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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第八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第八批)的公告

(2017年05月09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的要求,现将平顶山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第八批)目录予以公布。

                               平顶山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目录(第八批)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测类别

有效期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平顶山市石龙区新龙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B汽油车、轻型柴油车、重型柴油车)

2017年05月02日2023年05月01日

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65号

高 明

0375-7012375

变更类别、地址重新认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