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和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等4个项目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9日我局对平顶山中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焦化改扩建(天宏焦化退城进园)项目、S325漯嵩线平顶山程庄至郑万高铁平西站段改建工程水稳拌合站及钢筋加工项目和G311连栾线宝丰周庄至鲁山漫流段改建工程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含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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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中釉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0]36号 | 2020年12月29日 |
2 |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10万吨焦化改扩建(天宏焦化退城进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0]37号 | 2020年12月29日 |
3 | 关于《S325漯嵩线平顶山程庄至郑万高铁平西站段改建工程水稳拌合站及钢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环监表[2020]38号 | 2020年12月29日 |
4 | 关于G311连栾线宝丰周庄至鲁山漫流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 | 平环告知承诺[2020]8号 |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