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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攻坚办〔2018〕6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2017年度

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顶山市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平办〔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平顶山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对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2017年度环境治理成效予以考核。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附件:1.平顶山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

2.平顶山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

 

 

 

2018年1月14日

 

 

 

 

 

 

 

 

附件1

 

平顶山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平顶山市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平办[2017]10号)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考核。依据《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豫环攻坚办〔2017〕130号)、《平顶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平攻坚办〔2017〕73号)、《平顶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逐月量化考核方案》(平攻坚办〔2017〕28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成员单位,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

二、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

考核包括2017年度空气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查办检查情况三个方面,分别占比70%、20%、10%。

1.空气质量指标完成情况(100分,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

(1)PM10(35分)

PM10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市定目标要求的,计35分;未达到市定目标要求的,按照PM10市定目标值与实际年均值的比重乘以35分进行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目标值/实际年均值)×35分

(2)PM2.5(35分)

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市定目标要求的,计35分;未达到市定目标要求的,按照PM2.5市定目标值与实际年均值的比重乘以35分进行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目标值/实际年均值)×35分

(3)优良天数(30分)

优良天数达到或优于市定目标要求的,计30分;未达到市定目标要求的,按照实际优良天数与市定目标天数的比重乘以30分进行计分,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优良天数/目标值)×30分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00分,攻坚办大气组完成考核打分)

根据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日调度完成情况考核打分。其中:供热供暖(10分)、散煤治理(10分)、工地扬尘治理(20分)、 “散乱污”整治取缔(10分)、工业污染治理(10分)、 “双替代”工程完成情况(10分)、错峰企业生产管控(10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10分)、监测监控完成情况(10分)。

3.督查办检查情况(100分,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完成考核打分)

(1)清洁取暖(10分):发现一户应完成气代煤、电代煤而未完成的,扣2分;辖区内发现一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扣5分。扣完为止。

(2)燃煤散烧治理(10分):发现一起生产达不到洁净型煤标准的,扣2分;发现一起销售达不到洁净型煤标准的,扣2分;发现一起向“禁燃区”内销售洁净型煤的,扣2分;发现一处应取缔散煤燃烧设施设备未取缔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10分):发现一家台账内企业应完成整治取缔而未完成的,扣2分;新发现一家台账外“散乱污”企业的,扣4分。扣完为止。

(4)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0分):发现一处施工工地应落实“封土行动”而未落实的,扣5分;发现一处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扣1分;发现一处施工工地未落实“三员”管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5)重点行业错峰生产(20分):制定的错峰生产和运输方案弄虚作假的,扣5分;发现一起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6)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20分):各县(市、区)政府未按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管控的,扣10分;应急减排清单中出现瞒报、漏报、虚报的,扣5分;发现一起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内企业未按要求减排的,扣2分。扣完为止。

(7)企业达标排放(10分):发现一起企业废气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二)对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考核

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查办检查情况两个方面,分别占比70%和30%。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由攻坚办大气组根据各单位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出台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日调度完成情况考核打分。

2.督查办检查情况

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办根据《平顶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平攻坚办〔2017〕73号)要求考核打分。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列入县(市、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报市委组织部,做为年度考评和奖惩依据。

(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安监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依照考核内容上报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市监察局、财政局、气象局、供销社、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平顶山供电公司、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等单位依据承担相应职责上报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及总结要真实、准确,严禁瞒报、谎报。

报送时间:1月18日上午12时前

电子邮箱pdsdqb@126.com

联系电话:3990636

 

 

 

 

 

附件2

 

平顶山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工作,客观真实评价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成员单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平顶山市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平办[2017]10号)和《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的通知》(平政〔2017〕10),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际,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2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的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环境执法监管、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的落实等12项指标。

(二)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

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评分法,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考核总分值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的60%与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的40%之和。

市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情况为30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70分。

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附后。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工作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瞒报、谎报情况。

)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真实、科学评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信力。

(三)严格执行考核的各项工作纪律,严谨认真、廉洁自律。

(四)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畜牧局、南水北调办、农业局等单位依照考核内容上报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自查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卫计委、安监局、商务局、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平顶山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分公司等单位依据承担相应职责上报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报送时间:1月18日上午12时前

电子邮箱:hbjwkk@126.com

联系电话:3500125

 

附表:1.县(市、区)考核指标

    2. 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


附表1

 

县(市、区)考核指标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分值

序号

单项指标名称

单项指标分值

100

1

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60

2

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20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情况

10

4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达标情况

10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分值

序号

单项指标名称

单项指标分值

子指标名称

子指标分值

100

1

工业污染防治

13

取缔“八小”企业

7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6

2

城镇污水治理

18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

8

污泥处理处置

5

城市节水

5

3

农业农村

污染防治

10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

4

水资源

节约保护

10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目标完成情况

5

主要河流生态用水改善情况

5

5

水生态

环境保护

9

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

5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落实情况

4

6

饮用水

水源保护

10

规范化建设

5

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5

7

地下水

污染防治

5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5

8

重点流域治理

5

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5

100

9

环境执法监管

5

环境执法监管(如发现企业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每一件扣一分,此项扣完为止)

5

10

水污染防治

资金投入

5

地方各级财政水污染防治投入情况

5

11

水污染防治

工作机制

5

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5

12

各方责任及

公众参与

5

环境信息公开

2

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3

突发水污染事件(扣分项)

 

 

 

 

 

 

 

 

 

 

 

附表2

 

市直相关部门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工作部署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10分)

30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重点任务或治理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0分)

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方案或计划。(10分)

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方案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组织协调推动本部门本系统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年度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或相关企业,明确主体责任。(20分)

70

协调、督促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按照职能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20分)

完成本部门本系统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分)

组织本系统本行业落实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和专项整治行动。(5分)

加强与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等。(5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