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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三批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三批

2018年6月28日

一、平顶山市宝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8

反映情况:(一)平顶山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二)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音让百姓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很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问题,不属实。

1.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即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县城西北部,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以煤化工循环产业为主导,已入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宝丰县翔龙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企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粗苯和焦油。该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通过平顶山环保局项目备案(平环评备〔2016〕1号)。建设有A2/O2处理工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炼焦行业排放标准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治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建设有雨污分离系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该公司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正在对涉VOCs类污染物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施工,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30万t/a煤焦油加工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8]144号),2010年12月建成,未验收,未生产。项目建设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管道输送至废水储槽收集后,经生化-反渗透深度处理后进入消防水池补充水、生产循环补充水、绿化美化及地面降尘洒水。厂内设置专门的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做生化处理系统调配水使用。建设7000m3事故池及废水储存池,同时污水处理站建有400m3小事故池可作为事故临时存储。若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水,公司完全可以现有存储能力进行收储,确保废水不外排。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2.6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于2010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0]26号),2012年5月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41号),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评估备案,备案文号(平环平备[2016]17号)。2017年1 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平政1707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有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集水池(约30立方米),用于绿化,工程配套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0立方米)和废水收集池(约200立方米),分别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不存在排污现象。该公司配备三套脱硫设施;三台电捕除尘器。所有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后经有组织的烟囱排放口达标排放。该公司按照要求于2016年5月份又加装一套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并于2016年6月21日,经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验收文号:平环在线核定(2016)01号。目前该公司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50万吨不锈钢卷材加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文号[2016]36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循环水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均做到回用于生产或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存在排污现象。

2.调查核实情况

(1)6月22日,宝丰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现状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上述四家公司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和人工监测数据表明涉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的房庄村、石庄村、白衣堂村、焦楼村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调查结论:以上四家公司虽然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并非“零排放”,仍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下水质量达标。反映的“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污染、空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2)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宝丰县北部工业园区的四家公司边界噪声(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结论: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噪音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建有防风抑尘网,并采取严格的煤场煤堆苫盖、喷淋保湿、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入驻企业均购置有道路洒水冲洗车辆,定时对园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

调查结论: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扬尘,但没有彻底杜绝扬尘。反映的“一有风煤尘满天飞”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声让百姓苦不堪言”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商酒务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处确有一家无名粉石场。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生产设施已完成安装、有生产痕迹。联合调查认定该粉石场为“散乱污”企业,应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境攻坚战办对商酒务镇政府下达《督察整改通知书》(宝攻坚办督[2018]23号),责成商酒务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于2018年6月24日前取缔到位。至6月24日18时,该粉石场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

因监管不力、排查不细致,致使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散乱污”企业-粉石场建成并有生产迹象,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书记房占法和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监督员石德宏负有监管责任。经商酒务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房占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德宏行政警告处分。

二、平顶山市宝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1、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排污严重;2、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的来信内容一致。(即:1.平顶山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2.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评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音让百姓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京宝焦化、海星化工、博翔碳素、翔龙不锈钢厂等工厂,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了严重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十分严重,一到晚上气味很呛人,一有风煤尘满天飞。”问题,不属实。

1.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西北部工业区即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县城西北部,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以煤化工循环产业为主导,已入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宝丰县翔龙不锈钢有限公司等企业。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京宝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产品为冶金焦、粗苯和焦油。该公司年产130万吨捣固焦及综合利用项目,于2010年2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通过平顶山环保局项目备案(平环评备〔2016〕1号)。建设有A2/O2处理工艺的生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达到炼焦行业排放标准后经反渗透系统,深度治理。经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建设有雨污分离系统,污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同时该公司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均达标。该公司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正在对涉VOCs类污染物进行治理,目前正在施工,将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

河南海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30万t/a煤焦油加工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6月30日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08]144号),2010年12月建成,未验收,未生产。项目建设有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工艺废水经厂区管道输送至废水储槽收集后,经生化-反渗透深度处理后进入消防水池补充水、生产循环补充水、绿化美化及地面降尘洒水。厂内设置专门的雨水收集和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做生化处理系统调配水使用。建设7000m3事故池及废水储存池,同时污水处理站建有400m3小事故池可作为事故临时存储。若贮罐区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事故等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水,公司完全可以现有存储能力进行收储,确保废水不外排。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2.65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于2010年2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2010]26号),2012年5月河南省环保厅批准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41号),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评估备案,备案文号(平环平备[2016]17号)。2017年1 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平政1707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有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集水池(约30立方米),用于绿化,工程配套建设有初期雨水收集池(约300立方米)和废水收集池(约200立方米),分别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不存在排污现象。该公司配备三套脱硫设施;三台电捕除尘器。所有废气通过集中收集处理后经有组织的烟囱排放口达标排放。该公司按照要求于2016年5月份又加装一套烟囱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并于2016年6月21日,经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核查验收,验收文号:平环在线核定(2016)01号。目前该公司依据自动监控数据显示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宝丰县翔隆不锈钢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50万吨不锈钢卷材加工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备案文号[2016]36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有循环水系统,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均做到回用于生产或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存在排污现象。

2.调查核实情况

(1)6月22日,宝丰县人民政府联合调查组对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现状展开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上述四家公司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和人工监测数据表明涉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污水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园区周边的房庄村、石庄村、白衣堂村、焦楼村进行地下水采样,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

调查结论:以上四家公司虽然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并非“零排放”,仍有一定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下水质量达标。反映的“排污严重、地下水受到污染、空气污染”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别对宝丰县北部工业园区的四家公司边界噪声(昼间和夜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调查结论:园区内相关企业均严格按照环评和批复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反映的“噪音污染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

(3)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建有防风抑尘网,并采取严格的煤场煤堆苫盖、喷淋保湿、车辆出入冲洗等防扬尘措施;入驻企业均购置有道路洒水冲洗车辆,定时对园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作业。

调查结论:园区内涉煤企业均按照要求采取了防止扬尘污染措施,虽然有效控制了扬尘,但没有彻底杜绝扬尘。反映的“一有风煤尘满天飞”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新建一家粉石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许可等,总是将近傍晚开始生产,夜里通宵干,白天停工。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粉尘、噪声让百姓苦不堪言”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2日上午,宝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宝丰县商酒务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检查,发现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南300米处确有一家无名粉石场。2018年4月份开工建设,未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生产设施已完成安装、有生产痕迹。联合调查认定该粉石场为“散乱污”企业,应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依法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2日,宝丰县环境攻坚战办对商酒务镇政府下达《督察整改通知书》(宝攻坚办督[2018]23号),责成商酒务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于2018年6月24日前取缔到位。至6月24日18时,该粉石场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

因监管不力、排查不细致,致使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散乱污”企业-粉石场建成并有生产迹象,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书记房占法和商酒务镇房庄村环境保护监督员石德宏负有监管责任。经商酒务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房占法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石德宏行政警告处分。

三、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6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开办十多年历经多人经营,毁坏森林树木,粉尘污染严重,加上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由于紧邻学校,更是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的来信内容一致,即: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开办十多年历经多人经营,毁坏森林树木,粉尘污染严重,加上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问题,属实。

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石子厂,即: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常村镇中马村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法人俎照永。2012年6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C41042220091127130048221),有效期至2022年6月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0.0673平方公里。2017年11月21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7)XDLC302Y。

该石子加工项目于2016年8月11日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平环〔2016〕166号)。2016年9月开始建设,2017年5月建成调试生产,但未验收。生产工艺为:矿石→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一级振动筛→二级振动筛→三级振动筛→各种规格成品石子。

2018年2月,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了第二条生产线。

(二)反映的“毁坏森林树木”问题,属实。

经叶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并通过2013—2018年现场卫星资料对比,计算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该采石场共毁坏林地3586平方米。2016年2月至今林地情况无变化,没有出现毁林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毁林案件发生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距今已超过两年时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2017年6月17日,叶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叶县环保局于6月2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叶环罚责改〔2017〕第16号);于7月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反映的“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属实。

2013年7月份曾发生过因放炮震碎附近群众房屋玻璃的现象。该公司对受损的30户群众共给予了7万元补偿,由于该公司是私营企业且时间过久,未能保存票据。

(五)反映的“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属实。

经走访中马小学的校长及部分老师,他们反映之前生产时偶尔听见放炮声,但影响不大。但由于该公司一条日常运输线走中马小学附近,过往运输车辆一定程度影响师生学习、休息。对此,常村镇政府已经组织机械截断了该运输道路,并在学校附近设立了警示标志,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县国土局已责令该公司编制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方案。

(二)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该公司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适时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三)该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截至6月19日,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现已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

在办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任务交办单(编号第17批X410000201806160069号)时,已对同样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

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毁坏林木。对此,叶县林业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分管常村镇片区的中队长叶丰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中队长职务。因我县已于2017年4月对时任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焦进宇(分管林政稽查工作)予以撤职处理,故本次免于处理。

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6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每月仅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材料高达数十吨。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此次交办单前的2018年5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1.反映的排放含镉废水情况属实。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虽然在原料库未发现生产镍镉电池原料,也未在成品库发现有成品镍镉电池,但经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及厂区总排口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镉:进口镉浓度为0.282mg/L;厂区总排口镉浓度为0.222mg/L。厂区总排口镉超标3.44倍。

2.反映的“排放大量红色废水”问题,不属实。5月22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该公司废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的检查及现场取样,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为无色,未发现有排放大量红色废水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平环检单〔2018〕JX-23号)也对水质颜色有描述,为无色。

3.反映的“产生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对该公司日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私自处理现象。

4.调查发现的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5月22日,发现该公司本应对碱性废水采取硼酸中和方式进行处理,但该公司没有进行酸碱中和,而是采取用水稀释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碱性的目的,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含重金属镉的环境犯罪行为,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分别立案查处,查封有关设施、设备,并已分别移送公安部门。自6月7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

叶县环保局曾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3批X410000201806130003号”任务交办单时,针对与本件反映的同样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职不到位的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庞瑞祥同志和具体负责该企业环境监管的邱旭静同志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五、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6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的来信内容一致。即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新文化东段北侧,平顶山市特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在没有任何生产镉镍电池的相关环保手续下违法生产镉镍电池,并形成很大规模,每月仅使用金属镉一一氧化镉、海绵镉材料高达数十吨。每天有大量红色镉有毒废水直接排放,产生重金属危废私自处理,造成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接此次交办单前的2018年5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已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

1.反映的排放含镉废水情况属实。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虽然在原料库未发现生产镍镉电池原料,也未在成品库发现有成品镍镉电池,但经平顶山市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及厂区总排口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镉:进口镉浓度为0.282mg/L;厂区总排口镉浓度为0.222mg/L。厂区总排口镉超标3.44倍。

2.反映的“排放大量红色废水”问题,不属实。5月22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对该公司废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的检查及现场取样,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为无色,未发现有排放大量红色废水情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平环检单〔2018〕JX-23号)也对水质颜色有描述,为无色。

3.反映的“产生危险废物私自处理”问题,经对该公司日常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私自处理现象。

4.调查发现的该公司其他环境违法行为。5月22日,发现该公司本应对碱性废水采取硼酸中和方式进行处理,但该公司没有进行酸碱中和,而是采取用水稀释的方法,以达到降低碱性的目的,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和超标排放含重金属镉的环境犯罪行为,平顶山市环保局已分别立案查处,查封有关设施、设备,并已分别移送公安部门。自6月7日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查封停产状态。

问责情况:

叶县环保局曾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3批X410000201806130003号”任务交办单时,针对与本件反映的同样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履职不到位的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庞瑞祥同志和具体负责该企业环境监管的邱旭静同志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六、平顶山市湛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沙王村旁边三和电厂后面有一个泡沫生产炼化厂,在我村已有几年之久,该厂生产时产生很大的噪音,而且发出刺激的气体,该厂环境极差,天天晚上偷偷的生产,泡沫废料有时间都掉到村里院内了,严重对我们的身体健康生活作息产生影响。从车间出来的刺鼻气味天天晚上能闻到。我们村民举报多次发现,一旦举报他就好像得到消息一样开始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一)反映的“该厂生产时产生很大的噪音”问题属实。

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西侧为湛河区荆山办事处沙王村居民住宅,北隔壁为平顶山市东南热力有限公司(原三和电厂),南墙外为空地,东侧约100米为平顶山市旺锦建材有限公司。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有EPS全自动发泡机和鼓风机,除通过全封闭车间隔音外,没有采取其他吸音、消音措施。另外,噪声可通过车间窗户传播至外环境。

2016年10月11-12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表明,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边界噪声昼间和夜间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但由于车间西侧紧邻住宅,对居民确实会存在一定的噪声影响。

(二)反映的“发出刺激的气体”问题,属实。

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在加热EPS全自动发泡机至120℃,使聚苯乙烯颗粒发泡并经EPS全自动成型机定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虽经活性炭吸附措施进行处理,但不能完全消除气味,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2016年10月11-12进行的检测结果表明,检出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85-1.12毫克/立方米之间,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4.0毫克/立方米)要求。

(三)反映的“天天晚上偷偷的生产,泡沫废料有时间都掉到村里院内”问题,部分属实。

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为湛河区环保局备案的合法企业,按照VOCs排放企业错时生产相关规定,同时也考虑到电价等因素,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存在夜间生产情况,但并非“偷偷生产”。

由于聚苯乙烯颗粒发泡后容易飘浮,一定程度存在泡沫飘落现象。

调查结论:举报反映的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环保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湛河区冀新建材包装厂虽然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扰民问题。要求该厂进一步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治理投入,强化内部管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削减污染物排放。

(二)要求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环境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

七、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2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等的来信内容一致。(即: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的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这堆废渣紧邻沙河河堤,在河堤的这一面没有任何遮挡,渣堆高十几米,大概有六层楼那么高,大量的废渣粉尘在大风天四处乱飞。到了下雨天,白色的污水大量的流到我们的田地里大量的庄稼绝收,由于没有防护渣水随着堤坝下渗到河道里污染了。我们村里从2014年开始反应倾倒垃圾事件,地方的环保局曾三次泄露举报人信息,我们村里的村民也因此惨遭殴打,电石渣的主人娄某马某,曾扬言在叶县谁也不敢惹他,谁要再打12369就弄死谁。事实也正是如此,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这些电石渣是主管生产领导和娄某马某的小金库。叶县邓李乡大魏王村说他们村里也有大量的电石渣,该灌溉水塘就在村牌旁边,里邓李乡乡道路边有200米路南。水塘下面是电石渣上面覆盖的大量的黄土,村里人都知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在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地大量堆放河南神马氯碱有限公司产生的电石渣”问题,属实。该电石灰堆场位于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占地约30亩,实为与汝坟店村搭界的耿湾村四组集体林地,也是废弃的砖窑场地。现在此堆放的电石灰堆高度有10余米,存量约20万立方米。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周庄村人祁尚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运来并堆存此处。

(二)反映的电石灰堆场“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地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部分属实。

该“用白色彩钢瓦竖起的高墙”位于电石灰堆场东面,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围墙,和电石灰堆场大门相邻,不属于电石灰堆场的围墙,不存在“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问题。

在电石灰堆场内确实建有三间临时房,用于存放电石灰堆场人员的日常物品。

(三)反映的“地方环保局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不属实。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

(四)反映的“电石渣粉尘在大风天气四处乱飞”问题,属实。电石灰堆场确实存在粉尘污染。电石灰堆放者祁尚自2015年9月开始陆续采取了苫布苫盖、黄土覆盖措施。龚店镇政府在2017年7月出资购置苫布进行第一次全部覆盖,2018年5月再次进行全部覆盖。

(五)反映的“下雨天白色污水大量流到农田”问题属实;“庄稼绝收”问题不属实;“渣水渗到河道、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紧邻电石灰堆场周边农田种植的秋庄稼、树木长势正常、未见死亡现象。位于该电石灰堆场的西侧约300米处是沙河,因有河堤阻隔,未见渣水进入河道留下的痕迹。

(六)关于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堆放的电石灰“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7月至今,该电石灰堆场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同时,为削减存量、及早清理到位,龚店镇政府在2016年7月份出资租赁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设备,清理电石灰约1万立方米、腾出土地8.5亩。2016年7月至今,督促电石灰堆放者祁尚清理约4万立方米。2017年8月龚店镇政府对电石灰堆场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6个月清理完毕。“市长热线说3个月清理完毕”,属实。但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短期内又找不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5月6日再次下达通知、提出限期6个月清理到位的要求,目前电石灰堆放者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调查结论: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电石灰堆场,能够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原因,短期内没能找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日报和平顶山政府网站6月26日公示的第十九批X410000201806170050号对该问题“不属实”认定有误,特此更正)。

(七)关于“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

经查,叶县邓李乡大魏庄村南确实有一电石灰堆场。2013年,邓李乡大魏庄村民郝大伟租赁邓李乡大魏庄村集体林地和水塘(废弃窑坑)后,于2014年初又转租给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民张小斌开始堆存电石灰。堆场占地约18亩,电石灰现存量约6万立方米。电石灰一部分在窑坑下部,一部分高出地面约5米,上覆黄土。电石灰也来源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境内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邓李乡环保所曾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处堆有大量电石灰。在现场核实情况后,邓李乡环保所于2017年9月17日约谈了当事人张小斌,并当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严禁再次堆放电石灰废料,对已堆积的要立即清运,恢复原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张小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斌承诺立即清运。为防止尚未清运的电石灰起扬尘,邓李乡政府责令当事人张小斌采取了覆盖黄土并播撒草籽抑尘措施。2017年9月以来,该堆场未再新增电石灰,并已逐步清理了三分之一,现剩余约6万立方米。

调查结论:反映的在“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2018年6月20日下午,龚店镇镇长和邓李乡乡长一并约见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书面承诺:堆放在龚店镇耿湾村和邓李乡大魏庄村两处的电石灰分别在2019年3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如逾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理任务,制定了清理方案并明确了清运过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的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叶县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环保局负督办责任,龚店镇政府和邓李乡政府负日常监管和清理直接责任,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加快清理进度和防扬尘措施的落实。

问责情况:

(一)严肃追究责任

1.龚店镇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环保所长常永给予诫勉谈话,对环保网格长、耿湾村支部书记邱本亭给予党内警告。

2.邓李乡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环保所长王恩坡给予诫勉谈话,环保网格员、大魏庄村村委会主任魏岗给予党内警告。

(二)严格落实方案

按照制定的电石灰清理整改方案,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清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电石灰清理前、清理中和运输过程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承诺,落实主体责任。

八、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2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等的来信内容一致。(即: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的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这堆废渣紧邻沙河河堤,在河堤的这一面没有任何遮挡,渣堆高十几米,大概有六层楼那么高,大量的废渣粉尘在大风天四处乱飞。到了下雨天,白色的污水大量的流到我们的田地里大量的庄稼绝收,由于没有防护渣水随着堤坝下渗到河道里污染了。我们村里从2014年开始反应倾倒垃圾事件,地方的环保局曾三次泄露举报人信息,我们村里的村民也因此惨遭殴打,电石渣的主人娄某马某,曾扬言在叶县谁也不敢惹他,谁要再打12369就弄死谁。事实也正是如此,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这些电石渣是主管生产领导和娄某马某的小金库。叶县邓李乡大魏王村说他们村里也有大量的电石渣,该灌溉水塘就在村牌旁边,里邓李乡乡道路边有200米路南。水塘下面是电石渣上面覆盖的大量的黄土,村里人都知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在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地大量堆放河南神马氯碱有限公司产生的电石渣”问题,属实。该电石灰堆场位于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占地约30亩,实为与汝坟店村搭界的耿湾村四组集体林地,也是废弃的砖窑场地。现在此堆放的电石灰堆高度有10余米,存量约20万立方米。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周庄村人祁尚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运来并堆存此处。

(二)反映的电石灰堆场“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地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部分属实。

该“用白色彩钢瓦竖起的高墙”位于电石灰堆场东面,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围墙,和电石灰堆场大门相邻,不属于电石灰堆场的围墙,不存在“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问题。

在电石灰堆场内确实建有三间临时房,用于存放电石灰堆场人员的日常物品。

(三)反映的“地方环保局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不属实。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

(四)反映的“电石渣粉尘在大风天气四处乱飞”问题,属实。电石灰堆场确实存在粉尘污染。电石灰堆放者祁尚自2015年9月开始陆续采取了苫布苫盖、黄土覆盖措施。龚店镇政府在2017年7月出资购置苫布进行第一次全部覆盖,2018年5月再次进行全部覆盖。

(五)反映的“下雨天白色污水大量流到农田”问题属实;“庄稼绝收”问题不属实;“渣水渗到河道、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紧邻电石灰堆场周边农田种植的秋庄稼、树木长势正常、未见死亡现象。位于该电石灰堆场的西侧约300米处是沙河,因有河堤阻隔,未见渣水进入河道留下的痕迹。

(六)关于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堆放的电石灰“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7月至今,该电石灰堆场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同时,为削减存量、及早清理到位,龚店镇政府在2016年7月份出资租赁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设备,清理电石灰约1万立方米、腾出土地8.5亩。2016年7月至今,督促电石灰堆放者祁尚清理约4万立方米。2017年8月龚店镇政府对电石灰堆场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6个月清理完毕。“市长热线说3个月清理完毕”,属实。但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短期内又找不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5月6日再次下达通知、提出限期6个月清理到位的要求,目前电石灰堆放者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调查结论: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电石灰堆场,能够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原因,短期内没能找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日报和平顶山政府网站6月26日公示的第十九批X410000201806170050号对该问题“不属实”认定有误,特此更正)。

(七)关于“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

经查,叶县邓李乡大魏庄村南确实有一电石灰堆场。2013年,邓李乡大魏庄村民郝大伟租赁邓李乡大魏庄村集体林地和水塘(废弃窑坑)后,于2014年初又转租给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民张小斌开始堆存电石灰。堆场占地约18亩,电石灰现存量约6万立方米。电石灰一部分在窑坑下部,一部分高出地面约5米,上覆黄土。电石灰也来源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境内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邓李乡环保所曾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处堆有大量电石灰。在现场核实情况后,邓李乡环保所于2017年9月17日约谈了当事人张小斌,并当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严禁再次堆放电石灰废料,对已堆积的要立即清运,恢复原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张小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斌承诺立即清运。为防止尚未清运的电石灰起扬尘,邓李乡政府责令当事人张小斌采取了覆盖黄土并播撒草籽抑尘措施。2017年9月以来,该堆场未再新增电石灰,并已逐步清理了三分之一,现剩余约6万立方米。

调查结论:反映的在“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2018年6月20日下午,龚店镇镇长和邓李乡乡长一并约见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书面承诺:堆放在龚店镇耿湾村和邓李乡大魏庄村两处的电石灰分别在2019年3月31日前和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如逾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理任务,制定了清理方案并明确了清运过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的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叶县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环保局负督办责任,龚店镇政府和邓李乡政府负日常监管和清理直接责任,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加快清理进度和防扬尘措施的落实。

问责情况:

(一)严肃追究责任

1.龚店镇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环保所长常永给予诫勉谈话,对环保网格长、耿湾村支部书记邱本亭给予党内警告。

2.邓李乡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环保所长王恩坡给予诫勉谈话,环保网格员、大魏庄村村委会主任魏岗给予党内警告。

(二)严格落实方案

按照制定的电石灰清理整改方案,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完成清理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电石灰清理前、清理中和运输过程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履行承诺,落实主体责任。

九、平顶山市舞钢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2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公司停产三年多了,现在还没开机,去年平顶山环保局发了一个排污许可证,找一个环评公司,这个证不是正大光明发的,是暗箱操作,送礼,造假办的,几年没开机环评数据咋得的,开机他们达标吗,环保部门让开机也不是按正常渠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舞钢市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河南省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和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20号)要求,舞钢市海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纸业”)被列入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1220号)完善备案类项目。为按期完成备案,海明纸业对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了开机调试。2016年11月18日至19日委托河南普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备案条件。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舞钢市海明集团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机制纸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后于2016年12月通过了企业自行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平顶山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平顶山市环保局进行环保备案,备案文号:平环评备[2016]37号。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6号)及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74号)要求,海明纸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期满后,平顶山市环保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的发放程序,对海明纸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5月31日发放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17721802246001P。海明纸业排污许可证从开始审报到最后通过核发均在网上进行,排污许可信息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查询,不存在暗箱操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十、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14

反映情况:平顶山金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新城区和谐家园小区(新城区管委会的家属楼)的有关问题。1.4栋楼外墙都使用有毒保温板材料,而且可燃易燃,环境和安全隐患极其严重;2.一下雨地下车库就成了大海,-1楼、特别是-2楼车库里恶臭水长期都有,房子的地基长期泡着臭水,而且车库里面垃圾粪便到处都是;3.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也没有监控设备,生活环境和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4.暖气、燃气也不通;5.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经常故障、滑梯,根本没有人监管。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4栋楼外墙都使用有毒保温板材料,而且可燃易燃,环境和安全隐患极其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和谐家园小区A、B栋由河南天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C、D栋由河南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4栋楼房均在2014年12月移交给金世纪房产前完成主体建设。外墙填充保温材料均使用XPS挤塑板,属于B2级可燃性建筑材料。A、B栋和C、D栋分别于2009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5日经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中心检测,符合GB/T10801.2-2002标准中X150类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

(二)反映的“一下雨地下车库就成了大海,-1楼、特别是-2楼车库里恶臭水长期都有,房子的地基长期泡着臭水,而且车库里面垃圾粪便到处都是。生活环境问题及其严重”问题,属实。

一是和谐家园小区地下车库目前并未竣工交付,也未正式投入使用,金世纪物业未将地下车库纳入管理范围。但为了方便业主生活及消防通道通畅,金世纪物业未禁止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行为;二是部分业主将装修垃圾暂时存放在地下车库,少数人随意在地下室大小便并乱丢垃圾,导致地下车库卫生较差。三是因地下车库并非完全封闭,尚有天井和车库出入口没有遮雨棚,降雨时会产生雨水汇集。

(三)反映的“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也没有监控设备,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小区私搭乱建极其严重”问题不属实。调查人员在小区全部区域未发现私搭乱建现象。

2.反映的“没有监控设备”问题属实。小区在前期工程设计时并无监控设备设计及安装方案。

3.反映的“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属实。经新城区消防大队配合市消防支队对全区高层建筑摸底排查,和谐家园小区存在无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设施未施工完毕、消火栓系统无水、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问题。

(四)反映的“暖气、燃气也不通”问题,属实。

1.关于暖气问题。市集中供热管道尚未铺设至和谐家园小区,短时间内不具备开通条件。

2.关于燃气问题。小区内部燃气管道设施虽已完工,金世纪房产因拖欠平顶山市燃气公司部分款项,而无法连接市政燃气管网。

(五)反映的“电梯存在安全问题,经常故障、滑梯,根本没有人监管”问题,属实。小区共有A、B、C、D四栋楼房8部电梯,A,B栋4部电梯和C栋东梯、D栋西梯运行正常,C栋西梯和D栋东梯是因为开发商拖欠电梯供货款,而被拆掉了电梯控制板,导致停运。2017年以来出现过电梯滑梯、呼叫无应答等故障。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地下车库积水和脏乱差问题。

1.金世纪房产已按要求于6月26日对地下室天井和出库入口加装了遮雨棚。

2.鉴于小区地下车库尚未交付使用且存在安全隐患,金世纪物业已于6月25日张贴禁止使用地下车库通知,并负责日常保洁。

(二)没有安装监控设备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并未要求所有小区必须安装监控系统。

(三)消防火灾安全问题极其严重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市消防支队负责、新城区消防大队配合共同督促金世纪房产落实主体责任,尽快整改火灾隐患。

问责情况:

十一、平顶山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新城区金王花园。公园北街的街道很窄,人流量大,私搭乱建严重,环境卫生极差。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新华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公园北街的街道很窄,人流很大,私搭乱建严重,环境卫生极差”问题,部分属实。

公园北街即文园路,全长960米属城市生活性支路沿线分布着新华区继红小学、平顶山市口腔医院、平顶山市九中、平顶山市青少年宫等单位,人流量大。经排查,共发现2处为私搭乱建,分别为“煎饼哥”违建彩板房和“百年饸饹面”店外玻璃房。

新华区环卫局负责该路段的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新华区环卫局每日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开展清扫作业和日常保洁,市、区两级督察员每日对各路段清扫保洁情况不定时检查。为确保公园北街道路卫生良好,新华区环卫局严格按照作业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机械化作业“两扫三保”,路面清洗做到随脏随洗,人工全天保洁。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问题,不属实。

1.卫校原址即平顶山卫生学校原址,位于光明路和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现已改建为金域蓝湾小区。小区共建有高层住宅10栋,由河南京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环境较好,配套设施齐全。经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和河南京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实地排查,没有发现该小区有私搭乱建现象。

2.湛河区郭庄村位于河滨街道办事处水库路西段,现有住户380户、人口1413人,耕地70亩。经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和郭庄村调查,湛河区郭庄村没有名字叫杨国旗的村民,郭庄村临路的农田中未发现正在建设的楼房和厂房,也未发现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现象。

(三)反映的“新城区金王花园私搭乱建”问题,属实。

新城区金王花园,应为金玉花园,位于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北侧。6月22日调查时发现,在金玉花园小区19号楼东侧三楼平台有一处私搭乱建,为19号楼一单元三楼东户业主牛雪峰所建的平台阳光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5日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对业主牛雪峰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完毕,截止6月27日中午12时,已完成。

6月29日新华区政府对存在于文园路的两处私搭乱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完毕。逾期拒不拆除,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问责情况:

十二、平顶山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18

反映情况:河南神马氯碱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某、丁某某等人违规销售电石灰,瓜分集体财产,偷盗国家资产,将电石渣储存起来据为己有。此信防件与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违规储存的电石渣,造成环境污染的信访件具有关联性。

调查核实情况:

经高新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刘某、丁某某等人违规销售电石灰,瓜分集体财产,偷盗国家资产,将电石渣储存起来据为有”问题,不属实。

河南神马氯碱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厂”)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电石水解制成乙炔,用于氯乙烯合成、PVC树脂制造。副产品是电石灰,年产生量约30万吨。

举报反映的刘某、丁某某分别是氯碱厂电石灰管理中心职工。氯碱厂电石灰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外销,目前与三家公司签订有正式外销合同:平顶山中悦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签订)、叶县春辉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0日签订)、河南恒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8月9日签订)。电石灰销售款项直接交氯碱厂财务部门,没有经过个人转办情况。

经了解,2017年初曾有反映职工在电石灰销售过程中违纪问题的群众举报,涉及刘某等人。经氯碱厂纪委配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纪委调查,未发现刘某等人存在违纪问题。

(二)此信防件确与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违规储存的电石渣,造成环境污染的信访件具有关联性。

经调查,平顶山市中悦商贸有限公司把从氯碱厂买出的电石灰,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堆存在叶县龚店乡汝坟店村南,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2016年以来,在我区和叶县政府的督促下,在叶县龚店乡汝坟店村电石灰堆场落实“只出不进”的要求逐步清理堆存的电石灰,至目前剩余约20万吨。为消除电石灰污染影响,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督促氯碱厂制定清理方案。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堆放的电石灰清运;并严格落实电石灰清理和运输过程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措施。

2.依法处罚促进整改。6月27日,区住建环保局已对氯碱厂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违法堆放电石灰行为立案调查,拟将启动按日处罚程序。

3.强化清运监管。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氯碱厂具体落实清理方案,同时加强与叶县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清理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理任务。

4.严肃问责。氯碱厂对电石灰管理中心负责人丁某某进行了记大过处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十三、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2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等的来信内容基本一致。(即: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的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这堆废渣紧邻沙河河堤,在河堤的这一面没有任何遮挡,渣堆高十几米,大概有六层楼那么高,大量的废渣粉尘在大风天四处乱飞。到了下雨天,白色的污水大量的流到我们的田地里大量的庄稼绝收,由于没有防护渣水随着堤坝下渗到河道里污染了。我们村里从2014年开始反应倾倒垃圾事件,地方的环保局曾三次泄露举报人信息,我们村里的村民也因此惨遭殴打,电石渣的主人娄某马某,曾扬言在叶县谁也不敢惹他,谁要再打12369就弄死谁。事实也正是如此,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这些电石渣是主管生产领导和娄某马某的小金库。叶县邓李乡大魏王村说他们村里也有大量的电石渣,该灌溉水塘就在村牌旁边,里邓李乡乡道路边有200米路南。水塘下面是电石渣上面覆盖的大量的黄土,村里人都知道

另补充:灰粉混合雨水四处横流对周边农田造成毁灭伤害,灰水流入沙河中水质破坏导致鱼虾绝种,居民饮用水严重污染,机械轰鸣,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在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地大量堆放河南神马氯碱有限公司产生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该电石灰堆场位于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占地约30亩,实为与汝坟店村搭界的耿湾村四组集体林地,也是废弃的砖窑场地。现在此堆放的电石灰堆高度有10余米,存量约20万立方米。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周庄村人祁尚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运来并堆存此处。

(二)反映的电石灰堆场“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地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部分属实。

该“用白色彩钢瓦竖起的高墙”位于电石灰堆场东面,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围墙,和电石灰堆场大门相邻,不属于电石灰堆场的围墙,不存在“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问题。

在电石灰堆场内确实建有三间临时房,用于存放电石灰堆场人员的日常物品。

(三)反映的“地方环保局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

(四)反映的“电石渣粉尘在大风天气四处乱飞”问题,属实。

因存在电石灰粉尘污染,电石灰堆放者祁尚自2015年9月开始陆续采取了苫布苫盖、黄土覆盖措施。龚店镇政府在2017年7月出资购置苫布进行第一次全部覆盖,2018年5月再次进行全部覆盖。

(五)反映的“下雨天白色污水大量流到农田”问题属实;“灰粉混合雨水四处横流对周边农田造成毁灭伤害”问题不属实;“灰水流入沙河中水质破坏导致鱼虾绝种”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查看,紧邻电石灰堆场周边农田种植的秋庄稼、树木长势正常,未见死亡现象。位于该电石灰堆场的西侧约300米处是沙河,因有河堤阻隔,未见灰水进入河道留下的痕迹

(六)反映的“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问题,不属实。

2016年7月至今,该电石灰堆场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同时,为削减存量、及早清理到位,龚店镇政府在2016年7月份出资租赁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设备,清理电石灰约1万立方米、腾出土地8.5亩。2016年7月至今,督促电石灰堆放者祁尚清理约4万立方米。2017年8月龚店镇政府先后对电石灰堆场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6个月清理完毕。但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短期内又找不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5月6日再次下达通知、提出限期6个月清理到位的要求,目前电石灰堆放者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七)反映的“居民饮用水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经镇政府走访在周边生活的群众,均反映地下水饮用正常,未见污染。

(八)反映的“机械轰鸣,噪声污染严重”问题,该堆场自2016年7月以来“只出不进”,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但在清理处置过程中会有挖掘机和运输车辆的轰鸣声。

(九)反映的“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经查,叶县邓李乡大魏庄村南确实有一电石灰堆场。2013年,邓李乡大魏庄村民郝大伟租赁邓李乡大魏庄村集体林地和水塘(废弃窑坑)后,于2014年初又转租给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民张小斌开始堆存电石灰。堆场占地约18亩,电石灰现存量约6万立方米。电石灰一部分在窑坑下部,一部分高出地面约5米,上覆黄土。电石灰也来源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境内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邓李乡环保所曾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处堆有大量电石灰。在现场核实情况后,邓李乡环保所于2017年9月17日约谈了当事人张小斌,并当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严禁再次堆放电石灰废料,对已堆积的要立即清运,恢复原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张小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斌承诺立即清运。为防止尚未清运的电石灰起扬尘,邓李乡政府及时组织力量采取了覆盖黄土并播撒草籽抑尘措施。2017年9月以来,该堆场未再新增电石灰,并已逐步清理了三分之一,现剩余约6万立方米。目前电石灰堆放者张小斌也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8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专门制定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龚店镇耿湾村、邓李乡魏庄村电石灰堆场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1.由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龚店镇耿湾村电石灰堆场在2019年3月31日前清理完毕;邓李乡魏庄村电石灰堆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

2.由龚店镇政府、邓李乡政府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定期检查,保证覆盖到位无扬尘;处置时抑尘设施或设备配合作业,保证无粉尘污染装车覆盖清运。

问责情况:

龚店镇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环保所长常永给予诫勉谈话,对环保网格长、耿湾村支部书记邱本亭给予党内警告。

邓李乡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环保所长王恩坡给予诫勉谈话,环保网格员、大魏庄村村委会主任魏岗给予党内警告。

十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3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等的来信内容基本一致。(即: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的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这堆废渣紧邻沙河河堤,在河堤的这一面没有任何遮挡,渣堆高十几米,大概有六层楼那么高,大量的废渣粉尘在大风天四处乱飞。到了下雨天,白色的污水大量的流到我们的田地里大量的庄稼绝收,由于没有防护渣水随着堤坝下渗到河道里污染了。我们村里从2014年开始反应倾倒垃圾事件,地方的环保局曾三次泄露举报人信息,我们村里的村民也因此惨遭殴打,电石渣的主人娄某马某,曾扬言在叶县谁也不敢惹他,谁要再打12369就弄死谁。事实也正是如此,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这些电石渣是主管生产领导和娄某马某的小金库。叶县邓李乡大魏王村说他们村里也有大量的电石渣,该灌溉水塘就在村牌旁边,里邓李乡乡道路边有200米路南。水塘下面是电石渣上面覆盖的大量的黄土,村里人都知道

另补充:灰粉混合雨水四处横流对周边农田造成毁灭伤害,灰水流入沙河中水质破坏导致鱼虾绝种,居民饮用水严重污染,机械轰鸣,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在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地大量堆放河南神马氯碱有限公司产生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该电石灰堆场位于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占地约30亩,实为与汝坟店村搭界的耿湾村四组集体林地,也是废弃的砖窑场地。现在此堆放的电石灰堆高度有10余米,存量约20万立方米。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周庄村人祁尚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运来并堆存此处。

(二)反映的电石灰堆场“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地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部分属实。

该“用白色彩钢瓦竖起的高墙”位于电石灰堆场东面,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围墙,和电石灰堆场大门相邻,不属于电石灰堆场的围墙,不存在“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问题。

在电石灰堆场内确实建有三间临时房,用于存放电石灰堆场人员的日常物品。

(三)反映的“地方环保局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

(四)反映的“电石渣粉尘在大风天气四处乱飞”问题,属实。

因存在电石灰粉尘污染,电石灰堆放者祁尚自2015年9月开始陆续采取了苫布苫盖、黄土覆盖措施。龚店镇政府在2017年7月出资购置苫布进行第一次全部覆盖,2018年5月再次进行全部覆盖。

(五)反映的“下雨天白色污水大量流到农田”问题属实;“灰粉混合雨水四处横流对周边农田造成毁灭伤害”问题不属实;“灰水流入沙河中水质破坏导致鱼虾绝种”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查看,紧邻电石灰堆场周边农田种植的秋庄稼、树木长势正常,未见死亡现象。位于该电石灰堆场的西侧约300米处是沙河,因有河堤阻隔,未见灰水进入河道留下的痕迹

(六)反映的“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问题,不属实。

2016年7月至今,该电石灰堆场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同时,为削减存量、及早清理到位,龚店镇政府在2016年7月份出资租赁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设备,清理电石灰约1万立方米、腾出土地8.5亩。2016年7月至今,督促电石灰堆放者祁尚清理约4万立方米。2017年8月龚店镇政府先后对电石灰堆场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6个月清理完毕。但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短期内又找不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5月6日再次下达通知、提出限期6个月清理到位的要求,目前电石灰堆放者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七)反映的“居民饮用水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经镇政府走访在周边生活的群众,均反映地下水饮用正常,未见污染。

(八)反映的“机械轰鸣,噪声污染严重”问题,该堆场自2016年7月以来“只出不进”,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但在清理处置过程中会有挖掘机和运输车辆的轰鸣声。

(九)反映的“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经查,叶县邓李乡大魏庄村南确实有一电石灰堆场。2013年,邓李乡大魏庄村民郝大伟租赁邓李乡大魏庄村集体林地和水塘(废弃窑坑)后,于2014年初又转租给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民张小斌开始堆存电石灰。堆场占地约18亩,电石灰现存量约6万立方米。电石灰一部分在窑坑下部,一部分高出地面约5米,上覆黄土。电石灰也来源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境内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邓李乡环保所曾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处堆有大量电石灰。在现场核实情况后,邓李乡环保所于2017年9月17日约谈了当事人张小斌,并当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严禁再次堆放电石灰废料,对已堆积的要立即清运,恢复原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张小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斌承诺立即清运。为防止尚未清运的电石灰起扬尘,邓李乡政府及时组织力量采取了覆盖黄土并播撒草籽抑尘措施。2017年9月以来,该堆场未再新增电石灰,并已逐步清理了三分之一,现剩余约6万立方米。目前电石灰堆放者张小斌也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

2018年6月28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专门制定了《叶县人民政府关于龚店镇耿湾村、邓李乡魏庄村电石灰堆场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1.由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龚店镇耿湾村电石灰堆场在2019年3月31日前清理完毕;邓李乡魏庄村电石灰堆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毕。

2.由龚店镇政府、邓李乡政府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定期检查,保证覆盖到位无扬尘;处置时抑尘设施或设备配合作业,保证无粉尘污染装车覆盖清运。

问责情况:

龚店镇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环保所长常永给予诫勉谈话,对环保网格长、耿湾村支部书记邱本亭给予党内警告。

邓李乡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环保所长王恩坡给予诫勉谈话,环保网格员、大魏庄村村委会主任魏岗给予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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