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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平顶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为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98号)等有关要求,在获市政府《关于委托平顶山市生态环坊局对平顶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解释说明的通知》后,我局现对《平顶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版)》(以下简称《区划》)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区划》全覆盖城市规划区

根据《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包括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叶县遵化店镇、龚店镇(以上区域涵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平顶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版)》的区划范围涵盖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龚店镇,不含石龙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529km²,区划范围内的白龟山水库不做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明确《区划》中1-3片区、3-6片区的具体边界

1-3片区:花山半岛及应国墓地保护区,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边界范围为:湖滨路(南北走向)→长安大道→应河→白龟山水库北岸→湖滨路(南北走向)。

3-6片区:中国尼龙城,位于龚店镇,边界范围为:沙河一路→G234(化工五路)→叶邓路→盐神大道→希望大道→七支渠→沙河一路

三、严格控制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调整

相比《平顶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12)》,本次区划方案共调整了6个片区的功能区类,均为声环境管理要求降低,调整理由为:

2-2片区:新城区东部该单元在《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为住宅、商业、商务、行政办公、医疗卫生、绿地、特殊用地混杂区域。单元用地现状和卫星影像显示:Ⅰ类用地面积占比62.3%;Ⅱ类用地面积占比3.4%;其他用地面积占比为34.3%。单元Ⅰ类用地占地率小于70%,故本次区划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

2-15片区湛河区南部湛南新城及高铁服务该单元在《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以商业、商务、物流仓储、城镇住宅、机关团体、林地、园地混和用地为主。单元用地现状和卫星影像显示:Ⅰ类用地面积占比0.5%;Ⅱ类用地面积占比0.2%;其他用地面积占比为99.3%。单元Ⅰ类用地占地率小于70%,本次区划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

2-16片区:湛河区曹镇乡单元用地现状和现场核查显示:Ⅰ类用地面积占比0.3%;Ⅱ类用地面积占比0.05%;其他用地面积占比为99.65%。单元Ⅰ类用地占地率小于70%,故本次区划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

3-2片区卫东区工业仓储物流园区该单元在《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用地规划为物流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单元用地现状和卫星影像显示:Ⅰ类用地占比1.4%;Ⅱ类用地面积占比71.6%;其他用地占比27.0%。单元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本次区划由2类区调整为3类区。

3-3片区姚孟独立工矿区该单元在《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单元用地现状和卫星影像显示:Ⅱ类用地面积占比98.3%;其他用地面积占比为1.7%。单元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本次区划由2类区调整为3类区。

3-4片区湛河区工业园区该单元在《平顶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单元用地现状和卫星影像显示:Ⅱ类用地面积占比41.3%,其他用地面积占比58.7%。该单元Ⅱ类用地占地率小于70%的原因是单元内的湛河区沙王村、牛楼村、魏庄村、董庄村,目前尚未搬迁,村庄及周围农田用地类别为农村住宅用地、旱地。在湛河区工业园区的上述村庄及农田没有搬迁前,仍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单元由于规划为工业园区,本次区划由2类区调整为3类区。

四、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以及交通服务区域。

(一)明确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包括城市主干路36条,城市次干路31条,共计67条;高速公路1条,即宁洛高速穿越市区段;公路客运场站2个、城市公交枢纽场站5个等交通服务区域。公路客运场站有2个:平顶山市长途汽车站、平顶山市汽车站。城市公交枢纽场站有5个:梅园路公交枢纽站,平顶山学院公交枢纽站,城北公交枢纽站,平顶山火车站公交枢纽站,遵化店公交枢纽站。因每个交通服务区域面积均小于0.5km2,本次区划不划入4a类功能区。4a类功能区范围详见附件

(二)明确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包括1条铁路干线(漯宝铁路),2个铁路干线场站(平顶山站、平顶山东站)。4b类功能区范围详见附件

(三)明确交通干线边界

交通干线边界线为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高速公路的边界指路基边界,铁路边界为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四)4a类和4b类有重叠区域的划定

4a类和4b类有重叠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执行铁路4b类功能区的距离范围。

五、明确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类

平顶山市城市建成区范围之外的新华区农村地区、卫东区北部农村地区、湛河区西部农村地区(即曹镇乡)、高新区东部农村地区、龚店镇农村地区暂执行2类区域标准。随着城市发展划入城市建成区后按所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

六、新增了区划解释单位

《区划》解释单位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平顶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版)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平顶山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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