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洛阳正大鲁山种猪场告知承诺制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17日我局对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洛阳正大鲁山种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洛阳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洛阳正大鲁山种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平环告知承诺[2020]5号 | 202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