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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九批

发布日期:2018-07-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九批

2018年7月4日

一、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1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乡桑树贾村,村民使用地下水,太阳能热水器放出来的水垢是玫红色的,净水器过滤出来也是枚红色的东西,怀疑是地下水受到污染,村子北邻北湛河。向叶县环保局反映,回复说不是叶县产生的污染,可能是许昌襄县排污,导致北湛河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叶县境内北湛河段沿岸无工业企业污水流入。未见有生活污水排污口和排放生活污水痕迹。

(二)叶县境内北湛河段上游污水来源主要原因是许昌市襄城县境内的首山焦化的生产及生活污水、襄城县湛北镇境内烜源木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区境内工业企业废水以及我市东北部区域的生活污水排入北湛河,造成北湛河水质污染较重。

(三)经检测,洪庄杨镇桑树贾村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为保障未搬迁居民的安全饮水,叶县计划今年7月底前完成该村安全饮水项目的相关资金的申请及规划,8月底前完成相关设计工作,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工作,12月底前完成桑树贾村未搬迁居民的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工作。

(二)叶县县乡村三级“河长”,坚持定期巡河制度,及时清除河道内垃圾,保证“三无一平”。

(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叶县无法对北湛河上游沿线许昌市襄城县的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许昌市对北湛河上游沿线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污染治理。

(四)北湛河,东线全长3630米,西线4210米(含高新区1000米),截污工程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西支线污水管网铺设已完工,污水已进入管网;东支线污水管网剩下的30米,将于7月5日前完工,污水暂时通过临时导流渠进入管网。平顶山市东北部的生活污水均已不再进入北湛河,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第一污水处理厂。

问责情况:

二、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4008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红庄杨乡曹李村北边湛河长期被污染,是许昌市襄城县有个化工厂和洗煤场排下来的污水流入湛河内造成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红庄杨乡曹李村北边湛河长期被污染,是许昌市襄城县有个化工厂和洗煤场排下来的污水流入湛河内造成污染”问题,属实。

(一)叶县境内北湛河段沿岸无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未见有生活污水排污口和排放生活污水痕迹。

(二)叶县北湛河上游的襄城县湛北乡扬河渠(北湛河支流)旁边有沿渠而建的襄城县烜源木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游一家无名煤场。走访湛北乡十里铺村村民了解到,郑南公路(郑州至南阳省道)沿线还有黄洋铜业及首山焦化等多家企业将污水排放至扬河渠,后排至北湛河。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叶县县乡村三级“河长”,坚持定期巡河制度,确保该河段无来自叶县的污染。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叶县无法对北湛河上游沿线许昌市襄城县企业进行监管和查处。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责成许昌市对北湛河上游沿线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北湛河沿线群众不受污染危害。

问责情况:

三、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5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建业森林半岛39号楼5单元的业主,一楼粥之源饭店已经经营六年了,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今年年初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墙上还有四个洞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经常打平顶山市12345和12369,并且到平顶山市信访局反映,新城区环保局给的回复是已经安装净化器,但是污染仍然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业排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个饭店在居民楼下是违法的额。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地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的边界与敏感目标边界的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饭店就在居民楼下。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0米,饭店跟住宅楼相隔不足十米。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建业森林半岛39号楼5单元的业主,一楼粥之源饭店已经经营六年了,油烟直排,污染环境,今年年初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是墙上还有四个洞油烟直排,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经常打平顶山市12345和12369,并且到平顶山市信访局反映,新城区环保局给的回复是已经安装净化器,但是污染仍然存在”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新城区粥之源2012年11月6日开业至今,已经营6年,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生产厂家:湖南蓝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型号:LJPDD-DB,风量:40000m3/h,经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抽样检验合格),安装时间为2017年4月;经现场核实,该油烟净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有完整清洗记录及清洗照片,最后一次清洗为2018年6月22日。经现场核查,该店墙上四个洞已于2017年8月15日进行密封,目前其中三个洞已封死,剩余一处密封不严,已现场责令立即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信访人于2017年7月2日和2017年12月12日拨打12369环保热线,反映粥之源油烟大的问题,市食药局调查不属实。信访人2017年12月29日到新城区信访局反映该饭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新城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现场查看,该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正常使用,并定期清理。

(二)反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业排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个饭店在居民楼下是违法的额”问题。

自森林半岛小区商铺建成后,该饭店就在39号楼自东向西第九间102、201号商铺营业,该商铺产权证为:新城字第12000333号。信访人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该饭店在居民楼下违法。经查,平顶山市新城区粥之源养生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举报人所依据法律为2015年修订版,该法律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前200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无此规定。

(三)反映的“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地423条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的边界与敏感目标边界的水平间距不小于9米,饭店就在居民楼下。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小于200米,饭店跟住宅楼相隔不足十米。”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第四条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执行;否则,该标准应有相关方自愿采用。目前,尚未接到对该规范强制实施的相关规定。

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食药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将加强对该饭店的日常监管,确保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住建局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0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社区土寨沟村,前村支书刘某参与建了一个垃圾处理厂,施工单位处理不当导致污水泄露,严重污染地下水。反映5、6年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黄社区土寨沟村,前村支书刘军参与建了一个垃圾处理厂”,不属实。

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办事处土寨沟村头道沟内,由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经公开招标,一期工程由河南省华盛建设集团承建,二期工程由市城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平顶山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建设过程中使用了当地土寨沟村部分村民作为劳动力。反映的“前村支书刘军参与建了一个垃圾处理厂”的问题,不属实。

2、“施工单位处理不当导致污水泄露”,部分属实。

 早在2010年7月,因连降暴雨形成山洪,造成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部分污水漫坝。给附近土寨沟村、观上村的水源造成了不同程度地污染,村民要求解决吃水问题。反映的“污水泄露”的问题,属实。

承建一期工程的河南省华盛建设集团承及承建二期工程的平顶山市城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均按照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设计,严格施工,并由平顶山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进行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反映的“施工单位处理不当导致污水泄露”的问题,不属实。

3、“严重污染地下水”,不属实。

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2017年第一季度前(包括第一季度),委托平顶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监测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下游两口监测井(地下水)。自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每季度监测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区下游两口监测井(地下水)。连续多次检验结果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Ⅲ类。反映的“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问题,不属实。

4、“反映5、6年没有解决”,不属实。

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区2010年7月出现污水外溢事故后,经住建局和东高皇办事处(原东高皇乡)协调,平顶山市住建局给两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彻底解决两村居民生活用水问题东高皇办事处于2010年10月打成三眼深水井(土寨沟村1眼,观上村2眼),较好解决了村民饮水问题。反映的“5、6年没有解决”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要求平顶山市垃圾处理场,继续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科学、规范的开展垃圾填埋作业,并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制订防汛、防雷、防雪、防火等应急预案,确保垃圾处理场安全生产。

2、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管理,确保该场继续定期开展填埋区下游监测井(地下水)监测工作。

3、要求垃圾处理场继续开展好日常巡察,做好对填埋区作业、边坡、排洪沟、堤坝、雨污分流、调节池等的检查工作,确保垃圾处理场安全规范运行。

4、督促垃圾处理场继续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搞好场群关系。

问责情况:

五、平顶山市新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4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新华区西市场社区西城丽景。1、小区东部荒地(大约800亩)上原来的树林在前年全部砍伐一空。现在紧邻小区东部围墙处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小菜园、化粪池包围。夏天臭气熏天、蚊蝇成片,大风天气各种垃圾、破布条迎风起舞,地面黄土裸露,景象破败,空气污浊。2、小区内有一条排水沟,但是垃圾堵塞,杂草横生,不但没有美化环境,反而成了蚊虫孽生温床。3、小区大门外15米处有一条连接北环的土路,土路大约500米长,的确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4、希望把小区往南的土路打通

调查核实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小区东部荒地(大约800亩)上原来的树林在前年全部砍伐一空。现在紧邻小区东部围墙处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小菜园、化粪池包围。夏天臭气熏天、蚊蝇成片,大风天气各种垃圾、破布条迎风起舞,地面黄土裸露,景象破败,空气污浊”。问题部分属实。

西城丽景小区东墙外83亩集体用地归陈庄村所有,并非群众反映的800亩。2013年,河南居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陈庄村达成协议,准备联合开发建设村民安置房,后因该公司资金不足项目停滞,土地仍为陈庄村集体所有;西城丽景少数居民私自在该小区东墙打开一个缺口,沿围墙东侧抢占陈庄土地种菜,个别居民还将少量建筑垃圾倾倒在该缺口附近;有居民为了种菜方便,私挖水井四座,并非群众反映的化粪池;该区域地面均被果树、庄稼及杂草覆盖,群众反映的黄土裸露现象不属实,也不存在空气污浊等情况。并且属地矿工路街道办事处、陈庄村于5月中旬对该区域进行过一次集中整治,对存在的小菜园进行了清理,并堵住了东墙缺口。整治后,该小区居民再次私自将缺口打开,继续抢占土地种菜和倾倒垃圾。

(二)反映的“小区内有一条排水沟,但是垃圾堵塞,杂草横生,不但没有美化环境,反而成了蚊虫孽生温床”。问题基本属实。

前期属地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已对排水沟内的淤泥、垃圾及排水沟两侧的杂物、垃圾进行了清理,排水沟两侧用黄土覆盖并播种草籽进行了绿化。但整治标准不高、有所反弹。接到交办件后,再次组织人员对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河道内及两侧还存在少量垃圾及杂物。

(三)反映的“小区大门外15米处有一条连接北环的土路,土路大约500米长,的确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问题属实。

西城丽景小区门外有一条向北的土路,平时由西市场街道武庄村负责清扫保洁,但下雨天由于未硬化道路泥泞。

(四)关于“希望把小区往南的土路打通”的诉求,经问询规划、住建等部门,小区往南暂未规划有市政道路。

处理及整改情况:

自6月29日下午开始,矿工路街道办事处联合陈庄村再次下发了整改通知,组织人员50多人次,出台挖掘机等机械4台。清理小菜园15个,约800平方。清理杂物10车,装修垃圾5车。运土覆盖35车,洒草籽20斤,无纺布覆盖约800平方。全面对西城丽景东墙外小菜园整治到位。

西市场街道已将小区3个缺口进行封堵,组织人员60人次、物业人员15人次清理150余处小广告、制作警示牌20余块、拆除厕所1个,设置化粪池1个,清理河道垃圾、杂物30余车,覆黄土4000平方米,出动挖掘机1台。全部完成西城丽景小区内整治任务。

下一步由矿工路街道陈庄村负责对清理区域进行监管巡查,西市场街道明确专人对排水沟及小区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鉴于举报件反映问题所在的两个属地街道办事处在群众举报问题之前已对存在问题采取过整治措施,并且接到举报件之后行动迅速,排查认真,措施得力,经新华区四城联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西市场街道和矿工路街道全区通报批评。

六、平顶山市卫东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24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一座国有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反映,6月初,政府下发通知,要求我们只能在晚7点至次日上午8点期间营业,并且在本月底搬迁,逾期强制关闭。我们询问区政府有关领导,为何对我们下发此通知,我们被告知是因为我们的加油站距离卫东区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不到2公里,必须搬迁出自动监测站2公里的范围圈,区政府领导说这是市里的安排,他们只能这样执行

调查核实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支持下,卫东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中央和省市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还很艰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还异常繁重。卫东区作为老城区,人口密集,住宅楼遍布,教育医疗机构集中,建筑工地、加油站等成为主要污染源。原有加油站被居民小区包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我区结合实际,以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工程,对核心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178个老旧小区和48条背街小巷改造已经启动,我们也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整治该区域内加油站。因此群众反映的对加油站进行整治的内容是属实的。

但此项工作我们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整治方案,也未实施,因此群众反映的“要求加油站本月底搬迁,逾期强制关闭”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

问责情况:

七、平顶山市卫东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106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卫东区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餐饮业为何要被迫搬迁?6月份以来,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工作人员找多家餐饮店谈话,要求餐饮门店进行搬迁,这些餐饮门店都是位于卫东区国控空气监测站点附近,有些工作人员直言不讳的说市政府要求全市国控空气监测站点周边的餐饮业都要清退,为什么我们这些餐饮店已经在政府、环保局的要求下,安装并正常使用、按时清洗油烟净化器,为何还被无理要求搬迁?如果这些餐饮店有哪些方面不合格,可以整改,仅仅是因为距离监测站近就要被迫关停,这明显有失公平公正

调查核实情况: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支持下,卫东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以中央和省市强化督查问题整改为抓手,不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环境质量持续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还很艰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还异常繁重。卫东区作为老城区,人口密集,住宅楼遍布,教育医疗机构集中,建筑工地、加油站等成为主要污染源。原有加油站被居民小区包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我区结合实际,以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为主要抓手,结合全市百城提质工程,对核心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178个老旧小区和48条背街小巷改造已经启动,我们也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整治该区域内加油站。因此群众反映的对加油站进行整治的内容是属实的。

但此项工作我们目前正在调查摸底、方案论证阶段,尚未形成具体的整治方案,也未实施,因此群众反映的“要求加油站本月底搬迁,逾期强制关闭”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积极稳妥的推进此项工作

问责情况:

八、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082

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白龟山水库是饮用水源地,平顶山市学院门口的湖面上,每天早上很多人游泳,污染水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改善白龟湖水生态环境,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11〕63号)精神,我区于2012年11月16日成立新城区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白龟湖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

近年来,新城区白龟湖综合治理办公室强化值班值勤制度,采取在重点时间、重点地段开展巡查、劝阻,在辖区白龟湖沿岸悬挂宣传横幅、播放饮用水源地保护通告、张贴安全标语等方式加大对白龟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整治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识。通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综合治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白龟湖沿岸游泳、烧烤、洗车、乱丢垃圾等污染饮用水源地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是,仍有一小部分市民,不顾平顶山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和白龟湖综治办管理人员的劝阻、警示,到白龟湖游泳,破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污染全市人民群众的“大水缸”。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勤制度,加大重点时间、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巡查频次,及时劝阻游泳者,切实有效遏制下湖游泳、污染水源等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我区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对重点地段设置车辆禁停区,加大违章停车的处罚和监管力度;对不听劝阻下湖游泳者,采取拍照存档,利用公共媒体对其曝光处理;对不听劝阻的公职游泳人员,通知单位对其通报批评,并向公众公布。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平台,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播放饮用水源地保护通告、张贴安全标语、发放水源地保护倡议书和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达到人人皆知,增强人民群众依法自觉保护白龟湖饮用水源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问责情况:

九、平顶山市宝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9006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

(一)关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宝丰县公安局调查情况为如下:

赵马强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

(三)反映的“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部分属实。

1.经宝丰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并与卫星图片比对:这条土路在2000年已经存在,不存在新修5米宽的生产路。

调查结论:举报的“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2.经现场勘验及GPS实地测量,采石现场位于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栗树庙水库西北约500米处,破坏面积2721平方米,该场地地类为林地,地貌已破坏。根据以上掌握的事实,宝丰县林业局对以上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2日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

(四)关于“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问题。

调查结论:观音堂林站是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上级部门,修建的50米道路由赵马强提供材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

(五)关于赵马强“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

经宝丰县水利局实地调查,赵马强在水库中有养鱼行为。通过查看水库水面,未发现水库内有粪便和病死牲畜;沿库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存在少量生活垃圾。肉眼观察水库水质较为浑浊,经走访当地群众、结合现场查看,水质较为浑浊的主要原因是该水库无明显来水,主要靠雨水径流汇入形成。

调查结论:反映的“赵马强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观音堂林站党委高度重视,责成林站纪委开展了如下调查:

1.通过调阅换届选举资料,座谈部分村干部、选委会成员及群众了解到,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由林站党委派出工作组参加,选举程序正规、合法。

2.经走访部分村两委干部、选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附有谈话笔录10份),均认为三间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程序正规、合法。不存在拉帮结派,破坏选举行为。

调查结论:举报反映的赵马强“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以上反映的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1.观音堂林站加强对栗树庙水库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库承包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由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可行性恢复治理方案。预计7月15日前完成编制。

2.履职尽责到位,针对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经立案查处的违法事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到位。

3.强化日常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事)件。

问责情况:

(一)初步追责情况

1.鉴于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西山坡林地遭到破坏,宝丰县林业局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董克涛负有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经宝丰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董克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因监管不力,观音堂林站党委分别给予:林站水利站长李志恒党内警告处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发展党内警告处分;三间房村主任赵马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稽查大队观音堂中队中队长刘兵兵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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