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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关于河南省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关于河南省第“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9121818:00时,河南省第“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23件,现将第一、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410400000000201912120001

汝州市临汝镇关庙村东边有一烧石灰建材厂,原材料露天堆放,石灰窑上方呈半裸露状态,1211日仍在生产。

汝州市向阳建材厂年产6万吨石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482569823749E1-1),法人代表郭进宾,经营范围为石灰粉、石灰粒、白云石、铝矿石、硅石、煤矸石的加工、销售。20161214日,经市环保局第十二批环保备案。主要生产工艺为:石灰石、无烟煤石灰窑煅烧(筛分)装车外售。

(一)关于反映原材料露天堆放,石灰窑上方呈半裸露状态的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汝州市向阳建材厂建有1225m2全密闭原料棚,石灰窑上部为进料口,进料口安装有1套袋式除尘器,进料口密闭门损坏,未及时修复;厂区东侧约4吨(氧化钙)未进入料棚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二)关于反映1211日仍在生产的调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汝州市向阳建材厂处于停产状态,进料口、出料口均无生产迹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电业部门调取了该企业用电量记录2019121日至1212日用电量为21.3度,其中,1211日用电量为1.5度,仅保障生活用电,不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违法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针对进料口密闭大门损坏问题,汝州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进料口密闭门进行修复,并安装到位;针对厂区东侧约4物料(氧化钙)未进入料棚的违法行为,汝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立即将物料运入料棚内,同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情况汝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临汝镇、汝州市环保局安排专人,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导。目前,汝州市向阳建材厂已对进料口密闭门进行了修复,并安装到位;厂区东侧4物料(氧化钙)已全部进入料棚内,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汝州市环保局对第三中心所负有监管责任的马驰祥同志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2

D410400000000201912120002

湛河区曹镇乡老兽医站正在施工,地面裸露未覆盖,未采取湿法作业扬尘较大。

湛河区曹镇乡老兽医站位于曹镇乡老十字街南50米路东,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该宗土地所有权属曹镇乡政府。

曹镇乡兽医站常年被原承租人占为己用。2019年,曹镇乡政府对所属的政府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该兽医站资产权属被乡政府依法收回。因曹镇乡老街街道狭窄,近年来,占道经营、堵车现象日益突出,乡政府经常派人疏通、管理,但未达到预期效果,加之老兽医站房屋年久失修,破败不堪。经曹镇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老兽医站房屋予以拆除,在原址上改建为曹镇乡农贸市场,给商贩一个集体宽松的经营环境,以此彻底解决占道经营现象。因政府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管理,触动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有些人鼓动群众多次到湛河区信访局、市住建局上访,提出不合理诉求,后经乡政府协调、解释、沟通方才暂时平息。该工程由曹镇乡政府牵头,组织工人进行钢结构施工,因考虑工地临街道路狭窄和尽量不扰民的原则,地面硬化工程稍微后延,以便在工程后期一并施工硬化。在施工过程中,乡环保部门曾口头要求施工方负责人落实环保措施,但由于工地地处农村,施工工人环保意识不强,未能及时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属实

整改措施责令施工方安排工作人员将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并安装湿法作业喷淋设备,派专人进行洒水、清扫保洁。对施工现场环境网格员进行具体明确,湛河区住建局将加大对此处工地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标准进行施工。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整改情况1214日,施工单位在停止施工情况下,对现场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安装了湿法作业喷淋设备。问责情况曹镇乡政府组织人员对平顶山众翔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明洋进行约谈;给予曹东村环境网格员陈付阳全乡通报批评;对施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3

D410400000000201912130001

汝州市焦村镇邢村面粉厂内有一燃煤锅炉,后院有一洗沙场(夜间生产,白天大门紧闭),污水直排

汝州金汝河面业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45000吨面粉加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05471086891-1),法人代表韩增洋,经营范围为小麦粉(通用)生产销售、米、面、粮油的销售、挂面生产销售。20161214日,经市环保局第十一批环保备案。

  1. 关于反映汝州市焦村镇邢村面粉厂内有一燃煤锅炉的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反映的燃煤锅炉是经过改造后以甲醇为燃料的锅炉,主要用于晾干该公司生产的挂面,现场未发现有燃煤迹象,也未发现甲醇锅炉有使用迹象。

  1. 关于反映后院有一洗沙场(夜间生产,白天大门紧闭),污水直排的调查情况

经查,举报反映洗沙场已于20196月进行了彻底取缔,现场内设备、原料、产品已全部清除,目前该厂房内贫困户赵忙散养几十只柴鸡,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属实

整改情况举报反映的燃煤锅炉是经过改造后以甲醇为燃料的锅炉,现场未发现有燃煤;举报反映洗沙场已于20196月进行了彻底取缔,现场内设备、原料、产品已全部清除。

问责情况

 

 

4

D410400000000201912130003

新华区焦店镇六余路口张玉材废品收购站,无证经营,希望给予取缔。

20191214日,焦店镇政府综合执法中队对反映的问题实地勘察,新华区焦店镇六余路口张玉材废品收购站实际为平顶山市新城区玉彩废品收购站,注册地址为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张庄村北(六余路),主要收购及销售废铁。

现场调查中发现,该废品收购站未办理任何相关审批手续、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院内脏、乱、差,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

 

属实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焦店镇政府综合执法中队已对平顶山市新城区玉彩废品收购站下达了《取缔通知书》,按取缔标准,进行“两断三清”。整改时限:1219日前完成整改情况焦店镇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中队定期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切实打掉“散乱污”企业反弹隐患。

问责情况新华区环境污染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区攻坚办对焦店镇分管副职乔彦军同志进行约谈并责成同级纪检部门对具体责任人予以问责经焦店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建伟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5

D410400000000201912130004

新华区平煤六矿二井,夜间运煤溢洒严重,且噪声较大影响居民休息。

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责任公司六矿二号井从事煤炭生产,现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项目位于校尉营村西北,平郏路东侧、龙山以南。矿区矿井提升设备设置在绞车房内,位于矿区中间位置,距离周围敏感点较远(距离大于500米),设备经减震隔声降噪,在经长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

不属实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新华区环保局责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立即停止汽车运输,加强汽车运输管理,杜绝在汽车运输过程中出现溢洒煤尘现象及社会噪音扰民现象。整改时限:于1218日已完成。整改情况:1反应的夜间运煤溢洒严重的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二井现原煤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根据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关于《平煤股份天力公司六矿二号井原煤运输的请示》批复意见,该单位和鲁阳煤电公司签约,该单位原煤平顶山市隆泰吉安承运,全部是纯电动车辆。每辆运输车辆都在市交通运输平台备案,且在厂区内装运过程中都进行了平斗、覆盖、冲洗。2、反应的噪声较大影响居民休息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六矿二井提升设备设置在绞车房内,位于矿区中间位置,距离周围敏感点较远(距离大于500米),设备经减震隔声降噪,在经长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敏感点影响不大。六矿二井周围200米内没有居民居住,原煤运输车辆出厂区向西行驶约100米至龙门大道,经龙门大道向南至宁洛高速入口,中途没有扰民。

 

6

D410400000000201912130005

叶县辛店镇西徐庄村,众达养殖场(占地几十亩,养殖上千头,规模大)粪污直排,臭气熏天。

 

经查,叶县众达养殖场年出栏5000头生猪项目位于叶县辛店镇西徐庄村(属于农村地区),距离附近村庄约430米,法定代表人余海民,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现存栏有约650头左右育肥。于2018123日在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网站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1042200000043);于2019114日通过由叶县畜牧局组织的验收。根据该养殖场环境影响备案显示,应配套建设500立方米化粪池,养殖粪便经沉淀后用于农田施肥。目前,该场环保设施已建设有沉淀池和沼气包(根据县畜牧局指导意见,作用等同500立方米化粪池)、晾粪场等,定期喷洒除臭剂,运营正常。

1.群众反映粪污直排属实。经查,该养殖场有废水外溢痕迹。此现象是有村民在养殖场西侧租赁农田,并与该场签订养殖粪污消纳协议。在施肥灌溉过程中,由于工人操作不当,致使有养殖废水外溢至田间隔离带沟渠及养殖场西侧自然沟。

2.群众反映臭气熏天基本属实。该场于2019122日组织第三方公司对废气进行了自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但由于行业特性,以及沉淀池没有覆盖,在该养殖场及附近一定区域存在异味。

属实

整改处理情况1.由县畜牧局负责,对该养殖场及时下发了《行政指导意见书》。督促该养殖场加大对场内猪舍的清扫频次,对猪舍采取干清粪,减少用水量,并在场区周边种植绿化树;要求沉淀池加盖盖板,做到雨污分流;定期喷洒除臭剂;要求该场于121712时前清理外溢至田间隔离带沟渠及养殖场西侧自然沟的废水痕迹,最大程度降低所产异味等对附近群众的影响。目前,该养殖场外排污水沟已全部清理整治到位。

2.由县环保局立即对该养殖场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当中。

3.辛店镇政府配合加大对其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进驻平顶山市时间:1212日起至1227日,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75-2661090专门邮政信箱:平顶山市A015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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