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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环文〔2020〕177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厅修订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制定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自2021115日起执行。此前我厅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

2.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01229

豫环文〔2020〕17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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