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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八批

发布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二十八

2018年73

一、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4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欧文斯厂的水泥罐运行中产生大量粉尘,平顶山市第15批转办案件公示要求拆除生产设施,至今水泥罐还没有拆除。非法占用土地30亩,公示信息只提出了一个仓库和展厅,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欧文斯厂的水泥罐运行中产生大量粉尘”问题。该公司生产艺术石、文化石需要用到水泥,并以水泥罐储存。在向水泥罐注入水泥过程中,虽采取有收尘措施,但不排除因操作不当等原因排放水泥尘现象。2018年6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第一次举报后,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已被要求停止生产,不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二)反映“平顶山市第15批转办案件公示要求拆除生产设施,至今水泥罐还没有拆除”问题,属实。6月24日举报时该企业确实还未拆除水泥罐。6月18日该企业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6月25日开始腾空水泥罐内水泥,至6月27日水泥罐已拆除到位。

(三)反映“非法占用土地30亩,公示信息只提出了一个仓库和展厅”问题,属实。根据叶县国土局2018年2月份调查情况,6月20日对该企业非法占用林地建设仓库和展厅及查处情况进行了公示。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该企业生产区也存在没有土地使用手续问题(虽符合土地规划)。为此,叶县政府已责成叶县国土局依法处理此事。

2018年6月27日,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经叶县政府研究,专门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意见。主要有:

1.企业生产设备及水泥罐于2018年6月27日拆除完毕。现已拆除到位。

2.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展厅及大门两侧的房屋于2018年7月6日拆除完毕。现在正在拆除。

3.企业非法占地于2018年10月1日前恢复原状。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二、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3006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南关健康路东段沿河公寓楼后,一屠宰场早上四五点开始干活,噪声扰民,夏天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早上四五点开始干活,噪声扰民,夏天气味难闻”问题属实。叶县食品公司屠宰按照工作步骤,每天下午4点开始屠宰作业完成后将成品肉放置在厂内设置的恒温库储存排酸,于次日凌晨4时对商户批发销售。

屠宰分割工作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在生猪运输、转运、驱赶入厂、次日凌晨批发商户装卸及车辆运输过程均有噪音产生,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随着夏季气温升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血水、粪污,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产生难闻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叶县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建厂时地处郊外。六十余年来,随着城区不断扩大,位置和现状已与城区规划不符,搬迁已迫在眉睫。叶县政府已责成叶县畜牧局制定搬迁计划,争取2020年完成搬迁

问责情况:

三、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1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东庄村村霸,李某某多年来侵占集体财产,贪污公款。1.1998年李正奇在东庄村北地利用村集体3亩机动地私自建砖厂,从中牟利,至今20多年没有复耕,变成了一个大坑。2012年郏县天山石料厂在建厂租山地,将村集体的14亩占为己有。2013年他在东庄村北地建了一个化工废料加工点,致使周边十余亩庄家绝收,小树死亡大树落叶,东庄村内气味刺鼻,水源污染,到现在还有大片的废料堆积。2、2017年8月茨芭镇镇政府刘某为了照顾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的生意,亲自授意以加宽道路为由开始大肆盗挖国家资源,毁坏林地50余亩,伐树150多棵,共盗挖国家资源50万吨。3、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环评手续,于2018年5月6日开始在该采区大规模组织非法生产(附有图片),该生产厂区的备案是水洗砂,没有取得加工石子的环保验收。刘某是该公司的保护伞,该公司才能每天正常生产石子了,刘某私派一个姓邢的在该厂管账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东庄村村霸,李正奇多年来侵占集体财产,贪污公款”问题,不属实。

经郏县公安局、郏县茨芭镇纪委调查,李正奇是“村霸”和“多年来侵占集体财产,贪污公款”的问题,不属实。

(二)反映的“1998年李正奇在东庄村北地利用村集体3亩机动地私自建砖厂,从中牟利,至今20多年没有复耕,变成了一个大坑”问题,不属实。

在1993年,郏县茨芭镇东庄村村民租用茨芭镇东庄村村民的3亩地进行砖厂项目建设,1996年因土地调整该宗地被村委会收回,已恢复耕种。

(三)反映的李正奇“2012年郏县天山石料厂在建厂租山地,将村集体的14亩占为己有”问题,不属实。

天山石料厂为众和建材有限公司下属石料厂

2011年,南水北调工程郏县段需用石料,故租用东庄村李建业李建国等农户的土地建一个石料厂(南水北调石料厂),租金每年每700元,南水北调工程完工后,南水北调石料厂转给郏县众建材有限公司(天山石料厂)。郏县众和建材有限公司占用位于郏县茨芭镇东庄村土地面积40127.9平方米(含东庄村集体土地约13亩,按每亩每年800元的标准付给东庄村10400元的占地款)作为公司用地。李正奇与南水北调石料厂、天山石料厂均无关系。

(四)反映的“2013年他在东庄村北地建了一个化工废料加工点,致使周边十余亩庄家绝收,小树死亡大树落叶,东庄村内气味刺鼻,水源污染,到现在还有大片的废料堆积”问题,不属实。

2011年前后,汝州一个叫现旗的人在茨芭镇东庄村北租地建了一个铝粉厂,因存在污染问题,于2012年被茨芭镇政府取缔。

(五)反映的“2017年8月茨芭镇镇政府刘为了照顾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的生意,亲自授意以加宽道路为由开始大肆盗挖国家资源,毁坏林地50余亩,伐树150多棵,共盗挖国家资源50万吨”问题,部分属实。

茨芭镇尖山村、东庄村及周边山区道路年久失修,损坏严重,路面狭窄,为解决尖山、空山洞村民及郏县招商引资的国电投风电厂项目、天玉装配式建材矿山项目的出行问题,茨芭镇政府研究决定由鑫源、富宇、崮山、众和等4家企业出资,对尖山至棋山路之间的工业通道进行拓宽硬化,路基部分由两村负责。由于两村资金困难,并且无大型机械,遂委托鑫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东庄村至尖山村顺路一侧山体拓宽路基。盗挖资源情况不属实。但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在施工中未办理林业用地手续,占用林地9.144亩。郏县森林公安以毁坏林地的行为于2017年12月24日对鑫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树磊实施刑事拘留并处经济处罚55000元。

根据尖山村、东庄村支书证言,刘镇长没有授意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以加宽道路为由大肆盗挖国家资源,反映的这个问题不属实。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盗挖资源、砍伐树木,已受到刑事处罚,这个问题属实。

(六)反映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环评手续,于2 0 1 8年5月6日开始在该采区大规模组织非法生产(附有图片),该生产厂区的备案是水洗砂,没有取得加工石子的环保验收”问题。

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茨芭镇东庄村北,占地7547.8平方米,约11.32亩(包含原化工厂1.5亩土地)。该公司年加工2万吨砂石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经郏县发改委备案(豫平郏县制造【2016】27628),经营范围:生产砂石。生产流程:原料-破碎-分级-砂石-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包括矿山开采)》,于2016年12月29日经郏县环保局批复同意建设(郏环审【2016】232号),2017年5月15日通过郏县环保局验收(郏环审【2017】20号)。该公司是一般工贸行业(属来料加工),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6月鑫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了天浩镁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2017年9月7日郏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公司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52010017130052999),但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矿山开采2018年5月扩建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砂石项目已于2018年5月12日经郏县环保局批复,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尚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

(七)反映的“刘是该公司的保护伞,该公司才能每天正常生产石子了,刘私派一个姓邢的在该厂管账”问题。

平顶山市东庄鑫源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砂石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是一家合法生产企业,正常生产不需要任何人保护。

经县纪委调查,刘是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的保护伞和安排会计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5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半坡常村幸福泉学校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排入学校旁边的池塘里,水质发臭鱼被熏死了,污染该村的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6月26日现场调查时发现,幸福泉学校生活污水沉淀池因未及时清理,导致污水溢出后沿路边排水沟向南,流入300米外水塘。该水塘属半坡常村雨水汇集坑塘,无自然径流来水。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池塘漂浮有部分垃圾,未发现死鱼漂浮。

6月29日,经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半坡常村集中式饮用水井进行取样检测,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

6月26日田庄乡政府对幸福泉学校所涉及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责令其立即清运沉淀池污水,增建沉淀池,杜绝污水外溢。截止6月27日原沉淀池已清理完毕,并对自然沟中剩余污水清理后使用黄土覆盖。为避免再次发生污水外溢现象,幸福泉学校6月27日在原沉淀池旁边,开挖建设二级沉淀池,在7月7日前建好并投入使用。

6月28日,叶县田庄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半坡常村雨水汇集坑塘内的漂浮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29日完成。

叶县田庄乡政府还要求乡环保所、管理区及半坡常村村两委干部,加强对幸福泉学校监管力度,监督幸福泉学校定期对沉淀池内污水、污物进行清运;坚决杜绝污水泄漏事件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1.经县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叶县田庄乡半坡常村幸福泉学校作出处理:一是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二是取消该校三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三是责成该学校写出深刻检查。

2.因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幸福泉学校生活污水外溢,村内雨水汇集坑塘存在漂浮垃圾现象,未能及时上报。经田庄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半坡常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党支部书记杨俊通报批评。

五、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9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有个平顶山市爱鑫肉食品公司,使用燃煤锅炉,夜间排放废水,直接排入旁边的小河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叶邑镇,有个平顶山市爱鑫肉食品公司,使用燃煤锅炉”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原来使用燃煤锅炉,已于2017年5月停止使用,但未拆除或移位,同时开始使用液化气锅炉。

(二)反映的“夜间排放废水,直接排入旁边的小河里”问题,属实。

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待宰区猪尿、猪舍冲洗水及生猪屠宰生产线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450M3尾水储存池,用于周边果园、农田的施肥。反映的“夜间排放废水,直排入旁边的小河里”实为该公司排放的冷冻设备保冷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按照该公司环评,冷却水做为清下水可以经雨水管网排放。6月27日经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附近的烧车河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6月27日,在叶县环保局的监督下,该公司已对燃煤锅炉进行破坏性切割(因整体锅炉不易移出锅炉房)。

(二)为节约水资源,同时也为消除群众疑虑,叶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建设循环水池,实现冷却水循环利用。

问责情况:

六、平顶山市新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5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办事处天湖苑社区,1、东区开发商在院内建设了一个违章建筑,下面有个污水坑,里面是生活垃圾、生活污水。2.小区内污水管道没有和市政污水管接通

调查核实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天湖苑小区基本情况。该小区于2008年开工建设,与2010年陆续投入使用,分东区、南区、北区三个小区,该举报件涉及污染问题为该小区东区院内。天湖苑东区位于该小区东侧,共四栋六层楼房、68套住宅,目前入住率约为50%。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华区西高皇办事处天湖苑社区,1、东区开发商在院内建设了一个违章建筑,下面有个污水坑,里面是生活垃圾、生活污水。2.小区内污水管道没有和市政污水管接通”问题,属实。

1.反映的违章建筑情况。天湖苑小区东区内的违章建筑是由平顶山市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私自建设,2013年1月22日,平顶山市规划局与区住建局、西高皇办事处联合行动,对其进行了依法拆除。该建筑物主体已经落地,但北侧立柱没有彻底破坏、建筑垃圾没有全部清运。

2.反映的违章建筑下面污水坑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问题基本属实。该拆除后违章建筑下地形低洼,雨水无法自然排出,加之少量没有及时抽排的居民生活污水排入,现场有10余吨污水积存成坑,水质变差,坑内有少量生活垃圾。

3.反映的小区内管道没有和市政污水管道接通基本属实。天湖苑东区3号楼东单元至下水窨井约6米距离原来没有埋设污水管网(天湖苑社区安排物业公司已于6月12日完成了该段污水管网的铺设并与小区排污管道对接);上任物业公司因物业费用纠纷堵塞了1号楼东侧自北向南约6米长的污水管道(1、2、3号楼排污主管),现1号、2号、3号楼生活污水由物业公司用吸污车定期在1号楼东侧化粪池处抽排。位于小区南侧的4号楼污水管网畅通,生活污水可以进入市政管网。

(三)整改措施。此次接中央环保督察举报转办单后,新华区政府高度重视,在进行详细现场调查后紧急组织有关部门于6月27日制定了天湖苑东区如下治理和管理措施:

1.彻底整改天湖苑东区生活污水管道存在问题,确保该小区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新华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630日

2.彻底清理违章建筑下垃圾杂物抽排污水

责任单位:新华区住建局、西高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630日

3.对该违章建筑剩余部分进行拆除并清运垃圾,恢复地貌(天湖苑小区东区内的违章建筑是由平顶山市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私自建设,2013年1月22日,平顶山市规划局与区住建局、西高皇办事处联合行动,对其进行了依法拆除。该建筑物主体已经落地彻底失去了使用功能,但北侧立柱没有彻底破坏、建筑垃圾没有全部清运)。

责任单位:新华执法局、区住建局、西高皇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720日

4.加强小区物业服务意识教育,以本次事件为戒,加强小区服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出现。

责任单位:西高皇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6月27日开始,新华区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导整治工作;新华区相关部门综合施策、协同作战,全面推进工作。截止6月29日,已出动人员30人/次、各类机械5台/次,抽排了违章建筑下面的污水、清理了坑内垃圾、对1号楼东约6米长堵塞的污水管网(1、2、3号楼排污主管)进行疏通(3号楼东单元污水管网已于6月12日与小区总污水管网接通)。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治标准,确保按时完成该违章建筑剩余部分的拆除和垃圾清运工作。

问责情况:

针对天湖苑东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套不规范、存在污水坑及垃圾、拆迁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经新华区四城联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西高皇街道、对违章建筑负有监管责任的区执法局和对黑臭水体负有监管责任的区住建局全区通报批评。

七、平顶山市舞钢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65反映情况: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蔡庄村,任洞沟水库上游建了一个垃圾场气味难闻,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舞钢市政府建垃圾场的同时又建了一个自来水管网,当时政府称免费给村民使用,结果村民没有交电费自来水停用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舞钢市尹集镇蔡庄村,任洞沟水库上游建了一个垃圾场气味难闻,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垃圾场应为舞钢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位于舞钢市尹集镇东侧2.1公里的丘陵区,处于任洞沟水库上游,距水库360米;距西北侧的尹集镇蔡庄村1950米。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占地241亩,总投资5001.07万元,设计处理能力180吨/日,服务年限19年,填埋总库容150.54万立方。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建有渗滤液处理系统。

根据2016年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舞钢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被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1217号)完善备案类项目。2016年10月,该中心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舞钢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并于2016年11月1日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备案并公示:(平环评备[2016]3号)。

1. 反映的“垃圾场气味难闻”问题,属实

自2010年以来,为落实消杀除臭工作,该中心委托郑州拜尔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服务公司于每年的3-11月份,对填埋区、办公区、污水处理区每天一次喷洒灭蝇药和除臭剂(战蝇2号、环卫乐、高氯残杀威等)。

2018年6月27-28日,该中心委托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场区上风向1个点位和下风向4个点位的氨、硫化氢进行了检测。所检测的两项因子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厂界标准值。虽然恶臭气体排放达标,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气味影响。

   2.反映的“地下饮用水受到污染”问题,不属实。

2018年6月28日-29日,舞钢市环保局委托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蔡庄村的蔡庄组、郭庄组的地下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氨氮、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氯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氟化物、砷、汞、铬(六价)、铁、锰、铅、镉、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总大肠菌群等20项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标准。

(二)反映的“舞钢市政府建垃圾场的同时又建了一个自来水管网,当时政府称免费给村民使用,结果村民没有交电费自来水停用”问题,不属实。

在垃圾填埋场建设时,为搞好厂群关系,解决蔡庄村对于饮水问题的后顾之忧,舞钢市政府于2008年在蔡庄村郭庄组北打了一眼深水井(80米),并铺设了供水管网。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后至2018年3月,村民没有缴过水电费,供水所需费用(电费、修理费)全部从村级经费中支付。

2014年以来,由于供水管网年久失修,管道老化、漏水严重,加之水泵老化导致不能正常供水。为保障正常供水,2017年尹集镇争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426万元,其中用于供水管网建设79万余元。该项目于2018年3月份开工,预计9月底工程完工。因供水管网改造,造成停水,和村民没有缴水电费无关。现在村民使用自建水井

目前,尹集镇蔡庄村正在酝酿、讨论供水管网改造后的供水方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

舞钢市政府要求:

(一)尹集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加快供水管网工程改造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在此期间,尹集镇政府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工程完工后,要安排专职供水管理人员,确保村民正常使用自来水。

(二)住建部门加强对舞钢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的管理:

1、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技术规范开展填埋作业

2、做好雨污分流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防止水进入雨水管网,引起污染事故。

3、做好每年3-11月份每天一次消杀除臭工作,有效降低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4、做好每年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防止因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不及时,造成污染事故。

5、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及渗滤液的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6、搞好厂群关系,积极和周边居民沟通,取得村民的支持和理解。

问责情况:

八、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90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鲁山县董周乡抱子山、虎蟠岭一带西马楼村、上黄背洼村、下黄背洼村自2000年以来,当地乡镇府缺乏监管,与采矿者沆瀣一气,非法采矿,无证开采丛生,致使山体遭到破坏性开采,山体千疮百孔,山体植被遭受严重破坏,泉水断流,河道污染,引发山体滑坡。1.破坏性开采,致使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无证开采,企业不计后果,致使山体原来植被遭受严重破坏,头顶泥石流,原来的满山植被被黄沙石土替代,每遭遇下大雨,山体泥石滚落,山体滑坡,覆盖耕地,原来的耕地无法耕种。2.资源匮乏,恶性循环。这几年的破坏性开采,造成董周乡抱子山、虎蟠岭一带西马楼村、上黄背洼村、下黄背洼村山体环境污染和破坏,民怨载道,没有稳定可持续收入,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劳动力流失,致使该乡周边贫困村老百姓不能脱贫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平顶山市鲁山县董周乡矿产资源尤其是铁矿资源十分富足,铁资源集中在龚庄村、西马楼村、黄背洼村三个行政村。2000年铁粉价格上涨,该地区非法开采一度泛滥,由于非法采矿者没有开采计划,盲目开采,且无矿山恢复治理措施,采后留下许多矿坑,山体裸露,山体、植被造成破坏。 2016年6月12日,鲁山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勘查报告,经实地对比地图和核实,被毁退耕还林地面积50.54亩。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遏制违法开采、纠正破坏生态环境行为,2003年,鲁山县政府组织开展了打击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采取设打非治违监控点、没收采矿设备等措施,县国土局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在董周乡龚庄村、西马楼村、黄背洼村三个行政村设置4处矿权,河南省鲁山县第二磁选厂、平顶山市驰润商贸有限公司、鲁山县巨恒沙河清淤有限公司、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家企业获得采矿权,之后,四家企业分别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手续。

2011年,受矿产产品价格走低迷因素的影响,开采活动时断时续。2016年2月采矿彻底停止。

(三)开展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2016年,县水利局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平顶山鲁山县柳林河项目区2016年度实施方案》规定,投入资金209.415177万元对鲁山县柳林河项目区(董周乡黄背洼村)进行水土保持治理,对已废弃的矿山、采、生产区进行工程治理,修建水平梯田,防了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通过近几年的治理和生态自然恢复,该地区生态恢复良好,水土流失、泥石流现象被有效遏制

2018年6月27日,鲁山县国土局行政执法人员逐一走访龚庄村、西马楼村、黄背洼村三个行政村村委会,调查了解反映问题实情,上述区域相关村委会均表示辖区内原来采挖的地方植被正在自然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治理,没有泥石流发生

(四)引导群众脱贫致富。董周乡政府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人多地少的地理特点,引导群众采取外出务工、种植经济作物、发展养殖等方式实现脱贫。况且大部分,开采过的荒山已进行了治理复耕,分配给当地群众,现在复耕地上都种植了花生、红薯类经济作物。

问责情况:

九、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99

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郏县雨霖头村南边,河南发展牧业场区内西边堆积20多亩牛粪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河南发展牧业场区内西边堆积20多亩牛粪”,问题属实。

该公司将场区闲置土地合理划分区域,分两期种植青贮,6月初种植为一期,6月底种植为二期。场区东侧是一期,种植玉米约46亩;场区西侧为二期,拟种植玉米约35亩。一期按计划6月初种植了青贮玉米,举报反映的场区内西边堆积牛粪场地是二期拟种植青贮玉米用地,计划6月底前进行种植。该公司于6月19日将部分发酵后的牛粪摊放二期种植地作为肥料,按青贮计划已于6月29日把此地块深耕。7月1日已按计划种植75%,剩余25%按照原计划7月10日前种植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十、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101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鲁山县熊背乡交口村,有人私自偷挖河沙,至今无人管理。只有熊背乡派出所的人知道是谁在偷挖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取沙点位于鲁山县熊背乡交口村四组钾长石场南边的河滩地(沙土地),2012年6月20日原承包人杜某、姚某将该河滩地转包给秦某。

2018年6月26日上午9时24分熊背乡派出所接到110指令,34分派出所干警到达现场,发现有拉沙迹象,但没有发现拉沙人员及车辆。经派出所调查,2018年6月26日4时至5时许,河滩承包人秦某驾驶自家铲车和后八轮卡车,在熊背乡交口村四组钾长石场南边的河滩地挖取4车河沙,约60立方米,用于其堂弟建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

秦某私自挖沙用于堂弟建房,不存在盈利行为。熊背乡政府决定对该村民批评教育,写出悔过书,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挖沙,避免造成私采滥挖失控局面。

问责情况:

十一、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76

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郏县李口镇东南村,平东热电竹园灰厂运输中沿途抛洒,没有按照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办环资国号文201546号规定没有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解决。(问题没有解决的原因: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给陶永峰粉煤灰运输回复一封信010-68505568)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东热电竹园灰厂运输中沿途抛洒”问题,部分属实。

平东热电综合利用粉煤灰运输过程采取了严格的封闭措施。 为防止沿途抛洒,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装车后摊平粉煤灰,防止“冒尖”造成洒落。二是灰场内现存的粉煤灰含有一定水分容易压实,装车后经压实防止洒落。三是密闭车厢防止洒落。四是运灰车辆驶出灰场时采取了冲洗车轮、车体措施,防止车体、车轮粘附的粉煤灰带出灰场,沿途洒落。

虽然采取了以上措施,但仍有极少量粉煤灰洒落道路。

(二)反映的“没有按照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办环资国号文201546号规定没有使用专用封闭罐车。向相关部门反映没有解决。(问题没有解决的原因: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给陶永峰粉煤灰运输回复一封信010-68505568)”问题,不属实。

1.2015年9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厅向平顶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复函(豫发改办环资﹝2015﹞46号)称“干排粉煤灰、既有湿排粉煤灰都应按照《粉煤灰综合利用办法》规定采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输。”接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复函后,竹园灰场湿粉煤灰综合利用采挖和运输均已停止,落实要求。

2.2015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就平顶山市双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陶永峰(反映的粉煤灰运输方)在2015年8月19日提交的“咨询装载粉煤灰罐车问题”通过电子邮箱给予答复:一是再多了解一些本省其他地区同类企业的解决办法;二是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做法,即湿灰利用运输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漏、抛撒粉煤灰”。

国家发改委复函“湿灰利用运输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漏、抛撒粉煤灰。”从实际出发,把既有湿排灰与干粉煤灰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较省发改委、环保厅复函“干排粉煤灰、既有湿排粉煤灰都应采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输”更具行政效力和可操作性。接国家发改委复函后,竹园灰场综合利用湿粉煤灰严格落实密闭运输要求,严防沿途抛洒。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十二、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83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鲁山县熊背乡交口村四组的河沙被偷挖,毁坏河床。已经向熊背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知道是什么人偷沙,但一直没有处理。偷沙的人今天打电话威胁诉求人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平顶山市鲁山县熊背乡交口村四组的河沙被偷挖已经向熊背乡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知道是什么人偷沙”问题。

鲁山县政府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信访件交办单》(第29批D410000201806260101)回复中阐述。

2. 关于“派出所知道是什么人偷沙,但一直没有处理”问题。

2018年6月26日熊背乡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对私自挖沙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挖沙量较少,且是为了建房,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挖沙人以表示悔过,未对挖沙人采取行政措施

3.关于“偷沙人今天打电话威胁诉求人”问题。

经熊背乡派出所调查,徐某之所以在第二次反映问题时指出“偷沙人今天打电话威胁诉求人”,是因为2018年6月27日,举报人徐某接到一广东佛山的电话(15660585126),电话中对询问徐某,是不是告状了?声音很大,语气也不好听。认为是偷砂人所打电话进行威胁,于是再次打电话反映。当其发现电话号码是广东地区号码之后,承认自己误解对方了。派出所已对徐某进行询问留证。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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