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第八批)的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第八批)的公告
(2017年05月09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的要求,现将平顶山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第八批)目录予以公布。
平顶山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目录(第八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检测类别 |
有效期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平顶山市石龙区新龙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
B类(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 |
2017年05月02日至2023年05月01日 |
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65号院 |
高 明 |
0375-7012375 |
变更类别、地址,重新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