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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季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计划和调度情况,现将我市第一季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完成情况(1-2月份)

1.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累计达标率100%(1-2月份)。

2.地表水8个国、省控考核断面除鲁山县昭平台水库(1月份)、沙河舞阳马湾(2月份)超标1次外,其余断面全部达标。全市断面达标率为87.5%,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

3.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除宝丰县净肠河吕寨超标2次,其余断面全部达标。各县(市、区)水质排名:舞钢市、汝州市、叶县、郏县、石龙区、示范区、卫东区、高新区8个县(市、区)并列第一名,鲁山县第二名,宝丰县第三名。

(二)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1.市区:卫东区、新华区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分别对老湛河、煤泥河、月台河和陈庄沟进行了深度治理,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取得新进展。

2.县(市)城区:列入整治的13条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10条,剩余3条正在治理,分别是:郏县护城河、鲁山县叶茂河、叶县叶廉路城区段(新发现)。

(三)饮用水水源地治理进展情况

1.2018年列入国家整治名录的白龟山水库“两库一河”饮用水水源地6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

2.2019年列入国家整治范围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2个:舞钢市田岗水库、宝丰县龙兴寺水库。宝丰县龙兴寺水库保护区内存在2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同时,积极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全市共上报现有规模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9个,已完成保护区划分 18个,正在拟定保护区范围 8个,拟调整的3个。

(四)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情况

省政府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住建厅审核备案。目前仅叶县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省住建厅,其他县(市、区)均进展缓慢。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考核目标断面依然超标。第一季度,叶县沙河舞阳马湾、鲁山县昭平台水库、郏县北汝河鲁渡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较去年同期恶化分别超标1次;尤其是宝丰县净肠河成为全市唯一不达标的水体,2月份水质劣V类。

(二)年度省定重点工程进展迟缓。截至目前,舞钢市韦河湿地工程、叶县灰河生态治理项目、湛河区曹镇三曹河道治理、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宝丰县东湖生态工程和石河治理工程仍然没有开工,年度治理任务难以如期完成。

(三)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遗留问题较多。一是部分河段治理不彻底。示范区朱砂洞干渠、卫东区老湛河依然存在生活污水外溢现象。二是雨后水体返黑返臭现象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西杨村河、城东河、吴寨沟等支沟都存在类似问题。三是日常管理不到位,河岸垃圾清理不及时。尤其是卫东区月台河平安大道与平煤铁路线之间,经常垃圾堆积如同山。

(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国家“水十条”要求:2020年,全国重点乡镇和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建制镇要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市9个重点镇是舞钢市尚店镇、尹集镇,鲁山县下汤镇、宝丰县石桥镇、叶县任店镇、常村镇,郏县冢头镇、安良镇、黄道镇等和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的3个建制镇(叶县保安镇、宝丰县杨庄镇、郏县安良镇)。目前,叶县任店镇和保安镇此项工作无任何进展,其他镇污水处理设施虽已建成但无正常运转,2018年省人大调研组为此致函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市全面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但整改工作进展满后。

(五)南水北调沿线保护区标示牌设置项目工作进展缓慢。2018年省市财政向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下达了南水北调沿线生态转移专项资金,要求完成辖区内保护标示牌设置,此项工作鲁山县尚需安装标识牌30个(界牌14、警示牌16);叶县尚需安装标识牌50个(界牌34个、警示牌16个);郏县尚需安装标识牌36个(界牌26个、警示牌12个);宝丰县尚需安装标识牌38个(界牌10个、警示牌28个)。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责任目标断面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结合农村河湖清洁专项行动,清理“四乱”,治理“水脏”,确保考核断面持续稳定达标;同时,全面开展考核断面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切实摸清各类涉水污染源,完成入河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市水利局、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督促,确保按时完成省定14个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二)全力确保省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尤其是舞钢市、叶县、宝丰县政府要加快年度重点工作建设进度,明确县级主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工期、挂牌督战,确保年度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市内各区要确保完成治理的河道保持治理成效,全面排查城乡接合部黑臭坑塘、河沟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鲁山县、郏县、叶县要加快相关水体治理进度,按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今年5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成立的联合检查组点名要到我市专项督导检查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市住建局要加强调度督促,及时上报完善国家黑臭水体整治系统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检查。

(四)高标准完成水源地保护工作。鲁山县、湛河区、示范区要加强对已完成整治问题的核查,严防死灰复燃;舞钢市、宝丰县要于6月底前,完成田岗水库、龙兴寺水库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要结合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于11月之底前完成南水北调总干渠沿线新的保护区标示牌设立工作、辖区内风险源整治工作;各地应于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五)合力做好农村污水治理。各县(市、区)要于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全域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上报省住建厅审核备案。各地要结合农村污水处理规划编制工作,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等问题一并考虑解决。同时要加快全国重点乡镇和南水北调沿线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市住建局要加强调度督促,巩固整治成果,因地制宜治理当地污水,确保城镇污水收集全处理。

(六)积极做好“一法一条例”巡查准备工作。近期全国人大要对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要按要求,积极做好迎检及《水污染防治法》测试工作。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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