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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攻坚办〔2018〕34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

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和河南省气象台2月27日13时发布的《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2月27日《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以及专家组研判结果,2月27日至3月3日我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PM2.5累积污染出现,全省有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特别指出安阳、洛阳、三门峡、济源和我市扩散条件更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2月27日18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协调各级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散烧煤使用量;减少用电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1)4家钢铁企业。叶县庆华特钢公司热轧钢工段限产33%以上;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号电炉停用,烧结、炼钢、炼铁、轧钢分别限产23%以上;舞钢中加钢铁有限公司高炉、烧结、球团、白灰分别限产30%以上;舞钢市新希望钢铁有限公司高炉限产20%以上;

(2)4家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48小时以上,所有货运车辆停止运行;

(3)53家煤矸石烧结砖和21家粉煤灰加气砖企业。所有煤矸石烧结砖、粉煤灰加气块企业(采用热力蒸汽热源的除外)全部停止生产。所有货运车辆停止运行;

(4)3家水泥(熟料)企业和9家水泥粉磨站。3家水泥(熟料)生产线停止生产,所有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所有货运车辆

停止运行;

(5)36家陶瓷企业。所有陶瓷企业停止生产;

(6)31家铸造企业。所有铸造企业停产,所有货运车辆停止运行;

(7)6家石墨、炭素企业。所有石墨、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

(8)36家商砼站。所有商砼站停止生产,所有货运车辆停止运行;

(9)1家氧化铝生产企业。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氧化铝产量限产30%以上,所有货运车辆停止运行;

(10)13家洗煤厂。所有洗煤企业停止生产;

(11)1家耐火材料生产企业。平顶山市鑫之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货运车辆停止运行;

(12)其它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企业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

(13)已按照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采取较II级响应措施更加严格减排措施的,仍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橙色预警期间,所有燃煤设施不得擅自启动。其中:

姚孟电厂、平东热电和鲁阳电厂3家统调电厂燃煤机组在保障电力安全和居民供热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省、市攻坚办和市发改委的要求,压减燃煤电厂发电量。

坑口电厂、三和热电、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发电(供热)机组锅炉生产负荷分别控制在45%、45%和50%以下,且保持稳定运行。

2.移动源减排措施

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渣土车、非道路机械设备和大型货车绕行、限行、禁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

3.工地扬尘源减排措施

各类施工现场应达到“六个100%”要求,全市所有户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

4.道路扬尘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冬季城市道路机扫洒水的通知》(平环卫〔201735号)和市污染防治攻坚专家组的指令,持续进行路面机械清扫、清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局、住建局

5.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严格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平攻坚〔2018〕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春节前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查工作方案》(平攻坚〔2018〕2号)要求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房管中心、工商局、住建局、交通局

6.其他措施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树叶、垃圾禁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露天有烟烧烤禁止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市公安局负责督导机动车限行、禁行、绕行,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必要的)气象干预措施。市交通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安排部署,强化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强制性减排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橙色预警响应期间,每天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7:00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市环境攻坚督查工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管控日报信息;各县(市、区)环境攻坚办通过“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管控日报信息。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本次预警响应的总结评估报告。

省驻地督导组、省强化督导组、市纪委监察局和市环境攻坚督查工作办公室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形成专报、战报后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橙色预警响应的调整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施蒙  赵泽良  李金鹏  

电    话:3500160  3990387

传    真:3990301

电子邮箱:hbdcbgs@sina.com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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