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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创佳建材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和G311连栾线襄郏界至宝丰县周庄段改建工程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

关于20214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46日我局对平顶山市新创佳建材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G311连栾线襄郏界至宝丰县周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47日-20214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市新创佳建材有限公司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20217

202146

2

关于《G311连栾线襄郏界至宝丰县周庄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环监表[2021]8

202146

平环审[2021]7号报告书报批版  提取码:kep5

平环审[2021]7号.doc

平环监表[2021]8号报告表报批版  提取码:tcnb

平环监表[202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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