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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四批)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四批)

2018年6月19日

一、平顶山市宝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4000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东西大街脏乱差现象严重,建筑杂乱无章,路面坑洼不平,污水排网不畅,从盖板溢出到地面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宝丰县东西大街(实为我县宝洲路),全长1.28公里,是我县最早的城镇中心主干道。受人口增长、原设计标准低等原因影响,致使该路段脏乱差现象严重,建筑杂乱无章,路面坑洼不平,污水排网不畅,基础设施年久老化,问题较为突出,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5日,县住建局市政处、环卫处分别组织人员对宝洲路开展管道疏通与垃圾清理工作,整个工作预计15日内完成。截止6月17日,共疏通管道300余米,清理垃圾淤泥50余立方,剩余清淤及管道疏通工作将于月底前完成。

为了全面改善老街形象,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2018年6月15日,我县与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团签订了宝丰县市政道路及绿化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实施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宝洲路脏乱差问题。

问责情况:分包宝洲路段的市政处工作人员赵延伟因监管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宝洲路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2018年6月15日,经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赵延伟行政警告处分。

二、平顶山市宝丰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9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康军伟开一个石料厂,没有环评手续,运输时沿路抛洒,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4日下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周庄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对康军伟石料厂进行调查,该石料厂位于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村西,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经现场调查认定宝丰县周庄镇上河村石料厂为散乱污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宝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15日向其下达宝环监字[2018]6019号监察通知要求其立即拆除设备,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规定标准拆除到位。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4夜至6月17日上午,周庄镇人民政府与宝丰县环保局对该石料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取缔了该石子厂。

问责情况:

针对因工作不利、巡查不到位,导致上河村出现“散乱污”现象,周庄镇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镇三网办主任李健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周庄镇上河村支部书记李广建诫勉谈话。

三、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40002

反映情况:鲁山县尧山镇马公店村,之前村里把生活垃圾倒在河里,一直没有清理,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4日,尧山镇政府、县河务局、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对尧山镇马公店村河段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在尧山镇马公店村G311国道北安居宾馆房后60米处的河床上,积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其它位置未发现。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5日,鲁山县河长制办公室致函尧山镇政府(《鲁山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任务交办单>问题进行督办的函》鲁河长办函[2018]8号),要求尧山镇政府切实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要求,立即整改,加大巡河频次、加大督导力度,坚决杜绝各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现象发生。

6月15日,尧山镇政府组织镇水利站、村镇中心、环保所、马公店村河长等单位工作人员对河床上积存的垃圾进行全面清运处理,目前已完成清理。

问责情况:

针对日常巡查工作不利,导致该问题发生,经尧山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马公店村主任胡建营给予通报批评。

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7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欧文斯艺术石场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6月12日公示信息,说反映情况不属实,但是实际情况是粉尘污染严重,没有除尘设备,生产车间没有密闭,总是夜间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反映的“欧文斯艺术石场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

在6月4日接到第一次转办后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故此次举报反映的“使用水泥罐,粉尘污染”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6月12日公示信息,说反映情况不属实,但是实际情况是粉尘污染严重,没有除尘设备,生产车间没有密闭,总是夜间生产”问题,不属实。

6月12日公示的信息是对该公司调查后的真实情况,该厂按照环保备案要求建设有除尘器、密闭车间,且目前已停产,不存在夜间生产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五、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9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不同意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占用的是耕地,希望该厂搬迁回复农民的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不同意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占用的是耕地,希望该厂搬迁回复农民的耕地

”问题,属实。

(一)“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建在村里”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砖厂”即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后李村北,确实靠近住宅区。根据该公司在“双违”清改备案时所做的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建设地点虽紧邻居民区,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中对紧邻居民区情况,未有明确的建议和要求。

(二)“占用的是耕地”问题,属实。

经叶县人民政府初步查明,该宗地位于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村北,叶县国土局在2018年2月份发现该企业生产区北面建起的仓库和展厅,占用林地面积5893平方米,系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现场调查后,叶县国土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企业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叶国土资罚〔2018〕第60号),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向前推进。

(三)关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该企业“搬迁”的诉求,因该企业有环保备案手续,已落实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建议,叶县环保局对于该企业存在的擅自加装烘干房的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对烘干房也已进行了拆除,拆除时已停产。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角度,要求该企业搬迁暂无相关法律依据。但该企业目前自愿搬迁,且已于6月18日下午开始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预计6月底完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六、平顶山市新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87

反映情况:

平顶山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个配电室,24小时低频噪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平顶山新城区龙翔大道,常绿大悦城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个配电室,24小时低频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确实建有配电室并产生低频噪音。但国家没有低频噪音相关监测标准,且该配电室设置位置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处理及整改情况:

调查组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该配电室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输配电设施运行情况,防止因配电设施带病运行发现不及时,而加重噪音扰民现象。

问责情况:

七、平顶山市新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26

反映情况:

我是河南平顶山的大悦城21号楼的业主,我们在2012年购买此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我房子的下面是配电室,配电室24小时发出嗡嗡的低频噪音,产生电磁辐射危害与低频噪音危害,影响我们家人身体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小区21号楼1楼西南户地下室是配电室,且配电室内设备正在运行。配电房确实存在低频噪音和电磁辐射隐患,目前低频噪音国家没有相关监测标准。反映的电磁辐射问题,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 8702-2014)要求,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属于豁免管理类,该小区配电房为220V低压,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处理及整改情况:

调查组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该配电室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输配电设施运行情况,防止因配电设施带病运行发现不及时,而加重扰民现象。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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