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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九批)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十九批)

2018年6月25日

一、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46

反映情况:平顶山郏县:1.薛店镇后冢王北村养鸡场,距离自来水站不足十米,臭味难闻。2.茨芭镇的生活污水流入冢王北村水库内,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薛店镇后冢王北村养鸡场,距离自来水站不足十米,臭味难闻”问题,属实。

养鸡场位于薛店镇后冢王北村西北角村新建水站西侧,距离水站5米左右,为本村村民王俊伟开办。共有三栋鸡舍,面积约650,地面用水泥硬化,再铺上10公分厚的谷壳,非规模化养殖。养殖方式为肉鸡地面饲养,不上架。现有肉鸡6000只,年养殖2-3茬(每茬45天左右),出栏约18000只左右。鸡场内粪草一茬一清,但在存栏期间会有臭气产生,对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被确定为散、乱、污企业。

(二)反映的“茨芭镇的生活污水流入冢王北村水库内,污染水源”问题,属实。

反映的冢王北村水库位于茨芭镇茨芭村和薛店镇冢王北村的交界处,已于6年前干涸,库区被农户种上庄稼或杨树。茨芭镇生活污水主要来源是茨芭镇区商户及镇直单位排放的生活污水,这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下水道经过中途的杨树园流向冢王北村水库。因水量较小,平时基本流不到杨树园就断流了,只有下大雨的时候雨水汇入,水流量增加,才能排入杨树园并进入水库。现场查看,杨树园内有存水痕迹,但无水面,水库内没有过水痕迹,不存在污染水源的问题。虽未造成水体污染,但对地下带来污染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反映的“薛店镇后冢王北村养鸡场,距离自来水站不足十米,臭味难闻”问题处理情况:

1.薛店镇政府于2018年6月20日对该散、乱、污养殖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王俊伟接到通知后,2018年6月20日肉鸡已全部处理,6月21日鸡舍鸡粪已全部清运完毕,养殖设施于6月21日全部拆除到位。

2.王俊伟承诺今后不再利用现有鸡舍从事畜禽养殖,鸡舍改做他用。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3.村两委保证以后要发挥好环境保护网格监管作用,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组织处分。

(二)反映的“茨芭镇的生活污水流入冢王北村水库内,污染水源”问题,处理情况:

1.应急措施:茨芭镇政府在杨树园西茨芭镇茨芭村境内开挖建设3个暂存池,容积分别约160m³、910m³、200m³,用于收集镇区生活污水并提供给附近农户用于浇灌树木、庄稼。计划于2018年7月5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2.长效措施:为彻底解决茨芭镇区生活污水问题,茨芭镇已于2018年初经郏县发改委立项上报至河南省发改委审批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计划投资900万元,目前已到位320万元、选址和规划已全部完成,项目正在招投标。预计7月中旬开工建设,10月底完工。茨芭镇政府承诺: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早日建成投入运行。

问责情况:

(一)薛店镇政府机关干部、冢北村包村干部吴中现,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散、乱、污”企业不及时,发现后又不上报,存在督促不到位行为,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吴中现党内警告处分。

(二)环境保护网格长、冢北村党支部书记董平占,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疏于监管,发现制止上报网格内“散、乱、污”企业不及时,存在失职行为,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董平占党内警告处分。

(三)茨芭镇政府机关干部、包村干部、茨芭村党支部书记许建军在茨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茨芭镇政府分管环保的副镇长宋江锋同志、分管村镇建设的马卫星同志、环保所长涂俊岭同志、村镇中心主任张晓阳同志在茨芭镇区生活污水排放监管中,存在督促不到位现象,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决定,给予以上四位同志通报批评,并向镇党委做出深刻检讨。

二、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5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赵村乡南边,尧山大佛宾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倾倒赵村乡南边进行焚烧。要求调查核实,立即整改处理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尧山大佛宾馆实为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佛泉宾馆,垃圾堆放点位于鲁山县赵村镇赵村村一组的马蹄沟。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解决佛泉宾馆及附近赵村村、上汤村村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2013年4月24日,经土地所有人同意在原赵村乡政府和赵村村委会的见证下,租用了赵村村一组马蹄沟荒地作为生活垃圾堆放场-赵村村垃圾场。该垃圾堆放场占地14.5亩,现存垃圾2000余吨。投用前,天瑞集团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构筑围堰,底部铺设沙层等简易处理措施,没有采取防渗措施,属非法垃圾堆放点由于疏于管理,存在焚烧垃圾现象。

2017年10月,鲁山县政府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鲁山县全县农村垃圾收运工作,全县农村垃圾统一运输至县垃圾处理厂。此后,佛泉宾馆及周边村停止了向赵村村垃圾场堆放,但堆存的垃圾没有及时清除。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6月18日,鲁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向赵村镇下发了《关于清理你镇赵村村一组堆放生活垃圾的紧急通知》(鲁攻坚办〔2018〕147号),要求赵村镇组织力量,立即清除垃圾,限7月10日前完成垃圾清运。

(二)6月19日上午,赵村镇党委、政府召开三大班子专题会议,部署清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人大主席王天阳、副镇长徐松峰、副主任科员赵黎明牵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垃圾处理组,负责清理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镇政府出资4万元,租用机械设备,协调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垃圾。

(四)由镇三创办负责,在尧山大佛景区及赵村村、上汤村各摆放20个垃圾桶,集中收集的垃圾交由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清运,从源头上杜绝垃圾倾倒问题。

截止6月22日下午15时,已清理垃圾150车。剩余部分按方案于7月10日前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

赵村镇赵村村包村干部王金延、赵村村党支部书记郑现国,作为镇、村两级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网格长,没有发挥职能作用,对垃圾堆放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经镇纪委研究报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金延、郑现国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8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砖厂有污染,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村民强烈要求该厂搬迁。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民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有污染”问题,属实。在6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单、叶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前确实存在环境污染问题,6月8日的公示已确认了污染问题的存在。

(二)关于“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问题。经查阅叶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档案,2018年1月4日晚,在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务工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焦某某突发疾病,在送往叶县人民医院后确认死亡。没有证据证明焦某某死于污染。该企业自2015年投产至今,在该企业工作的人员没有其他人员死亡。

(三)关于“村民强烈要求该厂搬迁”诉求。该企业已于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

(四)提出的“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民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问题,应是对入户调查的误解。叶县田庄乡党委、政府于6月16日开展的入户走访调查,是针对该企业问题的解决情况、充分了解群众满意度进行的调查,没有偏离妥善解决问题的初衷。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1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孟庄大队和庄村正在建一个大型养牛场,没有环评手续,在居民区附近,距离公路近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叶县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叶邑镇与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初步达成意向,拟在叶邑镇孟庄村和庄组建设一座万头肉牛养殖扶贫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因其前期规划、环评等手续未办理,目前没有开工建设。该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按照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相关规定,可用于畜牧养殖业、种植业建设,目前该宗土地已完成流转250余亩。于今年5月对该处土地进行了平整。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监督此宗土地,要求项目方必须完善各种手续,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前,坚决杜绝违规建设,符合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五、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21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等的来信内容一致(即: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每月仅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材料高达数十吨。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此次交办单前的2018年5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1.反映的排放含镉废水情况属实。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虽然在原料库未发现生产镍镉电池原料,也未在成品库发现有成品镍镉电池,但经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及厂区总排口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镉:进口镉浓度为0.282mg/L;厂区总排口镉浓度为0.222mg/L。厂区总排口镉超标3.44倍。

2.反映的“排放大量红色废水”问题,不属实。5月22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该公司废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的检查及现场取样,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为无色,未发现有排放大量红色废水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平环检单〔2018〕JX-23号)也对水质颜色有描述,为无色。

3.反映的“产生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对该公司日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私自处理现象。

4.调查发现的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5月22日,发现该公司本应对碱性废水采取硼酸中和方式进行处理,但该公司没有进行酸碱中和,而是采取用水稀释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碱性的目的,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含重金属镉的环境犯罪行为,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分别立案查处,查封有关设施、设备,并已分别移送公安部门。自6月7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

叶县环保局曾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交办单(第13批X410000201806130003号)时,针对与本件反映的同样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职不到位的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庞瑞祥同志和具体负责该企业环境监管的邱旭静同志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六、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80022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等的来信内容一致(即: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每月仅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材料高达数十吨。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此次交办单前的2018年5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1.反映的排放含镉废水情况属实。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虽然在原料库未发现生产镍镉电池原料,也未在成品库发现有成品镍镉电池,但经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及厂区总排口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镉:进口镉浓度为0.282mg/L;厂区总排口镉浓度为0.222mg/L。厂区总排口镉超标3.44倍。

2.反映的“排放大量红色废水”问题,不属实。5月22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该公司废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的检查及现场取样,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为无色,未发现有排放大量红色废水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平环检单〔2018〕JX-23号)也对水质颜色有描述,为无色。

3.反映的“产生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对该公司日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私自处理现象。

4.调查发现的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5月22日,发现该公司本应对碱性废水采取硼酸中和方式进行处理,但该公司没有进行酸碱中和,而是采取用水稀释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碱性的目的,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含重金属镉的环境犯罪行为,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分别立案查处,查封有关设施、设备,并已分别移送公安部门。自6月7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

叶县环保局曾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任务交办单(第13批X410000201806130003号)时,针对与本件反映的同样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职不到位的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庞瑞祥同志和具体负责该企业环境监管的邱旭静同志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七、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50

反映情况:

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的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这堆废渣紧邻沙河河堤,在河堤的这一面没有任何遮挡,渣堆高十几米,大概有六层楼那么高,大量的废渣粉尘在大风天四处乱飞。到了下雨天,白色的污水大量的流到我们的田地里大量的庄稼绝收,由于没有防护渣水随着堤坝下渗到河道里污染了。我们村里从2014年开始反应倾倒垃圾事件,地方的环保局曾三次泄露举报人信息,我们村里的村民也因此惨遭殴打,电石渣的主人娄某马某,曾扬言在叶县谁也不敢惹他,谁要再打12369就弄死谁。事实也正是如此,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这些电石渣是主管生产领导和娄某马某的小金库。叶县邓李乡大魏王村说他们村里也有大量的电石渣,该灌溉水塘就在村牌旁边,里邓李乡乡道路边有200米路南。水塘下面是电石渣上面覆盖的大量的黄土,村里人都知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在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地大量堆放河南神马氯碱有限公司产生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该电石灰堆场位于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占地约30亩,实为与汝坟店村搭界的耿湾村四组集体林地,也是废弃的砖窑场地。现在此堆放的电石灰堆高度有10余米,存量约20万立方米。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周庄村人祁尚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运来并堆存此处。

2.反映的电石灰堆场“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地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部分属实。

该“用白色彩钢瓦竖起的高墙”位于电石灰堆场东面,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围墙,和电石灰堆场大门相邻,不属于电石灰堆场的围墙,不存在“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问题。

在电石灰堆场内确实建有三间临时房,用于存放电石灰堆场人员的日常物品。

3.反映的“地方环保局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

4.反映的“电石渣粉尘在大风天气四处乱飞”问题,属实。

因存在电石灰粉尘污染,电石灰堆放者祁尚自2015年9月开始陆续采取了苫布苫盖、黄土覆盖措施。龚店镇政府在2017年7月出资购置苫布进行第一次全部覆盖,2018年5月再次进行全部覆盖。

5.反映的“下雨天白色污水大量流到农田”问题属实;“庄稼绝收”问题不属实;“渣水渗到河道、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查看,紧邻电石灰堆场周边农田种植的秋庄稼、树木长势良好、未见死亡现象。位于该电石灰堆场的西侧约300米处是沙河,因有河堤阻隔,未见渣水进入河道留下的痕迹。

6.反映的“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问题,不属实。

2016年7月至今,该电石灰堆场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同时,为削减存量、及早清理到位,龚店镇政府在2016年7月份出资租赁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设备,清理电石灰约1万立方米、腾出土地8.5亩。2016年7月至今,督促电石灰堆放者祁尚清理约4万立方米。2017年8月龚店镇政府先后对电石灰堆场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6个月清理完毕。但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短期内又找不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5月6日再次下达通知、提出限期6个月清理到位的要求,目前电石灰堆放者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7.反映的“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经查,叶县邓李乡大魏庄村南确实有一电石灰堆场。2013年,邓李乡大魏庄村民郝大伟租赁邓李乡大魏庄村集体林地和水塘(废弃窑坑)后,于2014年初又转租给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民张小斌开始堆存电石灰。堆场占地约18亩,电石灰现存量约6万立方米。电石灰一部分在窑坑下部,一部分高出地面约5米,上覆黄土。电石灰也来源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境内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邓李乡环保所曾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处堆有大量电石灰。在现场核实情况后,邓李乡环保所于2017年9月17日约谈了当事人张小斌,并当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严禁再次堆放电石灰废料,对已堆积的要立即清运,恢复原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张小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斌承诺立即清运。为防止尚未清运的电石灰起扬尘,邓李乡政府及时组织力量采取了覆盖黄土并播撒草籽抑尘措施。2017年9月以来,该堆场未再新增电石灰,并已逐步清理了三分之一,现剩余约6万立方米。目前电石灰堆放者张小斌也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0日下午,龚店镇镇长和邓李乡乡长一并约见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书面承诺:堆放在龚店镇耿湾村和邓李乡大魏庄村两处的电石灰分别在2019年3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如逾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两个电石灰堆场堆放者正在积极寻找妥善处置电石灰出路,在完成清理前将严格落实防扬尘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龚店镇、邓李乡政府分别指派专人轮流值守,督促加快清理进度和防扬尘措施了落实。由于电石灰存量较大,用途有限,又不能随便处置,清理速度较慢。

问责情况:

龚店镇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网格长、耿湾村支部书记邱本亭给予诫勉谈话。

邓李乡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网格员、大魏庄村村委会主任魏岗给予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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