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昌明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中平能化集团己二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22日我局对平顶山昌明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尼龙产业链副产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和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2月23日-2021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因上述两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内容涉及商业机密,部分内容隐藏,如利害相关方需要查询,请联系其建设单位。
平顶山昌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江华,联系电话:18807305002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雎国慧,联系电话:1393865609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26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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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昌明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尼龙产业链副产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1]6号 | 2021年2月22日 |
2 |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 己二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1]1号 | 2021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