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快水源地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山县、湛河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829日,国家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包保组对我市鲁山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部分砂石厂、养殖场、生活面源污染及姚电公司循环冷却水整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中指出:平顶山市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在国家备案较多。截止目前,没有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进展缓慢。尤其是上报已完成整治的项目,仍然存在建筑垃圾未外运、砂石物料清理不到位、简易管理房未拆除、场地未恢复等问题,尚没有完全达到整改标准。

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第二轮专项督查组将于2018915日到达我市。国家检查验收中,在使用卫星遥感基础上,将对存在的55个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工作要求严,标准高。为顺利通过国家第二轮专项督查,加快我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整改标准:所有保护区内拆除取缔项目,要做到设备拆解撤离、垃圾清除外运、物料清理、场地恢复,达到“三清一平”标准。

二、收集整改材料:所有需要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项目要有施工建设方案、服务维护记录合同、运行管理制度等技术支撑材料和长效保障机制。要做好整改档案材料、影像资料收集保存。

三、严控整改时间:整改工作要在910日前全面完成。

四、加强整改督查:市环境攻坚督查办将根据各地任务开展专题督查,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对我市水源地整治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启动问责程序。

   同时,按市政府领导要求继续做好日调度、周通报工作,各地应于每日上午10点前,将前一天整改进度进行汇总上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