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二线鲁山至新华区天然气管道工程和汝州市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告知承诺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4日我局对西气东输二线鲁山分输站-新华区石桥营天然气管道工程和汝州市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2个项目环境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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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西气东输二线鲁山分输站-新华区石桥营天然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平环告知承诺[2020]6号 | 2020年11月24日 |
关于汝州市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平环告知承诺[2020]7号 | 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