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环保宣传员征集活动的通知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平环〔2014〕84号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义务环保宣传员
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弘扬“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志愿精神,发挥志愿者参与环保、奉献社会的力量优势,更加深入开展环保知识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扩大环保宣传队伍与阵地,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百名义务环保宣传员,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义务环保宣传员的征集、预选、申报工作,范围包括干部、工人、农民、学生、社区居民等各个行业人员。
二、征集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从事环保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自愿加入义务环保宣传员队伍、积极开展工作。
三、履行义务
(一)义务向身边群众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二)自觉维护环保宣传员的形象,以身作则成为生活工作中的环保模范;
(三)随时关注我市环保工作动态,了解我市环保工作重点及难点,更新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具备义务环保宣传员的基本素质;
(四)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志愿活动。
四、享有权利
(一)被征集的义务环保宣传员由市环保局统一发给聘任证书和统一标志,并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名单;
(二)由市环保局组织进行培训教育,不定期开展参观、学习、座谈活动;
(三)次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对百名义务环保宣传员的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五、征集形式
市环保局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市民发出征集令,热心环保宣传工作的广大市民可积极参与,填写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收集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义务环保宣传员征集工作做为“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的一项重要宣传工作来抓紧抓好,要通过开展征集活动,推动本辖区环保宣传工作的纵深开展。
(二)指派专人负责义务环保宣传员的征集、培训、指导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征集义务环保宣传员不少于10人。
(三)各县(市、区)义务环保宣传员征集名单请于5月30日前报市环保局宣教科。
七、联系人、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平顶山市环保局宣教科 杨朝晖 冯丹
咨询电话:3990313
附件:平顶山市义务环保宣传员报名表
附 件
平顶山市义务环保宣传员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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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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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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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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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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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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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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