洒水,对裸露地面进行了苫盖,确保不产生扬尘。

36.湛河区建星轻质建材厂存在料场密闭不到位、地面积尘严重等环境问题。(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湛河区针对该厂存在的料场密闭不到位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查封了相关生产设备。

(2)该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五到位、一密闭”措施落实整改,已于2019年12月底对残缺破烂板房进行了修缮、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密闭。

(3)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厂区清扫保洁、洒水保湿等工作,及时消除扬尘隐患。

37.鲁山县鑫华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车辆冲洗设备均不能正常使用。(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8家企业对车辆冲洗设备进行了维修,目前均能正常开启使用;加强内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冲洗设备,做好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保障正常使用。

(2)对8家企业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情况进行检查,物料已全部密闭存放,搅拌工序进行了二次密闭。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大生产车间和厂区卫生日常保洁力度,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和洒水保湿等工作。

(3)鲁山县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检查,建立排查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解决问题。

38.郏县薛店镇薛北庄一个大理石加工点检查时正在进行露天切割,现场粉尘弥漫。(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已依法取缔郏县薛店镇薛北庄大理石加工点。

(2)对郏县辖区所有铸造企业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按照“一厂一策”和“六个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废气治理设施和收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同时要求作业车间密闭到位。

39.郏县部分铸造企业废气治理水平不高,收尘设施不完善,车间未封闭,厂区地面积尘严重。(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开展铸造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检查,对除尘设施不完善、存在跑冒滴漏情况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实施处罚。

(2)按照“一厂一策”和“六个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废气治理设施和收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同时要求作业车间密闭到位,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保洁到位。

40.平顶山市北部矿区分布由12座矿井、9个大型矿场、6个选煤及涉煤货场,扬尘整治十分繁重。(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煤场整治情况。平顶山市北部矿区各生产矿原有煤场已全部完成治理,其中,五矿、六矿、八矿、十二矿4个煤场不再使用,已全部覆土绿化;其他各矿均建有封闭煤棚,并配备车辆冲洗装置。目前除香山矿、六矿二井以外,其他单位原煤全部实行铁路运输,不再地销;洗煤厂原煤、精煤、中煤等全部进入封闭煤仓暂存、中转,采用铁路运输。

(2)矸石堆场(周转场)整治情况。北部矿区各生产矿已建成14座全封闭矸石棚,全部配备车辆冲洗装置。矸石山自由面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做到湿法作业,固定面进行覆土绿化或覆盖抑尘网。洗煤厂矸石全部进入密闭矸石仓,采用铁路运输至东部矸石货场集中外销。

(3)矸石山绿化情况。平煤神马集团根据北部矿区各矸石山(堆场)实际情况,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通过采用摊矸放坡、浇筑挡墙、设置栅栏、黄土覆盖、整体绿化等方法,对既有矸石山(堆场)固定面进一步绿化、美化,目前已绿化139800平方米。

(4)矸石山抑尘情况。平煤神马集团针对各产矸单位充分调研,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调整排矸方式,做到每座矸石山只保留1个活动面,且宽度不超过30米。同时,完善喷淋洒水设施,做到100%全覆盖,并定时洒水降尘,确保活动面保持湿润。

(5)矸石源头减量措施。平煤神马集团下发了《生产矿矸石源头减量方案》,要求集团所属12家煤矿提高矸石井下回填比例,减少升井矸石量。2020年年底前关闭六矿二井、吴寨矿,年可削减矸石产生量10万吨。

(6)矸石就地充填利用。平煤神马集团经过充分调研,结合各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山沟、洼地、废弃的采石坑等地点充填矸石,进行覆土绿化、复垦造地。目前,六矿将矸石山搬迁至宝丰县李庄乡一山沟,利用宝丰县土地复垦工程,填入矸石,覆土造地;十一矿正在将院内矸石山、西工区矸石山搬迁充填至原星峰水泥厂废弃采石坑;十矿北二风井产生的矸石充填至土寨沟村东侧山沟,总面积为63.9亩。

(7)拓展矸石综合利用量。加大矸石的综合利用力度,在四矿矸石山北侧建成了年产100万平方米新型环保透水砖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该矿新产生矸石能够全部得到利用,可有效消减原有堆存矸石。

五、关于改善空气质量的力度仍需加大方面

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城市,平顶山市污染底子厚、指标提升空间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餐饮油烟治理水平亟待提升

41.平顶山市建成区仍有部分应装未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已经安装的也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廉价简陋,油烟净化效果差,未按照标准要求清洗维护净化设施等问题。将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采取“查测协同”等方式督促设施正常运行的监管体系尚未形成。(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平顶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全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完成餐饮油烟整治任务的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全面排查市内建成区各类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情况,做到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经过反复拉网式检查,截至目前,全市餐饮企业总数为8081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7992家,安装率99%。

(2)督促市内各区加强排查与整治力度,对已经安装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加强油烟达标检测,对设施廉价简陋、油烟净化效果差、排放数据不达标的商户采取停业整改等措施。目前,已督促更换不达标油烟净化设施206台,其中新华区55台、卫东区36台、湛河区41台、石龙区24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8台、高新区22台。

(3)加强宣传,引导餐饮企业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督促餐饮企业定期清洗和维护净化设施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

(4)加大巡查力度,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形式开展工作,及时掌握新增餐饮单位情况。按照月巡查率不低于25%、季度检测率不低于30%要求,建立餐饮单位月巡查和季度检测台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有待加强

42.督察进驻期间,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55个,其中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问题35个。(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实施目标管理。依托专家组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研究,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坚持目标导向,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区域应急协同,实施联动减排、联动执法、联动防护,充分利用数据分析、信息化科技手段,提高应对能力和管控实效。

(2)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按地域、按行业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3)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突出科学精准减排。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成规模的特色产业,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对重点民生保障企业,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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