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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复核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复核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的通知


为了加强我市环评文件质量管理,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对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复核工作。经认真梳理我市审批的项目清单,全市涉及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57个,建设项目279个(不包括辐射科审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材料报送

各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涉及复核的项目环评文件纸质版(1本)和电子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全部送达。截止日期后报送(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环评单位按档案管理不规范进行信用记分2分处理。

纸质版报送方式:一是邮寄: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邮编:467036,联系人:吴雅孟,电话:0375-3990310/15617351073;二是直接送达市生态环境局1408室(环评科);

电子版报送方式:电子邮箱:pdshbjkfk@126.com,邮件标题要注明:环评单位+项目个数+联系人电话,电子版为“报告全本含附件附图和批复”,文件格式为pdf、rar或zip。

二、开展自查:

复核期间,各县(市、区)分局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20年9月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至市生态环境局。同时需积极配合相关复核人员,审核相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信息,确保本次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复核要求:

1.组织实施。复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研究所负责。市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研究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20年9月20日前按照《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完成复核任务,并填报环评文件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复核期间,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请各县(市、区)分局予以配合。

2.复核要点。对环评文件应注意发现遗漏评价因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3.各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准确报送材料,本次抽查结果将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涉及失信记分的将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进行处理。

2020年8月25日

平环(2020)1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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