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创佳建材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和G311连栾线襄郏界至宝丰县周庄段改建工程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4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6日我局对平顶山市新创佳建材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G311连栾线襄郏界至宝丰县周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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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市新创佳建材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1]7号 | 2021年4月6日 |
2 | 关于《G311连栾线襄郏界至宝丰县周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环监表[2021]8号 |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