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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2018年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攻坚办〔2018〕43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2018年

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3月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圆满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现将环保部《关于关于商请进一步做好2018年3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攻坚办要求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加强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地要继续按照现有管控级别进行管控,并随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提高应急管控级别。

二、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各地要根据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确保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封土行动、工业企业应急管控等各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重型柴油车管控,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及时公开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做好信息发布与日报工作,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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