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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4月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8年4月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持续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

(一)省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今年1月~4月,我市8个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累计达标率为90.6%,在河南省18个地市中排名第5位。共获得省财政奖励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20万元, 2月、3月分别获奖150万,奖励数额居省辖市第一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全市责任目标断面水质情况

今年1月~4月,全市20个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为63.1%,同比下降了2.9个百分点。

10个出境地表水断面中达标率100%的 :沙河舞阳马湾、叶县澧河、郏县北汝河;达标率50%的舞钢市八里河、石龙区大浪河、汝州北汝达标率为“0”鲁山县将相河、宝丰县净肠河、叶县灰河、卫东区(高新区)北湛河。

 5个湖库断面中达标率100%的白龟山水库、昭平台水库、燕山水库、孤石滩水库;石漫滩水库达标率75%。

 

5个入库河流断面达标率100%,但总氮污染因子超标依然严峻。

二、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1、重点工程建设。全市10项重点工程中舞钢市4项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2、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列入整治的10条黑臭水体,完成治理6条,分别是鲁山县南城壕、叶县任店沟城区段、舞钢市朱兰河、共青水库、薄冲河、汝州市洗耳河城区段;正在治理的4条为宝丰县玉带河、净肠河,郏县护城河、鲁山县将相河。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保护区内共排查环境违法问题58个,完成整改22个,完成率37.9%。其中,鲁山县29个,关停19个;湛河区17个,完成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2个,完成1个。4、省定责任目标断面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共清理河道40480米,排查问题63个,完成整改41个。5、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我市我河排污口整治任务38个,完成整治3个。未完成整治的舞钢市8个、郏县7个、鲁山县7个、宝丰县5个、高新区3个,叶县2个,石龙区2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列入省环境综合整治村庄207个,完成方案编制39个未启动168个。其中宝丰县59个、鲁山县34个、叶县34个、郏县27个、舞钢市14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水环境质量方面

是个别县市区出境水水质达标率低。今年以来鲁山县将相河、宝丰县净肠河、叶县灰河、卫东区(高新区)北湛河达标率为“0”。二是劣Ⅴ类水体比例较高。省定2018年各市丧失功能水体(劣Ⅴ类)低于15.9%,但我市将相河、北湛河、大浪河、灰河、净肠河、八里河水质难保持Ⅴ类以上水质,劣Ⅴ类比例达30%。三、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任务艰巨。

(二) 重点工程方面

一是6月下旬,国家将对河南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检查,但我市卫东区煤泥河、湛河区国铁西沟、姚孟干渠至今未完成治理;鲁山县将相河、叶县灰河治理工程进展缓慢;二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进展缓慢,其中姚孟发电有限公司循环冷水入水库关闭等项目进展方案未定;三是流域重点工程宝丰县玉带河、净肠河治理项目进展迟缓。被省攻坚办通报督办,要求6月份若无实质性进展,将启动追责问责。四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还未真正展开。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针对上述问题,逐一对号、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治理断面周边污染源。6月25日前完成20个国、省、市控断面上游5千米、下游500米及河道两侧500米左右的入河直排口、畜禽养殖场、涉水“散乱污”企业、餐饮、网箱养殖、河道采砂、旱厕、垃圾(秸秆)和堤身岸坡滩地农作物施肥种植等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提升水质达标率。省考核责任目标断面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废水要做到全收集全处理。

(二)加快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整治。舞钢市、叶县、宝丰县、鲁山县、卫东区等地政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截污控源、清於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确保八里河、灰河、净肠河、将相河、北湛河水质10月底消除劣V类水体;市住建局督导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鲁山县、宝丰县、叶县政府要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力争按期完成年度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三)加快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国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专项督导组在我市开展了为期10余天的专项检查,指出我市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快整改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争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

(四)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每个县至少要新建5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时间过半,任务艰巨。各县(市、区)要专人负责,倒排工期,6月22日前完成相关村庄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五)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市水利部门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立即制订整治方案,加快进度,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合法排污整改和非法排污口关闭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与7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企业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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